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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易方式及时间-证券投资实验实训教程

【摘要】:1)竞价交易的方式证券竞价交易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每个交易日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3)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1)竞价交易的方式

证券竞价交易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每个交易日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9:20~9:25期间不可以撤单(另外,深市每个交易日9:25~9:30不接受竞价交易申报,14:57~15:00也不可以撤单);连续竞价阶段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2)竞价交易的原则

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成交,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成交。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成交。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3)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4)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1)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5)交易生效时间

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交易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