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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政治学视角下的优化

【摘要】:以区域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为特色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秩序将在未来有效促进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构建。过去以竞争为主的国际知识产权秩序并不是一种良性的知识产权秩序,其中蕴含着发达国家的霸权主义和过度赋予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任务,而基于正义价值的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应当与它们的发展阶段相匹配,以知识创造为评价基础的知识产权理念和制度应当由国家主权独立为基础的政治环境创造,而非仅仅依靠外来的政治压力被迫同意。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而跨国公司的盛行及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政治经济有较强的话语权,对政府影响巨大,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间接干预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现有秩序。从国际政治发展理念上来看,国际知识产权朝向合作的方向发展也是顺应国际政治秩序的。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到全人类发展,国际层面的知识控制权与知识产权的拥有联系密切,对知识产权的竞争不仅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更是一种可能危及基本人权的行为,而从竞争为主转向合作为主的国际知识产权秩序,则可能有效地将知识控制权纠纷转化为双方问题或者区域性共识。这种高效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将更加迅速地达成和谐的国际知识产权秩序共识,因知识产权而起的政治经济摩擦或许会因这种双方的协定、区域性的协定而减少。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可以分为理念上的合作与制度上的合作。人们在探讨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的时候更多指向后者,对前者的忽视则是知识产权全球合作难以达成的关键所在。从知识产权观念上予以合作,不仅能够促进制度合作的达成,还能够形成一定的“软法”,为知识产权合作营造良好的协商运作环境。进言之,知识产权制度合作的目的是基于国际政治经济现状而达成双边、多边、区域甚至全球知识产权规则,这种模式的合作是实践性的,同时也是各国最依赖的知识产权合作依据。知识产权制度有些可以以公约的形式存在,另一些可以以备忘录等形式存在,后者的实践仍然有赖于彼此的政治关系、信赖与诚实信用。

以区域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为特色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秩序将在未来有效促进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构建。但是必须警惕的是,知识产权的世界制度及格局与政治理念及认知是如影随形的,知识产权能力的差异化可以被用作国际谈判与协商的筹码,同时也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相关方面要挟的工具。区域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虽然弱化了知识产权的尖锐对决,但是它存在的价值及其被广泛用作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象征,或将仍然直接导致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合作、区域合作等方面存在利益上的不同。在利益共享理念之下,寻求“公约数”或许是一条可以解决知识产权冲突与利益争端的重要思路。如对于我国与发达国家来讲,知识产权法的激励作用呈现出被认可的趋势,政府及司法机构等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也较为强硬,在此利益共同取向之下,或许能够构建更多的知识产权共同话语机会;而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或最不发达国家同处于发展中阶段,国民依赖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等需求仍未实际改变,在利益共享需求和对知识产品的急需性等方面仍然存在共识。因此,在国际合作层面,多层次的合作和多层次同时推进的模式将成为政治决策的复杂成因之一。利益的兼容性与互斥性,也决定了在相关内容上求同存异之必要性。

但是,在国际合作的同时,还必须注重不同国家之间在文化等方面不可逾越的鸿沟对知识产权规则的影响。不同的宗教、文化等政治因素对知识资源的分布有很大的影响,在国际合作层面不仅要注重这些资源的充分利用,还要增进相关的文化和政治交流,促进文化和知识的流动与交融,在保留区域知识特色和维持秩序稳定的前提下,充分进行知识“互借”。这对于解决知识产权冲突和有效化解人权问题具有很大的帮助。知识产权在发展中国家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对人权的限制,而从文化交流、政治有效沟通上多建立相应的知识分享与共享认知结构,或将有效促进双方高层对一些问题的理解及民间对一些问题的交流,进而在知识产权规则上达成共识。国家与国家之间对一些问题的政治高层认知,通过一定的渠道实现趋同化,可以建立双方之间的政治认知共同体,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之政治根基。

基于合作理念的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建立还有利于实现“全球共享发展”的政治理念,有助于推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知识是治愈愚昧落后的良药,合适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实现人类知识的有效增进,而人类对知识的接近也是人的发展必不可少的。过去以竞争为主的国际知识产权秩序并不是一种良性的知识产权秩序,其中蕴含着发达国家的霸权主义和过度赋予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任务,而基于正义价值的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应当与它们的发展阶段相匹配,以知识创造为评价基础的知识产权理念和制度应当由国家主权独立为基础的政治环境创造,而非仅仅依靠外来的政治压力被迫同意。

多极世界观在现代社会的流行,给人们带来一种去中心化的政治秩序假象。实际上,虽然多极世界观受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方的认可,但是其自身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过快的国际社会去中心化建设并不能满足霸权主义国家对国际秩序的欲望,它们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十分敏感,甚至以知识产权保护等为借口来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在美国对其他国家的发展遏制上,体现得较为明显。多极世界观能为非洲国家提供一定的发展机遇,[89]发展中国家在多极世界观之下的联盟增多,它们的经济及文化发展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整体知识产权保护实力,但是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的高等义务也被强加给它们,并有可能基于它们经济发展能力的提升而被认为有知识产权强保护的能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政治地位上的战略和认知不同,决定了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面临的障碍将长期存在。这些长期存在的障碍不仅基于双方的政治战略和认知,更基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义务实质不平等和过程不平等。自发达国家强制发展中国家与其负担同等知识产权保护义务至今,发达国家已经从发展中国家攫取了大量的知识产权利益,包括经济利益与文化利益等,这些利益不仅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失控,还直接决定了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其进行挟制之下的政治层面的妥协。国家对知识产权立法的独立性被削弱的情况下,虽然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有一定的前景,但是问题仍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最终办法,仍然要以政治认知和和谐的政治合作为依托。知识产权是经济和政治行动的借口与工具,应建立更多的利益共享格局与政治信任,在世界多极化之下为长期稳定的知识产权秩序提供着陆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