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票据权利的概念及其特征、票据权利取得的条件和方式、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的概念和方法、票据权利消灭的法定事由、票据的更改伪造变造、票据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票据行为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了解《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学习,能分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与票据权利、票据行为有关的票据纠纷,处理相关的票据事务。某农业银行以该汇票已经超过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
2023-07-27
(一)汇票付款的概念和特征
汇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或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时,对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使票据关系消灭的行为。在票据法学上,对追索权利人的支付和保证人对持票人的支付通常被称为票据偿还,以区别于票据付款。付款有以下特征:
1.付款是票据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行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 规定:“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付款是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但是,付款行为与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票据行为不同,它不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票据上为一定的意思表示并签章为要件。因此,付款行为并不属于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票据行为。相反,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票据法律关系全部归于消灭。
2.付款是付款人依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只能依照票据文义向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不得以其他财物或劳务代替金钱的支付。付款人付款时,原则上以人民币支付。《票据法》第59条 规定:“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付款是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汇票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依法履行付款义务后,不仅使持票人的权利因实现而消灭,而且使汇票上所有债务人的票据债务消灭,从而使票据关系归于消灭。《票据法》第60条 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二)付款的程序
付款程序,由持票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审查、付款人付款或拒绝付款三步构成。
1.持票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现实地出示票据,并请求其付款的行为。
(1)提示付款的提示人和被提示人。提示人一般为持票人,也可以是持票人委托的代理人。持票人在汇票未经背书转让的情况下,就是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在汇票已经背书转让的情况下,持票人应当是能够以背书的连续证明自己合法票据权利的最后的被背书人。
被提示人包括汇票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提示人;未承兑的汇票和见票即付的汇票,付款人为被提示人。
另外,根据《票据法》第53条 第3款、《支付结算办法》第37条 的规定,票据交换系统既可以充当持票人的代理人提示付款,成为提示人;也可以充当付款人的代理人接受付款提示,成为被提示人。
(2)提示付款的期间和地点。提示付款的期间,是指提示人向被提示人出示票据并请求付款的法定时间期限。《票据法》第53条 第1款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该条第2款规定:“持票人未按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可见,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间提示付款,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提示付款,原则上应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地进行。《票据法》第23条第3款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提示付款的效力。只要持票人按照法定的期间和地点向付款人或代理人提示合法有效的票据,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就必须在法定时间内足额付款,否则将承担迟延付款的民事责任。当持票人依法行使追索权时,可根据《票据法》第70条 的规定,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相应的迟延利息。
2.付款人审查。《票据法》第57条 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实践中,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不仅要审查票据背书是否连续和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还要从票据格式是否合法、记载事项是否完备、有无伪造或变造等方面对票据进行形式审查。
3.付款人付款或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第54条 的规定,持票人依法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通过委托收款银行以邮寄提示方式异地委托收款的,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89条 的规定,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应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票据法》第55条 规定:“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账户,视同签收。”《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25条 规定:“《票据法》第55条 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付款人足额支付时,持票人应当签收并将汇票交还付款人,付款程序即告终结;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依法行使追索权。
有关商法教程的文章
了解票据权利的概念及其特征、票据权利取得的条件和方式、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的概念和方法、票据权利消灭的法定事由、票据的更改伪造变造、票据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票据行为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了解《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学习,能分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与票据权利、票据行为有关的票据纠纷,处理相关的票据事务。某农业银行以该汇票已经超过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
2023-07-27
(一)票据丧失与补救概述1.票据丧失的概念及法律后果。由此可见,我国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有挂失止付、申请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三种。公示催告只能由失票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023-07-27
根据目的的不同可将质量保证分为外部质量保证和内部质量保证。内部质量保证是组织领导的一种管理手段,外部质量保证才是其目的。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保证是指企业对用户在工程质量方面作出担保和保证(承诺)。这是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前提和基础。以工程产品形成的过程划分,主要包括:勘测设计过程质量保证子体系、施工过程质量保证子体系、辅助生产过程质量保证子体系和使用过程质量保证子体系等。......
2023-11-19
通过学习,能分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与票据抗辩、票据丧失与补救有关的票据纠纷,处理有关的票据事务。该贴现汇票到期后,某工商银行到某交通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某工商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交通银行履行付款责任。......
2023-07-27
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该笔费用应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应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
2023-08-20
票据债务人享有对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权利,称为票据抗辩权。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依法对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请求进行对抗的行为。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目的,是为了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票据债务人依法抗辩的,可以阻止不合法票据持有人和不法取得票据的人取得票据利益。这表明票据抗辩权的行使仅限于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
2023-07-27
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该笔费用应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应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
2023-10-04
智能POS终端的支付流程由运行于终端的支付应用客户端与云支付系统交互完成,交易流程遵守销售点终端规范,与传统POS终端的交互流程基本一致。登录完成后,支付客户端自动发起签到请求;云支付系统与收单平台进行交互,生成对PIN加密的PIK和进行报文鉴别的MAK,将PIK和MAK保存在云支付系统后台,并将PIK返回给支付客户端程序处理。......
2023-10-2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