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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人事代理解析:社会保障与合法权益

【摘要】:围绕社会保障进行的人事代理,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2.人事代理机构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人事代理机构。4.办理人事代理享受的待遇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在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代理协议后,要严格按照协议条款执行,同时要用好代理政策,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事代理制度是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人事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过渡过程中产生,在人才交流服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代理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人事代理制度是社会化与专业化管理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体现,有利于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并促进人才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相关人员对单位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依附关系在政策上分离,从而保证了人才资源的社会化和选择职业的自由性,对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及提高流动人员素质和人才竞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

目前,人事代理发展迅速,代理内容不断丰富,规模不断扩大,代理形式也趋于多样化,主要包括4个方面服务内容。

(1)围绕人事档案管理进行的人事代理,包括存放或转递人事关系、调整档案工资、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办理因私因公出国政审和出具各种人事证明等。

(2)围绕社会保障进行的人事代理,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3)围绕人力资源开发进行的人事代理,包括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诊断、人才考核和人才发展规划。

(4)围绕信息咨询进行的人事代理,如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代发招聘广告和公司形象设计、工薪制度咨询、就业指导、职业咨询等。

人事代理机构可以为应届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及档案接收、转正定级和评定职称等事宜;也可为暂无落实接收单位或准备报考研究生的高校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办理毕业生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城市户口挂靠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计划生育、报考研究生及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其他证明等。

2.人事代理机构

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人事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凡以调入、分配、录用、辞职等形式,到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等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统一归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流动到非全民单位工作的人员,一律凭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办理转档手续,不得直接转给非全民单位或流动人员自带。因此,各类股份制、外资和民营等无主管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和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非国有单位必须实行人事代理。此外,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的事业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也可以申请实行人事代理。

3.大学毕业生的人事代理程序

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1)择业期内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由接收单位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代理意见。毕业生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转递手续。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2)在择业期内暂未落实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报考研究生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办理。毕业生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经省大学生就业工作部门转交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

(3)择业期内已就业或由省外院校到本省两次择业,要求改签到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签的还须提供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人事局同意改签的证明)到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接收函;凭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接收函和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省大学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改签手续;持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将户口迁入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离校前与人事代理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纳入学校年度毕业生就业方案,并于毕业时持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到人事代理单位办理报到和户口关系迁移手续。

4.办理人事代理享受的待遇

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按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保留干部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正常调升、职称评定申报、出国政审、党员管理、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社会失业保险、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户口迁入及申请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证明等。

5.人事代理应注意的事项

(1)不是任何一个职业介绍机构都能够从事人事代理事务,因此,在选择人事代理机构时一定要看清该机构是否具备人事代理资格,谨防上当受骗。

(2)是否需要人事代理还要看用人单位是不是人事代理单位,需不需要人事代理。如三资企业必须要办理人事代理,大多数国企、事业单位等可直接接收档案,一般不需要办理人事代理。

(3)根据就业的方式和途径,大学生应按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在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代理协议后,要严格按照协议条款执行,同时要用好代理政策,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