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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制图规定-画法几何及土木工程制图

【摘要】:1)图线建筑给水排水制图采用的各种图线宜符合表16—1的规定。表16—2给水排水制图的比例在建筑给水排水轴测系统图中,如局部表示有困难时,该处可不按比例绘制。编号用分数形式表示,分子为管道类别代号,分母为管道进出口序号,标注方法见图16—11。建筑物内穿过楼层的立管,其数量多于一根时,宜用阿拉伯数字编号,表示形式为“管道类别和立管代号—编号”。表16—3给水排水制图常用图例

1)图线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采用的各种图线宜符合表16—1的规定。线宽b宜为0.7mm或1.0mm。

表16—1 给排水施工图中图线的选用

2)比例

给水排水制图常采用的比例宜符合表16—2的规定。

表16—2 给水排水制图的比例

在建筑给水排水轴测系统图中,如局部表示有困难时,该处可不按比例绘制。水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和建筑给水排水管道展开系统图可不按比例绘制。

3)标高注法

高程以米为单位,一般注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在总平面图及相应的小区(厂区)给排水图中可注写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室内工程应标注相对高程,室外工程宜标注绝对高程,当无绝对高程资料时,可注写相对高程,但应与总图专业一致。

不同直径的压力管道的连接是以管中心为基准平接,因此压力管道宜注管中心高程。重力管道的连接有管顶平接和管中心平接两种,一般重力管道宜注管内底高程,但在室内多种管道敷设且共用支架时,为方便标注,重力管道也可注管中心高程,图中应加以说明。

图中应注写标高的部位有:沟渠和重力流管道的起点、连接点、变坡点、变尺寸(管径)点及相交点;压力流管道中的标高控制点;管道穿外墙、剪力墙和构筑物的壁及底板等处;不同水位线处;构筑物和土建部分的相关高程位置。

在不同图样中标高的注法如下:

图16—7 平面图、系统图中管道的标高注法

(1)平面图、系统(轴测)图中,管道的标高注法见图16—7。图16—7a中单根管道可直接标注;图16—7b中多根管道靠得较近时,可引出标注;图16—7c为轴测图中管道的标高应注在相应的坐标面内。

(2)剖面图中,管道及水位的标高注法见图16—8。

(3)平面图中,沟渠的标高注法见图16—9。

图16—8 剖面图中管道及水位的标高注法

图16—9 平面图中沟渠的标高注法

在建筑物内部的管道,也可按本层建筑地面的标高加管道安装高度的方式标注管道标高,标注方法为H+×.×××,H表示本层建筑地面标高(如H+0.250)。

4)管径注法

管径应以毫米为单位。

水煤气输送钢管(镀锌或非镀锌)、铸铁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公称直径DN表示(如DN15、DN50);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直缝或螺旋缝)等管材,管径宜以外径D×壁厚表示(如D108×4、D159×4.5等);钢管、薄壁不锈钢管等管材,管经宜以公称外径DW表示(如DW18、DW67等);建筑给水排水管材,管径宜以公称外径dn表示(如dn63、dn110等);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管管经宜以d表示(如d230、d380等);复合管、结构壁塑料管等管材,管径应按产品标准的方法表示;当设计中均采用公称直径DN表示管径时,应有公称直径DN与相应产品规格对照表。

图16—10 管径的注法

管径的标注见图16—10,图16—10a为单管管径的注法,图16—10b为多管管径的注法。

5)编号方法

当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或排水排出管数量多于一根时,宜按系统编号。编号用分数形式表示,分子为管道类别代号(用字母表示),分母为管道进出口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标注方法见图16—11。

建筑物内穿过楼层的立管,其数量多于一根时,宜用阿拉伯数字编号,表示形式为“管道类别和立管代号—编号”。例如“wL—1”,“w”表示污水,“L”表示立管,“1”为编号。通常立管编号采用引出标注,见图16—12,图16—12a为平面图中注法,图16—12b为系统图或剖面图中注法。

在总平面图中,当给水排水附属构筑物(阀门井、检查井、水表井、化粪池等)多于一个时宜编号。编号用构筑物代号后加阿拉伯数字表示。构筑物代号应采用汉语拼音的首字母表示。

给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水源到用户,从干管到支管再到用户,宜按给水方向依次编写。

排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上游到下游,先支管后干管,宜按排水方向依次编写。

当给水排水机电设备的数量超过一台时宜编号,并应有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对照表。

图16—11 管道系统编号表示法

图16—12 立管编号表示法

6)图例

常用给水排水图例见表16—3。

表16—3 给水排水制图常用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