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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力支持学生创业

【摘要】:随着学生创业飓风的刮起,国家对创业也提供了许多政策上的支持,鼓励学生创业。在2003年6月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中,有11条指导意见,促进大学生就业。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各地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大学生创业铺路。

随着学生创业飓风的刮起,国家对创业也提供了许多政策上的支持,鼓励学生创业。2001年开始,我国每年举办一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吸引了众多企业和风险投资者的关注,为大学生筹集创业资金搭建了平台。在2003年6月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中,有11条指导意见,促进大学生就业。通知要求,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在2004年4月2日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高等职业院校应积极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学校应开设创业课程,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为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实际锻炼的平台,并在管理制度等方面创造条件,促进他们成功创业”。

各地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大学生创业铺路。浙江省制定了简化审批手续、免征部分税种等新措施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广东省政府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快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地区由地级及地级以上市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帮学生找到启动自主创业的“第一桶金”;上海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四项优惠政策,即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以及部分税费减免。为了鼓励学生创业,上海市还设立了一个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需要的免费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培训中心的开支由政府提供。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将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辽宁省财政部门在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基础上,降低担保门槛和简化手续,积极推进毕业生小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