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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礼仪规则-现代国际服饰穿戴规范

【摘要】:所以整体美和协调美,应是我们服饰穿戴需遵守的一项重要礼仪规则。无论在社会活动还是在国际交往中,人们的仪表、言行、服饰穿戴必须符合他的身份、地位和社会角色,才能被人理解,被人接受。

第三节 国际交往中服饰穿戴的礼仪规则

服饰穿戴作为一种无声的语言和个人形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从一个侧面真实地传递出一个人的修养、品味、性格、气质、爱好与追求等方面的信息。在国际交往中,礼仪主体庄重得体的穿着打扮,一方面反映了穿戴者本人对自己所从事工作、事业的认真负责态度;另一方面也是表示对交往对象的必要重视和尊重,更是赢得交往对象好感和尊重的基本前提。因此,礼仪主体必须对自己的服饰穿戴予以高度重视。要使自己的穿着打扮符合国际礼仪的要求,礼仪主体不仅要在服饰的选择、服饰的搭配和穿着技巧等细节问题方面做到一丝不苟,认真地遵守具体的规范,而且还要严格地遵守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和指导性意义的服饰穿戴的基本规则。

一、整体性与协调性规则

培根曾说:“美不在部分而在整体。”一个事物从某一个部分或一个侧面来看可能很美,但把各个部分拼凑成为一个整体也许就不一定美了。同样,孤立地去看一个事物的某一个部分可能不一定很美,但如果将每一部分协调地组合起来,从整体上看就可能显得很美。服饰穿戴也是如此,一个人在涉外公务场合,穿着一身世界名牌西服,脖子上戴着价值连城、金光闪闪的项链,脚上穿一双高档漂亮的旅游鞋,若从其穿戴的各个部分来看,他的每一件服饰都很美,但把它们穿戴在同一个人的身上就会显得十分粗俗、别扭、难看。相反,一个人即使穿戴的每一件服饰,单独地看也许并不高档和很精美,但如果将它们巧妙地搭配在一起,穿戴在同一个人身上,就会让人从整体上感觉到穿戴者的协调美和非凡的气质风度。所以整体美和协调美,应是我们服饰穿戴需遵守的一项重要礼仪规则。所谓服饰的整体性与协调性原则就是指服饰的穿戴者要根据本人的体形和内在气质以及服装饰物的款式、色彩、质地、做工乃至着装的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正确地选择服饰,讲究穿戴的规范和技巧,使服饰与穿戴者的体形、容貌、气质等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美。

服饰的整体美与协调美是穿戴者的内在美如精神、气质、修养等与服饰外在美的和谐统一。遵守服饰穿戴的整体性与协调性原则,着装者应首先不断充实自己的内涵,努力培养自己优雅的风度及高贵的气质。在此基础上,对全身的服饰进行统筹考虑和精心的搭配。使其精神、气质与服饰的各个部分相互呼应、配合,浑然一体,从而在整体上尽可能地显得完美、和谐。具体地说,一是要恪守服装本身约定俗成的搭配规则。例如,穿西服套装时,应配皮鞋、打领带,而不能穿T恤衫或穿布鞋、凉鞋、拖鞋、运动鞋。二是着装者必须根据自身特点来选择服饰,如发型、身高、体形、肤色、年龄、性别乃至本人的气质、职业、穿着的时间与场合来选择服饰,而不能只将服饰是否高档、漂亮作为选择的唯一标准。只有坚持服饰穿戴的整体性与协调性原则,才能使着装者高雅脱俗、光彩照人,真正展现出其最佳的形象和风采。

二、个性与身份规则

虽然在国际交往场合,要求礼仪主体的服饰穿戴必须正统、端庄、得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的服饰一定要千篇一律。因为每个人在性别、年龄、容貌、体形、气质、身份等方面都有各自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可能千人一面。所以在着装时,我们既要遵守服饰穿戴的基本规范,同时又绝不能因此而否认着装者的个性。现在,随着中国经济持续、高速的发展,人们生活也更加丰富多彩,对美的追求也更加热切。服饰的流行浪潮可谓是一浪接着一浪,令人目不暇接。特别是那些文艺明星、公众人物的服饰穿戴更是成为一些青年男女竞相追逐、模仿的对象。虽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如果不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个性,盲目跟风模仿他人的服饰穿戴,往往会适得其反,给人留下“东施效颦”的印象。所以,着装必须要坚持个性原则。具体来讲有两个方面的意思:第一,着装者应当按照自身的特点,如高矮、胖瘦,做到“量体裁衣”,使之适应自身,并扬长避短。第二,着装者应创造并保持自己所独有的风格,在遵守服饰礼仪规范的前提下,在某些方面应当具有与众不同的特色。各种服饰有自己的风格和内涵,只有个性化的着装,才能与自己的个性和谐一致,才能烘托个性、展示个性,保持自我以别于他人;只有当服饰与个性协调时,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效应,充分展示着装者的气质风度和个人魅力。

同时,社会生活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在不同的社会场合,人们可能具有不同的身份,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无论在社会活动还是在国际交往中,人们的仪表、言行、服饰穿戴必须符合他的身份、地位和社会角色,才能被人理解,被人接受。就服饰而言,遵守对不同身份的原则,就是要求礼仪主体应根据自己的身份或职业,选择符合本人身份的服饰穿戴。如外交外事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就必须西装革履、穿着庄重、大方、得体,而不能讲新潮、赶时髦。而教师、官员则应该衣着整洁,稳重大方,让人感到精明练达,富有责任心,而不能穿戴奇装异服或打扮得花枝招展。作为一名学生,其服饰穿戴则要朴素大方、清新活泼,而不能过于保守或过于成人化。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服饰穿戴方面,讲究个性与身份原则,必须协调好个性与身份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不能只强调个性,而忽视了自己的身份;或者只注意自己的身份,而否定个性。只有做到身份与个性的和谐统一,才能真正展示着装者所具有的独特魅力。

三、TOP原则

TOP原则是国际上公认的一项关于服饰穿戴的原则,也有人称之为着装的“魔力原则”。它最初是在1963年由日本男用时装协会提出来的。“T”即英文Time(时间)的缩写,“O”代表Occasion(场合),“P”指Place(地点)。这三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加起来便组成了一个新的词汇“TOP”(顶,顶端),也有人将其拼写为“TPO”。不管人们怎么拼写,但它所包含的意思是一样的。TOP原则主要是指人们的服饰穿戴要考虑时间、场合、地点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并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和不同,选择相应的服饰穿戴,以便与周围的环境、气氛相协调一致,从而使着装者的服饰穿戴与周围的环境、气氛达到整体美与和谐美。下面我们将对这三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分别介绍。

1.时间因素

所谓时间因素,主要指礼仪主体应随着时代、季节、时辰的变化而在服饰穿戴方面有不同的选择。一般来说,在一天中白天是工作时间,服饰穿戴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的特点,总体上以庄重大方为原则。如果安排有社交活动或公关活动,则应以典雅端庄为基本着装格调。晚间多是宴请、听音乐、看演出、赴舞会等社交活动时间,人们往往对晚间活动的服饰比白天活动时的服饰会给予更多的关注与重视。因此,晚间着装要讲究一些,礼仪要求也要严格一些。晚间着装以晚礼服为宜,以展示典雅大方的礼仪形象。

另外,一年四季不同气候条件的变化对着装的心理和生理也会产生影响,着装时应做到冬暖夏凉、春秋适宜。夏天的服饰应以简洁、凉爽、轻柔为原则,切忌拖沓累赘。冬天的服饰则应以保暖、轻快、简练为原则;着装过厚,会显得臃肿不堪或者冬行夏令、冻得瑟瑟发抖,形体欠佳。春、夏两季着装的自由度相对来讲要大一些,但仍应注意总体上宜以轻巧灵便、薄厚适宜为着装原则。此外,服饰还应顺应时代的潮流和节奏,过分落伍或过分新奇都会令人侧目、有损形象。

2.场合因素(www.chuimin.cn)

所谓场合因素,就是指礼仪主体应当依照自己所处的具体场合,即各种社会的性质、参与活动者的身份、活动的氛围来选择与其相适应的服饰。在国际交往中,我们所接触的各种具体场合,大体上可以分为公务场合、社交场合和休闲场合三类。在这三类不同的场合,礼仪主体的服饰应在款式、面料、色彩、搭配等方面有所区别。

在公务场合,礼仪主体的着装应当重点突出正统、庄重、保守的风格。也就是说,在公务场合的服饰穿戴,不可以追求时髦或过于随便,而应当既端庄大方,又严守传统。依据这一要求,在涉外公务场合的着装,最为标准的,主要是深色毛料的西服套装、套裙。在公务场合,穿时装或便装,尤其是穿夹克衫、牛仔裤、运动装、健美裤、背心、短裤、旅游鞋和凉鞋都是不允许的。

社交场合,通常是指人们在公务活动之外的,与他人进行交际应酬活动的公共场所。如观看演出、出席宴会、参加舞会、登门拜访、参与聚会等,都是涉外交往中最常见的社交场合。在社交场合,礼仪主体的着装应当重点突出“时尚个性”的风格。也就是说,在社交场合的着装,既不必过于保守从众,也不宜过分地随便邋遢。尽可能地要使自己的衣着时尚一些,并且使之充分地体现出自己与众不同的个人特点。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正式的社交礼服,所以通常的做法是,男士穿着深色的中山装套装或西装套装,女士则穿着单色的旗袍或下摆长于膝部的连衣裙。其中,尤其以黑色中山装套装与单色旗袍最具有中国特色,并且应用最为广泛。在社交场合,最好不要穿制服或便装。若非职业军人或公、检、法人员,则切勿身穿军服或公、检、法专用制服,参加有外国人出席的社交活动。

休闲场合,一般是指人们在公务、社交活动之外,个人闲暇、休息以及在公共场所里与不相识者共处的场合。最常见的休闲场合包括居家休息、健身运动、游览观光、街市漫步、商场购物等。在休闲场合,着装应当重点突出“舒适自然”的风格。也就是说,在休闲场合的着装,最为忌讳的是正正规规,令人不适。只要不有碍身体健康,只要不有违伦理道德,只要不触犯法律,在休闲场合的着装完全可以无拘无束,想怎么穿就怎么穿,怎么舒服、怎么方便就怎么穿。如牛仔装、运动装、夹克衫、T恤衫、短袖衬衫、短裤等都可以在休闲场合里穿着。在休闲场合,没有必要衣着过于正式。尤其应当注意,不要穿套装或套裙,也不必穿制服,那样做,既没有任何必要,也与所处的具体环境不符。

3.地点因素

所谓的地点因素,就是指礼仪主体应根据不同地点,如室内或室外、闹市与乡村、单位与家中的不同着装要求,以及不同国家、地区的穿着习惯、审美观念和风土人情而选择与之协调的服饰,以获得视觉与心理上的和谐感。在各种不同的地点,礼仪主体的服饰穿戴就应随着地点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切不可以不变应万变。例如,在办公室白领女性若浓艳眼影、假睫毛、猩红指甲油,味道刺人的香水;穿低胸、露背、露腹、敞口无袖上衣或透明衣裳,或穿裸露一半大腿的超短裙,就难免会使人对该单位和着装者本人产生不好的联想。再如,一个领导身着西装革履到农村视察工作,就会令人对其此行的目的产生怀疑;人们穿泳装出现在海滨、浴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人们早已司空见惯;但若穿着礼服去这些地方,反而让人感到非常不自在。同样,若是穿着泳装去上班、逛街,则非令人哗然不可。在欧美国家,一位少女只要愿意,随时可以穿小背心、超短裙,但她若是以这身行头出现在着装保守的阿拉伯国家,就可能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在这些国家女性穿着过于暴露的服装,不仅是对当地人的不尊重,而且会触犯当地的禁忌。所以,礼仪主体的服饰不能仅凭自己的喜好,不分地点场合随心所欲地穿戴,而必须认真考虑地点因素。

四、配饰的使用规则

在较为正规的场合使用配饰,务必遵守其使用规则。这样做的好处是,既能让配饰发挥其应有的美化、装饰功能,又能合乎常规,在选择、搭配、使用之中不至于弄出洋相。使用配饰时,通常应当恪守如下规则:

1.数量规则

首饰时数量上的规则是以少为佳。在必要时,可以一件首饰也不必佩戴。若有意同时佩戴多种首饰,其上限一般为三件,即不应当在总量上超过三种。除耳环、手镯外,最好不要使用佩戴的同类首饰超过一件。

2.色彩与质地规则

戴首饰时色彩的规则是力求同色。若同时佩戴两件或两件以上首饰,应使其色彩一致。戴镶嵌首饰时,应使其主色调保持一致。千万不要使所戴的几种首饰色彩斑斓,把佩戴者打扮得像一棵“圣诞树”。若同时佩戴两件或两件以上首饰,应使其质地相同。戴镶嵌首饰时,应使其被镶嵌物质地一致,托架也应力求一致,使其总体上显得协调一致。另外还须注意,高档饰物,尤其是珠宝首饰,多适用于隆重的社交场合,但不适合在工作、休闲时佩戴。

3.和谐规则

和谐规则是指在选戴首饰时,应视其为服饰整体上的一个环节,不仅要照顾个人爱好,要兼顾同时穿着的服装的质地、色彩、款式,并努力使之在搭配、风格上相互般配;同时更应当使之服从于本人身份,要与自己的性别、年龄、体形、职业、工作环境保持协调一致。佩戴者要特别正视自身的形体特征,努力使首饰的佩戴为自己扬长避短。避短是其中的重点,扬长则须适时而定。从而较好发挥配饰的美化作用,充分展示佩戴者的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