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广义的票据法概述——商法教程中票据法的特征、强行性规范

广义的票据法概述——商法教程中票据法的特征、强行性规范

【摘要】:广义的票据法是调整与票据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票据法的特征在民商分立的国家,票据法是商法的一个重要部分;在民商合一的国家,票据法属于民法的特别法。但无论处于哪种情况,票据法均具有以下特征:1.强行性。票据法中的规定大多是强行性规范。票据有法定的记载事项,《票据法》对三种票据的必要记载事项均有明确的规定,出票人应当依法加以记载,如欠缺法定绝对必须记载事项,将导致票据无效。

(一)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票据法是指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4年8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广义的票据法是调整与票据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票据有关的社会关系包括票据关系和与票据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两个方面。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因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票据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是指为保障票据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因此,广义的票据法除了《票据法》之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规范中对票据的规定。为了保障《票据法》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还制定了与《票据法》相配套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分别于1997年10月1日和1997年12月1日起实施。

(二)票据法的特征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票据法是商法的一个重要部分;在民商合一的国家,票据法属于民法的特别法。但无论处于哪种情况,票据法均具有以下特征:

1.强行性。票据法中的规定大多是强行性规范。票据的种类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票据有法定的统一格式,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本票支票的格式均应统一,出票人签发票据时,应当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凭证格式。票据有法定的记载事项,《票据法》对三种票据的必要记载事项均有明确的规定,出票人应当依法加以记载,如欠缺法定绝对必须记载事项,将导致票据无效。

2.技术性。票据作为一种商业工具,具有汇兑、支付、信用融资等功能,为了确保票据的安全与流通,《票据法》关于票据形式的规定,关于票据行为要式性、文义性、无因性、独立性的规定,关于背书连续的规定等,都体现了《票据法》区别于一般法律规范中强调道德与正义的技术性特点。

3.统一性。票据法的技术性特征,使得票据法能够摆脱一定的地域性或社会性的影响,随着商品经济的全球化,而不断趋向统一,更好地发挥票据在国际支付、结算、汇兑等方面的功能,促进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1930年制定的《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为许多国家所借鉴、吸收就是票据法国际统一性的最好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