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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模式具体概念研究

【摘要】:中国城市单位的形成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和城市发展目标,作为规范行为主体的具体制度安排只是实现相应目标的方式和手段。本研究对单位模式下城市制度的理解突破了已有制度分析集中在具体规范作用的层次,考虑了背后深层次的原因。这样,单位模式研究中的空间价值分析将包括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符号价值三个方面。

1)城市制度

作为本书研究对象的单位模式包括城市制度和城市空间两个方面。这就决定了城市制度并不是诸如就业制度这样某一领域内单一的关于行为规范的安排,而是对有关城市制度体系的总体分析。中国城市单位的形成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和城市发展目标,作为规范行为主体的具体制度安排只是实现相应目标的方式和手段。按结构主义的思路,应该分析这些规范现象背后的逻辑,即确立这些规范的道理。

在比较不同制度概念的基础上,研究选择社会学制度主义作为理解中国城市制度的基础。它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认为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程序和规范,而且还包括为人们的行动提供“意义框架”的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板[272],从而打破了制度和文化概念之间的界限。更进一步,有学者将制度看作是在意识形态及其价值观念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得到认可和强制执行的并内化为相应的社会角色的某些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和取向[273]。他们认为制度的四种结构性要素包括:①制度建构的主导思想,或这种制度建构的意识形态,这种主导思想或意识形态被人们所内化、所承认以及被正式地确定下来;②制度中所规定或产生的各种不同的社会角色以及这种社会角色在制度或组织中行为的内在规定性;③制度中的规则和行为规范,依此来定义人们在一种制度或组织中交往与互动的方式;④制度中被物质化或形象具体化的象征(symbol)和设置。对中国城市制度来说,其形成的主导思想是与权力紧密结合的,体现了在国家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思想认知。因此,在进一步借鉴福柯关于权力、知识等概念的基础上,将决定城市制度形成的思想部分称为制度的知识体系,反映的是制定城市发展制度的思想和认知判断,而具体的制度安排则是知识体系的外部表现。

基于上述分析,将城市制度定义为:在由国家及城市发展目标、发展条件和现有发展理论等构成的知识体系的基础上,由国家权力部门所确定的财政、土地使用、就业、住房等有关城市发展的一系列具体正式规则。其中的知识体系是城市制度的内核,是城市制度形成的动力和依据。具体规则是制度的外部表现,是制度发挥作用的渠道。城市制度是城市发展模式的核心组成部分,并随其变化而调整。这里,进一步将城市发展制度分为单位模式下的城市制度和去单位模式下的城市制度。

就现有研究来说,大部分将单位制度视为一种组织,对其功能、特征等进行分析,如,认为单位制度是指这样一种制度结构,即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被国家组织到一个个具体的、由国家所建立的“单位组织”中,由这些单位组织给予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合法性,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控制他们的行为[274]。在具体分析方面,有学者对单位制度从具体规则的角度进行了详尽的分析[111],将其分为Ⅰ类制度(生产分类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和财务制度)和Ⅱ类制度(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本研究对单位模式下城市制度的理解突破了已有制度分析集中在具体规范作用的层次,考虑了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在这里将单位模式下的城市制度定义为:在经典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支配下,以赶超式工业化和国家现代化为目标,在计划经济公有制的基础上,由国家规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有关城市发展的正式规则的总和。将去单位模式下的城市制度定义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导向下,以经济增长和国家现代化为目标,在推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由国家规定并实施的、对已有城市发展正式规则的调整,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的规则体系。

2)空间价值

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的价值时,将其分为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前者指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或关系;后者是物品的有用性或效用,即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将其转移到对空间的分析,可以形成空间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概念。前者指获得空间时所支付的成本,在中国土地公有制的背景下主要表现为土地的租金,后者是空间在城市运行中的具体作用,如用于生产、商业或居住等。

此外,在空间的规划设计中还包括了大量的符号。在此,对空间的价值进一步扩展,将符号价值纳入其中。在结构主义中,符号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如雅各布森认为符号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可以直接感觉到的指符(signans),另一个是可以推知和理解的被指(signatum)[275]。这与索绪尔的能指和所指是相似的理解。基于此,可以认为符号包括两部分,即符号的载体或实体和符号的意义。此外,鲍德里亚对符号消费的独到分析也可以帮助理解符号的概念。鲍德里亚受符号学理论及其导师列斐伏尔和法兰克福批判理论的影响,在对消费品的分析中提出了符号消费的概念[276]。在其著作《物体系》中,鲍德里亚对物的分析从其实用性(功能性或使用价值)转向了象征性(符号性或符号价值),主张把物从其功能性中解放出来。一般意义上的消费指的是对消费品的使用价值或者功能的利用,如汽车用作交通工具。但在鲍德里亚看来:“消费并不是一种物质性的实践⋯⋯它的定义不在于我们所消耗的食物、不在于我们身上穿的衣服⋯⋯如果消费这个字眼要有意义,那么便是一种符号的系统化操控活动。”[277]根据该书译者林志明在译后记中的解释,符号一词可能涉及三个不同领域,即符号学意义上的符号(sign)、心理分析意义上的符号(symptom)和社会地位中的信号(signal)。因此,符号消费绝不仅仅是为了简单地吃饱穿暖而已,它其实是消费者的一种“自我实现”,或是为了体现包括炫耀在内的自我价值等因素[276]。只有把“消费”看作是一种系统化的符号操作行为或总体性的观念实践,才能够走出传统经济学以“经济人”为概念基石的需求消费理论的逻辑困境[262]

通过上述分析,将空间的符号价值定义为通过空间形态、建筑设计等符号形式所表达的具有某种指向性的意义。符号价值包括符号实体和符号意义两部分,前者是后者的载体,后者是前者的指向。这样,单位模式研究中的空间价值分析将包括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符号价值三个方面。

3)单位模式

单位模式是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在继承中国共产党革命经验并在苏联的示范效应下,以计划经济为手段推动中国快速工业化和现代化而在城市中形成的发展模式。从时间上来说,指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的三十年;从机制上来说,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计划经济体制;从发展目标来说,是(重)工业化赶超和国家的现代化及共产主义;从内容构成来说,包括单位模式下的城市制度和相应的城市空间。

单位模式形成的影响因素既有冷战的国际背景,也有国内的物质资源不足,是受这些条件约束而追求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结果。制度方面的具体安排是计划经济在城市实施的结果,包括统收统支的财政、粮食的统购统销、无偿使用的土地、统包统配的就业、平均主义的工资、福利化的住房以及隔离城乡的户籍制度等等。单位模式下的城市空间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制度的空间化。其中的物质空间是计划发展项目(单位)落地的结果,具体而言包括两种类型,即旧企业的改造空间和新企业的建设空间。对单位模式下城市空间的形成而言,前者是存量调整,是原有空间的单位化转变;后者是增量,是空间形成过程中的加法。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存量调整+增量强化”的形成过程。单位模式下的社会空间是全能型政府组织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结果,形成政府主导的社会架构和相应的资本循环模式。从尺度来说,单位模式下的城市空间具有多尺度的表征,包括单体建筑、单位大院、组团以及城市等多个层次。

4)去单位模式

去单位模式是在中国城市发展的市场化转型期,在反思单位模式发展成效和借鉴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推动单位模式渐进的市场化转变而在城市中形成的发展模式。从时间上来说,指1978年的改革开放到2010年代初(逐步开始了对市场化模式的再调整),持续时间同样是大约三十年;从机制上来说,是计划机制逐步退出及市场机制逐步形成和壮大的过程,双轨并行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特点;从发展目标来说,是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从构成来说,同样包括去单位模式下的城市制度和相应的城市空间两个方面。

去单位模式的形成既是对单位模式发展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反思,从而形成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和新的发展目标,同时也是尝试和推广市场机制的结果。从具体制度来说,包括土地制度的有偿使用、财政的地方和企业激励、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户籍制度的松动以及工资制度的灵活与自主和住房福利模式的结束等等。去单位模式下的城市空间是城市制度调整的结果。其中的物质空间是市场机制作用下城市空间重构的表达,也包括两种类型,即原有空间的更新改造和新城市空间的拓展。对去单位模式下的城市空间而言,前者是存量的减少,是城市空间去单位化的减法;后者是新类型的增量,是对原有空间模式的稀释。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存量变革+增量稀释”的去单位方式。去单位模式下的社会空间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调整以及企业和居民自主地位的增强而调整的结果,也是政府、企业和居民互动而形成的社会架构和相应的资本循环在空间上的表现。去单位模式下城市空间的改变也在多个尺度上,通过价值的调整以及结构的变化而进行表现。去单位模式突出了中国城市发展的延续性,体现出了单位模式退出和市场机制增强的渐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