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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中律与唯物辩证法并不矛盾

【摘要】:唯物辩证法并不取消形式逻辑的排中律,可是我们不应该因为形式逻辑而陷入形而上学的泥沼中去,把形式逻辑确定的东西僵化掉了。斯大林正确地驳斥了他,指出在当时的形势具体情况之下,革命要就走向高潮,要就走向低潮,是适用形式逻辑的排中律的场合,二者必居其一,不得模棱两可,裹足不前,这才是正确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可见排中律和唯物辩证法并不矛盾。

何以提出这个问题呢?因为恩格斯曾说过:“辩证法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18]

这是否和形式逻辑的排中律相矛盾呢?辩证法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比如使少年过渡到壮年。形而上学是把少年和壮年固定下来,少年是少年,壮年是壮年,本来是不同,永远是不同,绝不能说少年是壮年的。可是事实上随时随地都有少年的人过渡到壮年的阶段。不是说少年即是壮年。这样的说法是违反毋矛盾律的。一个人要就是少年,要就是壮年,不能同时是少年而又是壮年。在我们对于一个人的认识达到某一种程度的时候,是可以说,他不是一个少年就是一个壮年,非此即彼。恩格斯也不否认这点。我们要注意在上面的引文里,他并不否认“非此即彼”,他是说“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那就是说,从事物相对稳定的状态来看,非此即彼,因为从这方面看,事物是有其确定性的,一个人确定是少年或是壮年,所以在这情况下,“非此即彼”的排中律是适用的,但是在适当的地方,从事物的发展、变化来看,就得要承认“亦此亦彼”。一个人从少年变成壮年,当我们从相对稳定的状态看他时,他还是稳定在少年阶段,但是他一直是逐渐从少年过渡到壮年。这个过渡的过程不是突然的,在少年阶段上就已经有壮年的萌芽,而在过渡的过程中,少年逐渐衰退而壮年逐渐成长,两者同时并存,一进一退,所以在这种地方,我们得要承认这人的确是少年而又是壮年,“亦此亦彼”。亚里斯多德早就指出:“同一事物在同一时间之内可能是存在而又不存在——但不是在同一关系之下。因为同一事物以潜在而言是在同一时间内为两对立物,但以实在而言则不能是这样。”[19]他之所谓“潜在”也可以说从发展看,“实在”是从相对稳定状态看。从发展看,在同一时间之内,“壮年”在这人的少年阶段上是存在而又不存在,是从实在上看,从相对稳定状态上看。

所以“非此即彼”是指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而言的,而“亦此亦彼”是指事物的发展变化而言,指其过渡的过程而言的,因之恩格斯教导我们说,“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唯物辩证法并不取消形式逻辑的排中律,可是我们不应该因为形式逻辑而陷入形而上学的泥沼中去,把形式逻辑确定的东西僵化掉了。形式逻辑的排中律在适当的地方是有其作用的。我们试着看斯大林在他的《论目前形势》一篇演说里是怎样使用这条思维规律的[20]

在这篇著名的演说里,斯大林说:“谁都晓得,在俄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发展中出现了两条道路:一条是伪改革的道路,另一条是革命的道路。……日益发展的城市中的危机和农村的饥荒使新的爆发不可避免,所以在这里是不容许动摇的:或者是革命走向高潮,那我们就应当把它进行到底;或者是革命走向低潮,那我们就不能,也不应该提出这样的任务……鲁登科在寻找中间路线,他想说,革命又在高涨又在不高涨;应当把它进行到底,又不应当把它进行到底,因为在他看来,辩证法正是要求这样提问题的!我们却不是这样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https://www.chuimin.cn)

鲁登科的错误是不是庸俗化了,曲解了恩格斯所指示的“适当地方”而企图这样错误地使用“亦此亦彼”的公式,而不知道应使用的是“非此即彼”的公式呢?斯大林正确地驳斥了他,指出在当时的形势具体情况之下,革命要就走向高潮,要就走向低潮,是适用形式逻辑的排中律的场合,二者必居其一,不得模棱两可,裹足不前,这才是正确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

可见排中律和唯物辩证法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