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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程领导共同体模式:影响实施的基础性因素

【摘要】:课程领导力是在影响共同体成员实施课程领导的过程中体现出来,这种影响力必须基于共同的愿景目标,通过共同体成员密切联系、相互沟通、形成合力才能展现出来。制度与规范是学校课程领导共同体的基本要素,也是共同体模式运行的保障性因素。

1.领导能力:课程领导共同体模式实施的前提

陈欣悦认为,“领导力是领导者在特定的领导情境下充分发挥以领导能力为核心的影响力,吸引被领导者积极持续地努力实现组织或群体目标的领导品质”[59]。广义的领导力包含了领导能力,是领导者引导追随者和利益相关者为实现共同愿景或目标而努力的影响力,是关注有利于发挥影响力的关系或状态。领导能力是领导者获得领导力所必须具有的基本能力,更多关注领导者自身的发展,提高领导力实现的技能。

本研究关注的是在学校课程实践场域中的课程领导力,是把学校课程领导视为一个共同体的存在而建构课程领导的理论,具有特定的领导情景和假设的实施场域。因此,本研究把课程领导力的内涵界定为:课程领导者为实现共同体的课程愿景,组织引领课程领导共同体成员推进学校课程发展的影响力。领导力是以领导能力为核心的品质,领导力的外部表现是一种影响力。课程领导者的领导力是实现课程领导的前提条件,在课程领导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课程领导者通过影响力实现课程领导,其实施机理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领导力是实现课程领导的条件。

行为能力是行为主体权力行使的基本条件,权力的行使和实现是以权力主体具有权利能力为前提。课程领导共同体成员要实现课程领导,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导力。如果缺乏必要的课程领导力,课程领导者只能是应然的课程领导者,不能发挥课程领导者应有的作用。只有具备与角色相应的领导力,才能得到共同体成员的认可,其领导行为才能对其他成员发挥影响。比如,课程领导者的协调沟通能力能够推动学校课程领导主体和追随者之间持续的交互过程,实现民主合作的领导方式;课程领导者良好的创新能力能够激发学校课程领导主体的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课程领导者的较强的专业能力不仅能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对课程领导共同体成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专业权威决定领导力的影响程度。

课程领导是课程实践的一种方式,是一种专业行为,课程领导者的专业权威是实现课程领导的基本条件,课程领导者的专业权威是最基本的权力来源,课程领导者也是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品质等因素构成的专业权威形成的影响力对课程领导共同体成员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引领共同体成员按照课程愿景的目标方向努力,做出课程领导者所期望的行为,以促进课程的发展。

“领导力即是权力性领导力与非权力性领导力的有机统一”[60],在学校课程领导共同体内部,不同课程领导者的权力来源不同,影响力的程度和效果也不相同,作为课程领导者的专业能力水平决定着课程领导的效果,尤其是校长、中层主任和学科组长的专业权威直接影响学校课程领导的整体水平。

第三,领导力影响共同体合力的形成。

课程领导共同体是由多元主体组成的课程领导团队,合作是课程领导共同体的核心理念,权力共享是实现课程领导的基本方式,课程领导的过程是共同体成员在合作基础上的共同努力的过程。课程领导力是在影响共同体成员实施课程领导的过程中体现出来,这种影响力必须基于共同的愿景目标,通过共同体成员密切联系、相互沟通、形成合力才能展现出来。对于每个成员而言,课程领导力的核心是合作力,对于学校整体而言,课程领导力就是一种合力,在合作基础上的一种聚合力。课程领导者通过发挥自身的领导力,把课程领导共同体成员和课程利益相关者吸引到学校课程改革的过程中,分享课程领导权,在互动合作的基础上,把每个成员的影响力都聚合到共同愿景之下,依靠共同体成员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一种合力整体推进学校课程改革。(www.chuimin.cn)

2.制度规范:课程领导共同体模式实施的保障

制度能够为社会交往提供一种确定的结构,协调人的各种行动,使人们按照某种恰当的规则体系进行交往,防止混乱和任意的行动,引导着社会有序发展。制度与规范是共同体的基本要素,是共同体愿景所蕴含价值的外化表现形式,是调节共同体内部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对共同体成员的行为发挥着规范、支配和调节作用。共同体的制度与规范的内涵与学校课程领导共同体的内涵基本一致,具有相同的意义。制度与规范是学校课程领导共同体的基本要素,也是共同体模式运行的保障性因素。

第一,行为规约保证课程有序实施。

制度与规范能够对课程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进行规约,使其按照共同体愿景的价值观所指引的方向发展,使共同体成员的领导方式和行为符合课程发展的规律性要求,制度与规范也就是在规范课程领导共同体成员行为的过程中,发挥行为规约的作用,以保证课程实施的有序进行。学校课程领导共同体是个复杂的结构体系,涉及课程规划设计、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学校课程实施的方方面面,关系到不同课程利益相关者的各种诉求,需要不同课程领导者在复杂的课程情景中转换角色,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规约共同体成员的行为,缺失这些应有的制度规范,课程领导共同体将成为散乱的组织而失去持续发展的基础。

第二,制度的行为导向促进课程创生。

规范蕴含着一定的价值理念,具有行为导向的作用。“共同体规范应当被解释为学校价值观的内核及其所阐发的一系列行动原则和信条,它们在很多时候能够替代直接的领导”[61]。对于学校课程发展而言,规范不仅仅是对课程领导行为的一种约束,更主要的是一种引导课程创生的导向,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双重规定,一种行使课程领导权力的资格确认。为此,规范将成为课程利益相关者参与课程领导的邀约,成为课程实践者不断创新的一种制度保障,成为课程领导者履行课程领导职责的机制,成为课程领导主体促进课程创生的一种导向。

第三,制度规范保障课程领导共同体运行。

制度规范是在共同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前提下,保证共同体关系存在和发展,学校课程实践中的课程领导主体,在围绕课程发展的人际互动中,形成一种默认性的约定或承诺,具有价值认同性和互惠互利性,能为共同体成员所积极遵守。在目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下,在理念认识和行为转变尚处于深化阶段的现实条件下,课程领导共同体模式依靠共同体成员的自觉意识有效运行是不现实的,课程领导共同体模式的实践运行,必须要有一定的制度规范来引导课程领导行为,“唯有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课程利益相关人员参与学校课程领导,课程领导共同体才能获得稳定的生存环境”[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