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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发行指南-证券投资实验实训教程

【摘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不同地区相同期限的专项债券原则上不在同一时段发行。此前已组建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的地区,承销协议仍在有效期之内的,经双方协商,发行专项债券时可继续沿用此前的承销团。

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由财政部代理,按照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招标发行。地方财政部门指定观察员现场观察招标过程。中标的承销机构可以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地方债。同时,由于债券利率随行就市,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投资组合。

1)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在限额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

省、自治区、直辖市(含经省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依法自行组织本地区一般债券发行、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一般债券发行兑付有关工作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办理。发行债券的总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本地区一般债券限额,地方财政部门、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不得以非市场化方式干扰一般债券发行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部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发行有关制度。

2)一般债券原则上应当避开同期限记账式国债发行时段。不同地区相同期限的一般债券原则上不在同一时段发行

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对应项目建设周期、收益回收期等相协调。项目建设周期3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当根据各年资金需求量等情况采取分期发行专项债券的方式融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合理设计债券期限结构,避免今后因地方政府债券集中到期而出现偿债高峰,确保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能够足额支付债券本息。地方财政部门可选择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财政部证券交易所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以下统称发行系统)等途径发行专项债券。专项债券原则上不与同期限记账式国债、同期限一般债券在同一时段发行。不同地区相同期限的专项债券原则上不在同一时段发行。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不迟于发行日前7个工作日将发行安排报财政部备案,财政部统筹把握一般债券发行节奏和进度,按照“先备案先得”的原则协调各地地方债券发行时间等发行安排。

3)单一期次债券发行额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发行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制定一般债券招标发行规则,合理设定投标区间、中标方式和中标原则等。一般债券投标区间上下限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定,下限不得低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招投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承销团成员可按规定进行应急投标。专项债券投标区间上下限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定,下限不得低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

4)一般债券采用承销方式发行时,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与主承销商协商,合理确定一般债券的承销规则,明确申购办法和定价、配售方式等

簿记管理人应当提前向承销团成员和投资人询价,并记录询价情况。根据询价情况,簿记管理人应当同地方财政部门和其他主承销商商议决定发行利率区间,一般债券发行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簿记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承销规则中披露的定价、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组织配售,并做好书面记录和说明。

专项债券采用承销方式发行时,簿记管理人应当根据询价情况同地方财政部门和其他主承销商商议决定发行利率区间,专项债券发行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建承销团

地方债主要通过承销团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市场环境和本地区地方债券发行规模等因素,确定承销团成员和主承销商(如有)的目标数量、选择方式、承销团组建流程和时间安排等。专项债券可单独组建承销团或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以下简称一般债券)合并组建承销团。一般债券根据组团通知中规定的选择方式择优选择承销团成员。分销期内,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可在交易场所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一般债券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承销团成员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本地区专项债券承销协议。此前已组建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的地区,承销协议仍在有效期之内的,经双方协商,发行专项债券时可继续沿用此前的承销团。

6)规范开展专项债券债项信用评级工作,原则上对不同专项债券分别开展信用评级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备中国境内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中依法竞争择优选择一家信用评级机构,并按规定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及时披露所选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地方债券只需进行债项信用评级,即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响一般债券的诸多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债券发行人按时、足额偿还债券的能力和意愿出具意见。其中,地方财政部门、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对于一般债券在信用评级协议中明确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跟踪评级报告的时间,一般债券信用评级的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符号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

7)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债券市场监管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专项债券,重点披露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调入专项收入情况和项目主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