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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查勘与定损: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摘要】:我国原机械工业部于1996年12月25日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则》,规定:“1999年1月1日后,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新生产车必须使用车辆识别代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颁布了新的《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则》,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行。原管理规则作废。国家标准《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于2004年7月12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于2004年10月1日实施。

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车辆识别代号编码。“VIN车辆识别代号编码”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7位,又称17位识别代号编码。它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工具。VIN的每位代码代表着汽车的某一方面信息参数。按照识别代号编码顺序,从VIN中可以识别出该车的生产国别、制造公司或生产厂家、车的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形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安全防护装置型号、检验数字、装配工厂名称和出厂顺序号码等。我国原机械工业部于1996年12月25日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规定:“1999年1月1日后,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新生产车必须使用车辆识别代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66号)颁布了新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行。原管理规则作废。国家标准《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04)于2004年7月12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于2004年10月1日实施。国家标准《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04)与《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GB 16737—2004)标准配套使用,在全国范围内规范车辆的生产,为管理提供依据。《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04)是在《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GB/T 16735—1997)、《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GB/T 16736—1997)二项已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修改形成的,代替上述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

1.基本要求

1)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

2)在30年内生产的任何车辆的识别代号不得相同。

3)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标示在车辆右侧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

4)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永久地标示在仪表板上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在白天不需移动任何部件从车外能够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

5)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若直接打印在车辆结构件上,则字高应不小于7mm,深度应不小于0.3mm;其他情况字高应不小于4mm。

6)车辆识别代号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罗马字母:

123456789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

(字母I、O、Q不能使用)

7)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在车辆或标牌上时,应尽量标示在一行,此时可不使用分隔符。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时,两行之间不应有空行,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隔符。

8)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标示时应标示在一行,不允许有空隔,不允许使用分隔符。

9)车辆识别代号还应标示在产品标牌上(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除外)。

10)车辆识别代号可采用人工可读码形式或机器可读的条码形式进行标示,若采用条码,应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识别代号条码标签》(GB/T18410—2001)的要求。

2.基本内容

车辆识别代号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前3位,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第4~9位,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第10~17,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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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车辆识别代号

1)第1位:生产国别码。见表2-5。

表2-5 生产国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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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2~3位:生产厂代码。见表2-6。

表2-6 生产厂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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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WMI可识别车辆产地。

3)第4位:车身及底盘系列代码。

4)第5位:发动机类型代码。

5)第6~7位:车型代码。

6)第8位:乘客保护装置情况代码。

7)第9位:VIN检验数代码。车辆识别代码的第9位是检验位,检验位可用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表示。其他位置的数字和字母代表的意义各厂家含义可能不同,但在VIN码的其他16位字码确定后,按规定的方法(国家防伪机密)计算得出第9位的检验位。

8)第10位:车型年款代码。年份代码按表2-7规定使用(30年循环一次)。

表2-7 标示年份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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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11位:总装工厂代码。

10)第12~17位:出厂序号代码。

3.车辆识别代号编码示例

中国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BJC)VIN示例如下:

L E 4 E J 68 W A V 5 7 0 0 3 2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第1位:生产地理地区代码。

由ISO统一分配亚洲地区代码。

从J~R中国定为“L”。

第2~3位:生产厂被批准备案的车型类别代码。

BJC(北京吉普汽车公司)使用为“E”,4—BJ2021系列。

第4位:厂定最大总质量分级代码。

D—1360kg;E—1360~1814kg;F—1815~2267kg;J—3176~3628kg。

第5位:(按驱动车轮和方向盘位置)车型种类代码。

J—4×4左置转向盘。

T—4×2右置转向盘。

第6位:对BJ2020和BJ2022系列的装配类型代码。

1—装配线上装配;2—非装配线上装配,对BJ2021系列的车型系列代码;

2—经济型(用于BJ7250和BJ7250L);

6—中档型(用于BJ2021E和BJ2021EL);

7—高档型(用于BJ2021E6Y,BJ2021A6,BJ2021E6L和BJ2120A6L)。

第7位:车身类型代码。

1—2门软顶;2—2门玻璃钢硬顶;

3—2门金属硬顶;6—4门软顶;

7—4门玻璃钢硬顶;8—4门金属硬顶。

第8位:发动机类型代码。

A—2.2L四缸化油器式汽油机;

W—2.5L四缸化油器式汽油机;

H—2.5L四缸多点燃油喷射式汽油机;

D—2.7L四缸化油器式汽油机;

V—4L六缸多点燃油喷射式汽油机;

F—2.8L柴油机。

第9位:(对BJ2020和BJj2022系列)工厂检验代码。

(对BJ2021系列的包装代码)

5—BJ2021E 普通四缸电喷切诺基;

A—BJ2021EL 四缸电喷长轴距切诺基;

6—BJ2021E6Y 普通六缸电喷切诺基;

B—BJ2021E6L 六缸电喷长轴距切诺基;

8—BJ7250 普通两轮驱动化油器发动机切诺基;

C—BJ7250L 两轮驱动化油器发动机长轴距切诺基;

9—BJ2021A6 普通自动变速六缸化油器发动机切诺基;

D—BJ2021A6L 自动变速六缸电喷长轴距切诺基;

0—BJ7250E 普通两轮驱动电喷切诺基;

Z—BJ7250EL 两轮驱动四缸电喷长轴距切诺基。

第10位:车辆年度型(年款)代码。

V—1997;W—1998;X—1999;

Y—2000;1—2001;2—2002;

3—2003;4—2004;5—2005;

6—2006;7—2007;8—2008;

9—2009;A—2010。

第11位:装配工厂代码。

5—BJC(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总装厂。

第12~17位:出厂顺序号代码。

第12位为日历年的末位数字,如:

1997年第12位为7,1998年第12位为8。依次如此类推。

第13~17位按照每个日历年的生产顺序从00001~99999顺序编排(顺序号根据不同装配线和非装配线装配车辆分别编号,可由所在装配车间控制)。

例:a.BJ2020装配线上1998年生产的第1辆汽车其顺序号为800001;

b.BJ2021装配线上1999年生产的第1000辆汽车其顺序号为901000;

c.试制车间2000年生产的第10辆汽车其顺序号为000010。

说明:此识别代号根据BJC的ⅥN管理规则规定而编制的,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