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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县地方性开支主要依赖田赋附加和杂税杂捐

【摘要】:武威县的地方性开支主要依靠田赋附加和其他杂税杂捐,在田赋中定额提留,机关、团体各自抽取捐款,维持支出。其中课税收入包括:土地改良物税、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行为取缔税、土地税之一部、中央划拨遗产税二成五、中央划拨营业税三成至五成、中央划拨印花税三成。县级财政仍为房捐税、屠宰税、营业牌照税、筵席税、占用契税一律附加20%。

一、简述

民国初年,全国财政沿袭清制,财政大权集中于中央。民国元年至民国12年(1912—1923),国民政府四次颁布法令,划分国家与地方收支范围,但省、市之间收支范围均无具体规定。民国3年(1914),财政部公布的《国家税与地方(省)税法草案》规定:地方(省)税限于附加小型杂税,县无财政而言。这一时期,县一级政务经费仰于省供。武威县的地方性开支主要依靠田赋附加和其他杂税杂捐,在田赋中定额提留,机关、团体各自抽取捐款,维持支出。由于民国初年协饷停拨,武威县财政库空如洗,为维持各项开支,地方当局除各种田赋外,设有农兵税、警察税、教育税、皮毛产场税、鸦片通过税、羊捐驼税、茶税,后又增加验契税、屠宰税、印花税、烟酒出卖税等。此外还有一些临时性摊派。如此种种竭泽而渔的掠夺,使武威经济陷入困境。

国民政府迁都南京后,虽然于民国16年(1927)、民国17年(1928),先后公布了《国家费与地方费暂行标准》《划分国家收入与地方收入标准案》和《划分国家支出与地方支出标准案》,但省、县之间收支,仍未明确划分。期间,除一部分国税由中央财政部门自设机构经征外,其余国家和省各税均由县代征。县级经费,一部分靠地方附加和杂项捐税支应,一部分仍然依赖省上拨款补助。到民国23年(1934),由于军阀割据,武威县财政由当时驻军掌管,加之民国16年(1927)凉州战役,战乱兵燹,财政拮据。当地驻军为了筹集军需费用,巧取豪夺,田赋银粮,按需所取,原分上、下两忙征收,后改为一年五六次征收,并附征军事捐、营房捐、剿匪捐、清乡捐等直接搜刮于民。

民国24年(1935)7月,国民政府公布《财政收支系统法》,明确了中央、省、县(市)三级财政体制,县一级财政体制开始在法律上予以确认。同年,武威县按照国民政府命令,建立了县财政预算,但由于当时恶性通货膨胀货币不断贬值,收支上预算数字难以落实,预算无法实施。县级财政的支出主要依靠苛捐杂税来维持,最后不得不以食米作为财政支出的补充。

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开始,税收来源剧减,支出日益增加,地方事务开支更为繁多,武威县财政更为困难。在民国30年(1941)6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决议:为适应抗日战争需要而奠定自治基础,将全国财政收支分为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两大系统,并规定省有各税划归国家,屠宰税、房捐税归县所有。之后又开征了营业执照税,使用牌照税和行为取缔税等,成为武威县财政的主要来源。同年8月,甘肃省规定将田赋改为征收实物。实行了征实、征购、征借的征收办法,并随赋附征30%县级公教粮,同年(1941)11月,武威县按国民政府公布的《改订财政收支系统实施纲要》,规定在自治财政系统中的收支范围。

主要收入有:税课收入、特赋收入、惩罚及赔偿收入、规费收入、信托管理收入、财产权利收入、公有营业之盈收入、公有事业收入、补助收入、地方性捐献及赠予收入、财产权利之售赠收入、收回资本收入、公债收入、赊借收入、其他收入等15种。其中课税收入包括:土地改良物税、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行为取缔税、土地税之一部、中央划拨遗产税二成五、中央划拨营业税三成至五成、中央划拨印花税三成。(www.chuimin.cn)

主要支出有:政权行使支出、行政支出、立法支出、教育及文化支出、经济及建设支出、卫生及治疗支出、保商及救济支出、营业投资及维持支出、保安支出、财务支出、债务支出、公务人员退休及抚恤支出、损失支出、信托管理支出、协助支出、其他支出等16种。

民国34年(1945)8月,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政府发动了内战,为了所需军政开支,把大量的财力、物力耗费于硝烟战火之中,使武威财政赤字持续上升,县级财政陷于崩溃边缘。民国35年(1946),为了扩充内战财力,在甘肃竭力征兵、征粮、征税,就武威所承受的军粮差价、运费、补差(农民所承担的差价)三项费用大约为县地方征赋的三倍。加之负担几十种杂税及临时摊派,使武威人民生灵涂炭,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同年6月,国民政府召开全国粮食会议,决定恢复省级财政,划营业税、土地税(田赋)为省级税收,前者以50%归征收县,后者县得五成、中央得三成,省得二成(专门用于补助边远贫瘠县)。县级财政仍为房捐税、屠宰税、营业牌照税、筵席税、占用契税一律附加20%。这一时期,国民政府虽然采取了措施,但武威县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算仍是一纸空文。受财政供给的工教人员,都挣扎在自谋生活的困境之中。1948年工教人员的薪金只折合小麦一大斗(20公斤),到1949年仅合银币1分。

武威县民国34年(1945)岁入预算简表

武威县民国34年(1945)岁出预算简表

武威县民国23年(1934)、24年(1935)田赋实收数比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