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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合作供给:小型水利设施的有效方式

【摘要】: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单靠政府的财政拨款难以为继,改变这种状况的关键应从供给制度上创新,鼓励农户自发合作介入小型水利设施供给。实现农村社区小型水利设施的有效合作供给需要由“核心农户”发起并通过协调和整合不同农户的需求,借助对供给成本的合理分摊得以实现。但从一些实地调研来看,很多村农户合作供给小型水利设施却困难重重。此外,合作供给效率低下,缺乏持久性激励,致使农村社区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长期不足。

税费改革后,一些地方政府财力捉襟见肘、财政支出不足、乡镇财政短缺导致保障灌溉用水的小型水利灌溉设施年久失修,设备破损严重,极大地降低了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威胁粮食安全,致使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单靠政府的财政拨款难以为继,改变这种状况的关键应从供给制度上创新,鼓励农户自发合作介入小型水利设施供给。从供给主体视角,农村社区小型水利设施依托村民合作供给是一种有效的方式(王昕、陆迁,2012)。小型水利设施属于“俱乐部产品”,其供给可以通过私人自发合作来实现,合作主体的选择需要将合作组织和核心农户相互融合(周洪文、张应良,2012)。

实现农村社区小型水利设施的有效合作供给需要由“核心农户”(精英农户)发起并通过协调和整合不同农户的需求,借助对供给成本的合理分摊得以实现。但从一些实地调研来看,很多村农户合作供给小型水利设施却困难重重。一是充当发起者的“精英农户”角色无法形成,导致众多农户合作供给需求意愿难以协调整合;二是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太高,无法达成有效的成本分摊方案,农村社区资源动员机制不易形成。此外,合作供给效率低下,缺乏持久性激励,致使农村社区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长期不足。因此,要激励农户合作行为,顺利实现小型水利设施的合作供给,就需要解决合作如何发起,如何实施和如何稳定合作的问题(杨帅、温铁军,2011)。

农村社区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是众多单个农户行为选择的结果。理论上农户个体行为决策可以用个体异质性来表征。农村社区的复杂性、“熟人社会”的特点,决定了社会资本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和管理中不可或缺。社会资本作为表征农户异质性的重要变量,对合作供给过程中的发起人形成和组织方式的选择产生影响。

那么社会资本如何影响农村社区小型水利设施合作发起和合作实施?对合作供给的供给效率产生何种影响?社区因子如何与农户社会资本交互作用于农户的合作供给?这是实现农村社区小型水利设施农户合作供给亟须回答的问题。但是,目前社会资本对集体行动的影响研究缺乏统一的和更为深入的理论分析框架(彭长生,2008),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尚未形成一致性的结论(宋妍、晏鹰,2011),对农户合作供给过程依然缺乏细致的实证研究。

基于以上背景,本书将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和集体行动理论,以社会资本为研究视角,以小型水利设施的合作供给过程为研究对象,对农村社区小型水利设施合作供给的影响机理进行深入探讨,回答在农户自发合作供给小型水利设施的过程中如何发起合作、如何组织实施合作、合作供给效率如何、社区环境如何与农户社会资本交互影响农户合作等问题,试图揭示小型水利设施农户合作得以实现的条件,以期为促进我国农村社区小型水利设施供给制度创新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