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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设施的管理探讨

【摘要】:压力钢管内外壁维护良好,定期进行防腐处理;焊缝无开裂,伸缩节完好,无渗漏。注册登记受理机构认可后,即应发给相应的登记表,由大坝管理单位认真填写,经所管辖水库大坝的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经审查核实,注册登记受理机构应向大坝管理单位发给注册登记证。

3.4.1.1 主要水工建筑物管理

(1)基本规定。

①挡水建筑物。大坝、闸坝、堰坝、前池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观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安全监测。基础稳定,无异常渗漏现象;坝体结构无老化、错位、贯通性裂纹或洞穴;边坡稳定,无隐患;坝顶路面平整,抢险通道畅通;充排水(气)系统工作正常;各类观测、监测设备完好。

②泄水建筑物。溢洪道、泄洪洞、泄洪孔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观测,并按规定进行安全监测。基础稳定,溢流面无冲蚀现象,边坡稳定,无异常渗漏和其他隐患。

③引水渠道、渡槽、涵管、尾水渠。应定期进行维护和观测。结构稳定,衬砌良好,无淤积、漏水、老化、错位、坍塌现象,边坡稳定无隐患。

④隧洞。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围岩稳定,无坍塌、异常渗漏,能满足电站突然开、停机要求。

⑤调压室(井、塔)。应定期进行维护和观测。结构稳定,无塌陷、变形、破损和漏水现象;顶部布置能满足负荷突变时涌浪的要求,有顶盖的调压井通气良好;附属设施(栏杆、扶手、楼梯、爬梯)和必要的水位观测应完整、可靠。

⑥压力管道。应定期进行维护和观测,并按规定进行检测。钢筋混凝土压力管道应伸缩节完好,无渗漏,混凝土无老化、剥蚀和钢筋外露现象。压力钢管内外壁维护良好,定期进行防腐处理;焊缝无开裂,伸缩节完好,无渗漏。支墩与镇墩结构稳定,混凝土无老化、开裂、位移、沉陷、破损。

启闭机房、发电厂房。应定期进行巡查维护并形成记录。排水、通风、防潮、防水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基础稳定,无裂缝、漏水等缺陷。

⑧升压站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查维护并形成记录。厂区外的屋外配电装置场地四周应设置2.2~2.5m高的实体围墙,围墙边坡稳定无隐患,结构稳定可靠;厂区内的屋外配电装置场地周围应设置围栏,高度应不小于1.5m,隔档间距不超过0.2m,金属围栏应可靠接地。升压站内地面平整,无杂草,排水正常,操作道和巡视道完善,电缆沟及各设备基础稳定。

⑨泄洪闸门。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应急电源;按规定进行维护、检测,每年汛前进行检修和启闭试验。闸门门体、主梁、支臂、纵梁等构件良好,无超标变形、锈蚀、磨损、表面缺陷和焊缝缺陷,启闭动作正常,锁定装置可靠。

进水口拦污排、拦污栅、进水口闸门、尾水渠闸门。应按规定进行维护、检测。外观良好,无超标变形、锈蚀、磨损、表面缺陷和焊缝缺陷,启闭动作正常,锁定装置可靠,平压设备(充水阀或旁通阀)可靠。

○1启闭机。应按规定进行维护、检测。工作正常,电控部分绝缘良好,主要受力构件无明显变形、磨损、裂纹、漏油。

(2)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制度。

①注册登记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水利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库容10万m3以上的小(2)型以上水库大坝,在竣工验收后,必须进行登记注册。

②注册登记主管部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级及以上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是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登记结果应汇编、建档,并逐级上报。

库容大于1亿m3,由省级水利部门注册;1000万至1亿m3,由市级水利部门注册;1000万m3以下,由县级水利部门注册。

③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程序。水库大坝登记由水库大坝管理单位进行申报登记。水库大坝注册登记需按下列程序进行:

a.申报。已建成运行的大坝管理单位应携带大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资料和申请书,按第三条的规定向大坝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申报登记。注册登记受理机构认可后,即应发给相应的登记表,由大坝管理单位认真填写,经所管辖水库大坝的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

b.审核。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大坝管理单位填报的登记表后,即应进行审查核实。

c.发证。经审查核实,注册登记受理机构应向大坝管理单位发给注册登记证。注册登记证要注明大坝安全类别,属险坝者,应限期进行安全加固,并规定限制运行的指标。

d.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时限要求:

(a)已建成的水库大坝,应在6个月内进行申报登记,不申报登记的,属违章运行,造成水库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b)已注册登记的水库大坝完成扩建、改建的,或经批准升、降级的,或水库大坝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登记机构办理变更事项登记。

(c)水库大坝在安全鉴定后,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在3个月内,将安全鉴定情况和安全类别报原登记机构,水库大坝安全类别发生变化者,应向原登记受理机构申请换证。

(d)经主管部门批准废弃的水库大坝,其管理单位应在撤销前向注册登记机构申报注销,填报水库大坝注销登记表,并交回注册登记证。

(3)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安全鉴定制度包括水库大坝安全分类标准、安全鉴定程序、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安全鉴定各单位的职责、安全鉴定(认定)时限要求和水库安全鉴定后应做的主要工作。

①鉴定范围。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的小(1)型及以上的水库大坝应进行定期安全鉴定。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a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a进行1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100万m3之间的小(2)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②水库大坝安全分类。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一类坝、二类坝和三类坝,其分类标准如下:

a.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b.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c.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③大坝安全鉴定承担单位。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3个基本程序。

④大坝安全鉴定程序。

a.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鉴定承担单位对水库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交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首先要进行水库大坝现场安全检查,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水库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和建议,编制水库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在水库大坝现场安全检查后,然后开展水库大坝的工程质量评价、水库大坝运行评价、防洪标准复核、水库大坝结构安全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工作。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工作应按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的有关要求进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勘探与土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重要工程隐患进行探测等。

b.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c.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鉴定审定部门审定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并出具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规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d.大坝安全鉴定后应做主要工作。水库大坝在安全鉴定工作完成后,鉴定组织单位要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对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水库,鉴定组织单位要对可能出现的溃坝方式和对下游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予以处理。在处理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应制订保坝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

安全鉴定后水库大坝安全类别改变的,自接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程序

(4)水库调度。

①具有一定调节能力的农村水电站应具备水库调度图等调度所需要的基本资料,参数齐全。

②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

③已建成投入运行的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应编制运行管理细则,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证系统长期可靠运行。

④建立水库调度月报制度、值班制度,及时整编归档技术资料。

⑤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部门统一调度。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⑥制订调度方案、调度规程和调度制度。严格执行调度方案,并有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订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⑦水电站运行应能满足防洪、供水、生态安全的需要,保证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和河道生态流量

(5)防汛安全及应急制度。

①以法人(站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②防汛办事机构与制度健全,人员精干。

③防汛责任、队伍、物资等落实,安全撤离通道畅通。防汛物料储备符合定额编制要求,有专人管理,建档立卡;防汛车辆齐备、工程区道路完好;备用电源使用可靠;预警系统、通信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完好、运行可靠。

④建立库区水文报汛系统,并实现自动测报,系统运转正常;建立洪水预报模型,进行洪水预报调度,并实施自动预报;测报、预报合格率符合规范要求。汛情、险情及时上报。

⑤制订防汛预案,并按规定备案批准。防洪预案,抢险、调度、转移、通信、照明等预案内容齐全,且计划周密,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

⑥汛前开展泄洪设施检查、检修,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⑦汛期值班人员、制度落实。

⑧洪水后及时进行检查,核算建筑物实际泄洪能力。及时进行洪水调度考评,进行年度总结。

⑨水库应急管理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提高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水库大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应建立水库应急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水建管〔2007〕164号)中的要求,在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订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或审批。

(6)水电站安全警示标志。水电站安全警示对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保护水电站员工人身安全、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意义。按照“谁设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设置水电站安全警示标志,应建立管护责任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人和责任,保证标识及标志牌不破坏、不污损。

①警示标志的类别。水电站警示标志分为水电站安全保护区界标(碑)、水电站安全警示牌及水电站安全警示宣传牌三类;水电站安全保护区界标(碑),用来标识水电站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水电站安全警示牌是警示车辆或人们在危险区域内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安全警示宣传牌是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水电站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②标志设立。

a.水电站安全保护区界标(碑)。水电站安全保护区界标设在水电站周围及各级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目标及保护范围。

b.水电站安全警示牌的设置。水电站涉水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牌应设置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区边界、路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数量因点而定,必要处需加设警戒线、围墙、防护栏等保护设施。主要设置在库区水域周边、堤坝干道的人行道两头处;水电站工程出险处;游客、行人能随意接触水面和下水的通道口处;水电站滑坡、山崖垮塌及陡峭边坡处;输泄水渠槽周边;每个防汛重点部位等。此外,在坝上安全护栏不完整处、坝肩两侧、坝顶溢流堰处;受损道路及桥梁处;水电站连续急弯处;周围高压线、输配电危险区等有关设施、设备;老化失修的渠系建筑物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等水电站的重大危险源处也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没有防护的地段,应每隔一定距离设一个安全警示牌,距离以能相通视为限。

c.水电站安全警示宣传牌。在水电站周边的人口区,应设立安全警示宣传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警示语句,如“水深危险,注意安全”“此处水深,严禁戏水”“禁止捕鱼”“注意安全,小心落水”“水深流急,珍惜生命”“工作桥,非工作人员禁行”等,右下角落款为设立警示标志牌的管理单位。

③警示标志设立的方法及标志制作。

a.标志结构形式按支撑形式共分为三类:悬挂式、柱式及附着式。对于柱式,设置的警示牌应埋深80cm以上,下部加混凝土保护装置的方式垂直埋设,防止被盗。警示标志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警示牌的下缘距地面高度2m左右,局部的信息警示标牌视具体情况确定。

b.制作要求。水电站安全保护区界标(碑)。可用大理石、青石板或石柱,底座采用混凝土浇制或直接埋设石碑。安全警示宣传牌一般设在水电站的入口处,内容应包括警示内容和本库区所在位置、面积、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7)水工建筑物的日常管理。

①巡查检查

a.水电站应该制订水工建筑物日常巡视检查制度。

b.有专门的水工管理机构及水工巡查专业技术人员。

c.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进行巡査检査。应明确日常对主(副)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建筑物及金属结构、启闭设施等巡査、检査路线及各重点部位。按《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16)、《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551—2012)等有关规程进行巡查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相邻两次检查时间不小于10d)。年度巡视检查应在汛前、汛后各检查1次(闸门机电设备要求进行试车);在高水位、水位突变、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次数,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的险情部位进行连续监视。汛期坚守岗位,加强重点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报告。

d.工程各部位检查内容齐全,检査记录规范。

e.有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并有负责人签字。

②工程养护修理。按照《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2015)、《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2015)等有关规程规定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定期维护养护。

③安全监测。

a.严格按照《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16)等进行观测。观测设施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定期对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及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和率定,观测设备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设备完好率应达到规范要求。

b.观测人员、观测制度落实。

c.观测项目、测次、时间、频率、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高水位或异常等情况时加测。规定大洪水、高蓄水位、库水位骤涨骤落、大暴风雨、地震等特殊条件下的巡视检查重点部位、监测频次和方法,并严格执行。

d.观测有专门记录,观测资料内容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e.按规范要求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整编和分析,有初步分析意见,并用于指导水工管理。监测成果按规程及时进行分析,分析结果为正常状态、异常状态、险情状态。有异常状态、险情状态时需要分析上报。

3.4.1.2 机电设备管理

(1)水轮机。应定期进行维护、试验。设备外观基本完好,机组振动、摆度、噪声符合标准,稳定性良好;各轴承温度、油质等符合标准且无漏油、甩油现象;主轴密封、导叶套筒无严重漏水现象。

(2)调速器。应定期进行维护、试验。各参数符合设计要求,调节性能良好。在紧急停机时能自动安全关闭,关闭时间符合调保计算要求;调速器油压装置工作正常。

(3)主阀。应定期进行维护、试验。关闭严密,传动灵活可靠,启闭阀门时间符合要求,旁通阀门运行正常;主阀油压装置工作正常;保护涂料完整,无锈蚀现象。

(4)油气水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查、维护。各管道设置符合要求,无裂损和超标锈蚀,无有害振动、变形和明显渗漏,各阀门防腐涂装到位,密封良好,动作灵活可靠;各类管道测控元件工作可靠,压力泵及控制回路工作正常;储油罐、油处理室整洁。

(5)发电机。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检修和试验。定、转子温度、温升符合规程要求;轴承、绕组无过热,轴承无漏油;机组停机制动安全可靠;定子、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应符合要求。

(6)励磁装置。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检修和试验。工作正常,调节性能良好,符合规程要求;集电环、碳刷工作正常无明显跳火、电灼伤;灭磁开关自动分、合闸性能良好。

(7)变压器。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检修和试验。各部件应完整无缺,外观无明显锈蚀,套管无损伤,标志正确,套管、油枕油色油位正常,吸潮剂未变色;本体无渗油、无过热现象;安装位置的安全距离等符合规范要求;线圈、套管和绝缘油(包括套管油)的各项试验符合规程或有关规定的要求。

(8)配电装置。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检修和试验。断路器及隔离开关操作灵活,闭锁装置动作正确、可靠,无明显过热现象,能保证安全运行;断路器、隔离开关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遮断容量均满足设计要求。油浸式互感器油色、油位正常,无渗漏油。高压熔断器无电腐蚀现象;电缆绝缘层良好,无脱落、剥落、龟裂等现象,母线、支持绝缘子及构架能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无过热现象,安装、敷设、防火符合规程规定。

(9)自控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检修和试验。各部分信号装置、指示仪表动作可靠,指示正确,在正常及事故情况下能满足保护与监控要求;设备无过热现象,外壳和二次侧的接地牢固可靠;配线整齐,连接可靠,标志和编号齐全,并有符合实际的接线图册;保护定值符合要求。

(10)防雷和接地。应按规程规定进行维护、检修和试验。防雷装置配置齐全完整,接地装置以及接地电阻符合规程要求。

(11)厂用电、直流系统。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检修和试验。厂用电应供电可靠。直流系统容量、电压、对地绝缘应满足要求。事故照明应规范设置,性能可靠。

(12)通信系统。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检修和试验。运行可靠,满足设备运行或调度要求。

(13)特种设备。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定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并能正常安全运行。特种设备基本要求:

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强对水电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管理。

②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特种设备使用记录簿。

③定期检验。压力容器的三类检验:年度检验,每年至少1次;全面检验周期分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a至少1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3a至少1次;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压力表每6个月1次,安全阀每年1次。特种设备一般由质监部门负责年度检验。

④行车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特种行业操作证一般由安监部门培训核发。

⑤作业时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4)备品备件。易损件如密封胶、垫、圈、熔丝、接触器、线圈等应有库存备品。备品的采购和使用应形成记录。

(15)设备评级。应按《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529)规定的周期开展设备评级。

(16)设备标识。设备名称、编号、责任人、手轮开关方向及阀位指示应齐全、清晰、规范。管道介质名称、色标或色环及流向标志应齐全、清楚、正确。

(17)设备运行。应根据运行规程做好设备的运行工况、操作、变位、信号等的记录工作。

(18)设备故障。应及时记录故障发生的原因、设备缺陷状态并通知维修。维修处理的结果与缺陷通知单应组成维修记录。短期内处理不了的缺陷应说明原因。

(19)设备检修。根据检修规程、试验规程,编制检修计划和方案,明确检修人员、安全措施、检修质量、检修进度、验收要求,各种检修记录规范。

(20)设备卫生。设备应内外整洁、卫生,无小动物活动痕迹。

(21)设备报废及拆除。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报废;设备报废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已报废的设备应及时拆除,退出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