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韦卓民全集:违反同一律就是‘偷换概念’

韦卓民全集:违反同一律就是‘偷换概念’

【摘要】:在简短的议论和论证中违反同一律的错误是易于察觉的,例如像这样的一种错误:“物质是永恒不会毁灭的;棉布是物质;所以棉布是永恒不会毁灭的。”明显地,这里是概念的偷换,违反了同一律。两个是不同的概念。

你原来用一个名词是表达这一概念,具有这概念的意思,后来你用同一个名词是指另外一个不同的概念,于是就改变了这词的意思。名词虽同而意思换掉了,偷龙换凤,是同一律所禁止的。

在简短的议论和论证中违反同一律的错误是易于察觉的,例如像这样的一种错误:“物质是永恒不会毁灭的;棉布是物质;所以棉布是永恒不会毁灭的。”明显地,这里是概念的偷换,违反了同一律。前面所用的永恒不会毁灭的“物质”是物理学所讲的物质,物质不灭的物质,而后面所讲的棉布是物质的“物质”是指一种物质的形态。两个是不同的概念。以物质的某一种形态代替了物质的本身便是偷换了概念,而在很简短的一段论证中出现,是易于为人所发觉的。它违反了同一律,所以它的思维过程虽是表面上符合思维的一种形式,在后面称为三段论式的推理形式,但是因为它在用词上违反了同一律这一条思维的基本规律,它所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

在比较更复杂的问题中,思维由一个概念转移到另一个概念常常是不自觉的而且又是不易察觉的。我们就拿同一律的意义来作例子罢。同一律所要求的同一性原来是词所表达的概念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的同一性而不是概念所反映的客观对象的同一性,更不是这客观对象的“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因为亚里斯多德在其谈到进行辩论时“要弄清楚的是一个字用时是指哪一东西”[7],正如上面从他的著作所引的两段文字所讲的那样,而并未涉及客观事物本身,所以就其批评赫拉克利特的学说而言,也不是批评赫拉克利特万物皆变的学说,而是批评赫氏之由于事物之流动而不能为人们认识的学说,批评赫氏因为事物的变动不居以致关于变动的事物什么也不能说的主张[8]。但是由于同一律里所谈到的同一性这概念从词的所指之同一性转移到概念的反映的客观事物之同一性,就引起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是否是旧的形而上学意义下的同一律的问题,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是否和辩证唯物主义冲突的问题。为要把问题弄清楚,我们不得不讨论一下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唯物辩证法是否有冲突这个问题。

首先人们必须承认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是以概念的确定性为其基础,什么就是什么是指词之所表达的概念,开头是什么则一直是什么而不得改变的,始终如一到一段议论或论证的结束为止。但是概念的形成是根据其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的相对稳定性的。一类事物中的每一事物如“植物动物每一个细胞,在其生存的每一瞬间”,正如恩格斯早就正确地指出,“都和自身同一而又和自身相区别,这是由于各种物质的吸收和排泄,由于呼吸,由于细胞的形成和死亡,由于循环过程的进行,一句话,由于全部无休止的分子变化,而这些分子变化便形成生命,其累积的结果一目了然地显现在各个生命的阶段上——胚胎生命,少年,性成熟,繁殖过程,老年,死亡。生理学越向前发展,这种无休止的、无限小的变化对于它就越加重要,因而对同一性内部的差异的考察也越加重要,至于物种的进化就更不用说了。而旧的抽象的、形式上的同一性观点,即把有机物看作只有和自身简单地同一的东西、看作固定不变的东西的观点,便过时了。尽管如此,以这种同一性观点为基础的思维方式及其范畴仍然继续存在。但是,就是在无际的自然界中,同一性本身实际上也是不存在的。每一个物体都不断地受到力学的、物理的、化学的作用,这些作用不断使它发生变化,使它的同一性变形。只有在数学中,即在一种研究思想事物(不管它们是不是现实的摹本)的抽象的科学中,才有抽象的同一性及其与差异的对立,而且甚至这里也不断地被扬弃”[9]。恩格斯在这里把“那旧的抽象的形式的同一性观点”驳斥无遗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是否还以这陈旧腐朽观点为依据的?是否建立在这观点上面的呢?如果是的话,它就是反科学的,被抛弃的了。恩格斯又说,“旧形而上学意义下的同一律是旧世界观的基本原则:a=a,每一个事物和它自己同一,一切都是永久不变的,太阳系、星体、有机体都是如此。这个定律被自然科学在每个场合下逐步地驳斥了,但是在理论中它还继续存在着,而旧的事物的拥护者还常常用它来抵抗新事物: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是它自己又是别的。但是是最近自然科学很详细地证明了(见上):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包含着差别和变化。——抽象的同一性,像形而上学的一切范畴一样,只有对家事才能应用,因为在这里所考察的只是很小的范围或很短的时间;它所能适用的范围差不多在每一个场合下都是各不相同的,并且是由对象的性质来决定的;……但是对于综合的自然科学,即使在任何一个别部门中,抽象的同一性便是根本不够的;……”[10](www.chuimin.cn)

恩格斯在这一段引文中指示得很清楚,抽象的同一性虽然是被自然逐步驳斥无遗,但是对所谓家事还能应用。所谓“家事”就是人们经常碰见,范围很小而为时也比较短促的事情,为识别事物起见,只从其相对稳定状态这一面来看问题的事情,而概念的形成也就是根据一类事物的抽象同一性为其客观基础的。如果我们忘记这一点,使用概念时就会忘记概念的本质,认为它能足够反映活生生的具体事物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只反映一类事物从具体抽象出来的抽象同一那一面作为认识事物的标志,作为思想交流的工具的。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要求在某一段议论中,在某一个论证中,词的所表达之概念保持其同一性,虽是不能脱离概念形成所依据的客观事物相对稳定的抽象同一性,但这同一律所指的不是这个客观事物的抽象同一性,而是议论或论证中所用的词的意义之同一性。如果把这两种同一混淆起来,在讨论形式逻辑同一律时,仅仅以客观事物的同一性为其思考的对象而不去谈所用的词的意义之同一性,岂不就是偷换了概念,违反了同一律吗?

所以我们断定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既是以议论或论证中所用的词意义的同一为其对象而未涉及客观事物的同一性,不管是抽象的同一性或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因之它所谈的就不会和唯物辩证法有所冲突的。固然同一律是根据概念的相对稳定,而概念的相对稳定是以客观事物相对稳定状态这一面为其客观基础,否则就不能有任何概念的形成,但是形式逻辑还是承认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是相对的,惟有事物的不断运动,不断变化才是绝对的,所以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并没有什么东西是和唯物辩证法不相容的。形式逻辑完全承认客观事物的变化,甚至承认概念之承受着它所反映的客观事物之变化而变化,但是在谈到事物的变化时,同一律要求我们一开头就要弄清所谈的是变化而不是其他的状态。所谈的是这个或那个事物的变化,或者是谈一般事物的变化,而不能在谈这事物的变化时,忽然又谈到另外一个事物的变化。关于这一点,我们再一次引用恩格斯教导我们的话。恩格斯写道:“在着手研究过程以前,应当先研究事物。应当首先知道这一事物是什么,然后才可以研究其中所发生的变化。”[11]认识事物之为这样的事物而不是别样的事物,确定它是什么而在一段议论或论证中保持它是这个什么的内容便是形式逻辑同一律所要求的,而且它所要求的不过如是,并未涉及其他。

可是我们必须指出,同一律既是以客观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为其基础,而客观事物只在或长或短的时间之内才是相对稳定,这时间之长短正如恩格斯在其《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指出,“在每一个场合下都是各不相同的,并且是由对象的性质来决定的”[12],所以同一律的应用是有其局限性的,因为“抽象的同一性根本是不够的”,因之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只在某一定的讨论或辩论范围中确定用词的意义而不能应用到客观事物的具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