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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教程

【摘要】:第八章宗教的本质和作用宗教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悠久而普遍的社会文化现象,自原始社会晚期产生至今,一直是人类社会一种重要的社会意识形态。第一节宗教的本质宗教的本质是宗教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它所回答的是“宗教是什么”这样一个对宗教的基本认识问题。只有正确揭示宗教的本质,才能科学地分析和把握宗教问题。但这种整合功能只能发生在信奉同一宗教的群体和社会集团之中。

第八章 宗教的本质和作用

宗教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悠久而普遍的社会文化现象,自原始社会晚期产生至今,一直是人类社会一种重要的社会意识形态。对于这一社会现象,人们既熟悉又陌生,许多人觉得它很神秘。其实,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历史现象,宗教并非那么神秘莫测,不可捉摸,只要我们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态度,认真分析其本质,就能揭开宗教神秘的面纱。

第一节 宗教的本质

宗教的本质是宗教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它所回答的是“宗教是什么”这样一个对宗教的基本认识问题。只有正确揭示宗教的本质,才能科学地分析和把握宗教问题。

古往今来,对于“宗教是什么”这个问题,不同立场、不同观点和不同宗教的人们曾给出过许许多多的答案,作出过各种各样的回答,却没有一个被普遍认同和接受。诚如宗教学创始人、英籍德国宗教学者麦克斯·缪勒所说:“世界上有多少宗教,就会有多少宗教的定义。”[1]直到马克思主义诞生,他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运用于宗教问题研究,才第一次准确地揭示了宗教的本质。一般认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对宗教所作的经典性论述,从理论上科学地回答了宗教是什么的问题。恩格斯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2]

这段话深刻揭示了宗教之所以为宗教的本质规定性,并把宗教与其他意识形态区别开来,在逻辑形式上涵盖了它所表述的同类现象,把一切不同信仰形式的宗教和各种不同历史形态的宗教所具有的普遍共性特征都进行了高度概括。

一、宗教反映的对象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

宗教所反映的这种外部力量,既包括自然力量,也包括社会力量。最初是不可捉摸的自然力量成为压迫人类的外部异己力量,进入阶级对抗的文明社会后,人们不仅继续遭受着自然的压迫,而且还要遭受社会力量的压迫,盲目的社会力量也成为一种人们无法抗拒、不可避免的异己力量。换言之,并不是任何一种“外部力量”都能成为宗教反映的内容和对象,那些并不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和已被人们所认识、所支配的外部力量,是不会成为宗教反映的内容和对象的,只有那些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且未被人们认识的外部力量,才有可能在人们的头脑中虚幻地反映为“超人间的力量”。正如恩格斯所说:“除自然力量外,不久社会力量也起作用,这种力量和自然力量本身一样,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最初也是不能解释的,它以同样的表面上的自然必然性支配着人。最初仅仅反映自然界的神秘力量的幻想的形象,现在又获得了社会的属性,成为历史力量的代表者。”[3]

二、宗教对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的反映是一种幻想的反映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在宗教中,人们把自己的经验世界变成一种只是在思想中的、想象中的本质,这个本质作为某种异物与人们对立着。”[4]哲学、科学、经济学、政治学、艺术、心理学、法学等都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并在接受实践的检验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宗教则是一种“幻想的反映”,一切宗教信仰和崇拜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客观上是不存在的,无法通过社会实践来检验,事实上也不可能接受实践的检验。宗教的这一共同特征,体现了与其他诸社会意识形态相区别的特性。恩格斯指出:“宗教按其本质来说就是剥夺人和大自然的全部内容,把它转给彼岸之神的幻影,然后彼岸之神大发慈悲,把这一部分恩典还给人和大自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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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

16世纪,为反对罗马教廷的封建神学统治,在欧洲,先后发生了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运动、加尔文的宗教改革运动、慈温利的宗教改革运动、英国的宗教改革运动等。改革之后,产生了路德教派、加尔文教派、圣公会等基督教新教。同时,这些宗教改革也引发了欧洲的尼德兰等资产阶级革命,对欧洲社会和基督教的发展影响深远。

三、宗教幻想反映的特点是人间力量采取了超人间力量的形式

宗教作为一种幻想的反映,其特点是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由于人们无法解释、无法摆脱作为异己力量的自然力量、社会力量,人们把自然力量人格化,把社会力量神秘化,使自然力量、社会力量具有了不可侵犯的神圣性。当抽象的、虚幻的人的本质与异己的自然力量、社会力量相结合时,就成为超自然、超社会的神秘力量,也就是主宰宇宙的万能之神。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对宗教本质作出的界定,产生了广泛影响,至今仍不失为最权威的关于宗教的定义。当今,宗教学已取得了长足发展,包括宗教哲学、宗教史学、宗教社会学、宗教心理学、宗教民俗学、宗教政治学、宗教文化学等不同学科的研究不断深入,有利于我们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丰富对宗教本质问题的认识。

第二节 宗教的积极作用

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它之所以能长期持久地生存和发展,在于它具有许多特殊的功能,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而它的有些特殊功能和作用是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所不能代替的。研究宗教的社会作用,要从宗教的本质特征进行深入分析,要从特定的时代背景中进行深入考察,要从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中深入探究,不能简单化。

一、宗教具有巩固现存社会制度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

宗教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而且是包括信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在内的一种社会实体。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各种宗教都形成了各自较为稳固的组织体系、典章制度、经典教义和活动方式,形成了一批专门的宗教教职人员,通过各种宗教组织联系广大信教群众,进行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

宗教之所以能够起到巩固现存社会制度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第一,它能假借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来实现社会控制;第二,它通过特殊的礼仪使大多数信徒产生一种遵从意识,从而自觉遵守现存的社会秩序;第三,宗教通过对社会成员社会地位的界定来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同时,宗教使社会的不同个人、群体或各种社会势力、集团凝聚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并且能促进其内部的团结。但这种整合功能只能发生在信奉同一宗教的群体和社会集团之中。信奉不同宗教的个人、群体和社会集团,不仅常常难以整合,而且极易造成对立,即使这些个人、群体和社会集团属于同一民族或国家。

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阶级矛盾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没有了对抗阶级之间的利害冲突,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与整个社会的根本利益是相一致的。宗教对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秩序是有一定功能和作用的。这些功能主要体现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对外交往、道德建设等方面。

(一)宗教是促进信教群众成为拥护和巩固现存社会制度的重要力量

社会主义制度对于在近代饱受列强欺凌的中国人来说是一种最为珍贵的社会制度,它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愿望,广大人民群众成了国家的主人,参与国家事务,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宗教在这方面与社会主义是相一致的。因为众多的信教群众也是社会的重要成员,他们中的大多数是爱国爱教的,希望国家强盛、民族独立。在这种愿望的支配下,宗教能促使信众成为拥护和巩固现存社会制度的重要力量。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信教群众也可以把对宗教的理想追求和社会主义的理想要求统一起来,除了追求彼岸的幸福,还可以要求现世的幸福,从而达到人生理想的境界。中国佛教界就明确提出要建立“人间佛教”的口号,意思是要为创造现实的极乐世界而奋斗。这种追求是宗教与现存社会制度最根本的契合之处。

(二)宗教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为发展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

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体,有其特殊的经济基础,并发挥着它特有的社会经济功能。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着眼于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这与信教群众的切身物质利益是相一致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改善人们的生活状况,这是所有人的共同愿望和要求。而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进行经济建设,这当中也包括信教群众。他们从发展家业出发,不断从事生产劳动和商品经济活动,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中国有丰富的宗教遗迹,这些保存完好的文化遗存成为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资源,在为旅游提供世俗性服务的同时,既弘扬了中华民族文化,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宗教又利用自身所具有的广泛海外关系,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发展自身,带动区域,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不可小视。

(三)宗教能为调适民族关系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国家,各民族群众的信教情况各不相同。有的民族全民信仰一种宗教,有的若干个民族信仰同一种宗教,有的一个民族分别信仰若干种宗教。宗教对这些民族的风俗习惯、思想感情、道德、艺术乃至政治的影响极为广泛和深刻,能够使这些民族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因此,宗教在协调民族关系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时期,党和政府通过制定正确的宗教政策,发挥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是能够起到调适民族关系、搞好民族团结作用的。

(四)宗教对促进对外交往具有积极作用

国与国之间有许多正式的外交途径,但那只是官方的。而宗教却可因信仰的凝聚力使居住在不同国度的信众彼此往来,并把各自文化带到对方。久而久之,它就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往来和友谊的一种途径。

中国现有的宗教,特别是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国际间的宗教往来能增进和加深中国与其他国家信众之间的感情和友谊,有助于扩大中国的对外联系,同时也使我们与有着政治隔阂的地区有了一条很好的民间交往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在中国社会生活和对外交往中的作用大大加强,共同的信仰成为他们建立相互帮助良好关系的桥梁。佛教作为较早传入中国的宗教,与中国传统文化早已相互交融而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唐朝,就有高僧玄奘长安出发,前往西天求法取经,历时17载,行程5万里,带回大小佛教经律657部。唐朝另一高僧鉴真也曾东渡日本,把律宗和中国文化传入日本。今天,宗教作为一种民间交往途径,已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促进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许多海外华侨社团都以佛教作为民族宗教,一些海外侨胞捐资修建寺庙。中国佛教协会也与东南亚、南亚一些信奉佛教的国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和沟通渠道,并与世界佛教组织建立了联系,为促进国家间的友好关系做出了贡献。此外,宗教在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交往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长期处于隔绝状态的海峡两岸,通过宗教界人士几十年的频繁交往,增进了两岸人民的了解和友谊,为两岸的和平统一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宗教具有调节人们心理的作用

在历史上的任何一个社会中,自然与社会的双重压迫一直都威胁着人们的安全,使人们生活在那些强大的异己力量的恐惧之中。宗教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社会个体和群体进行心理调节,借助于超人间的力量,为社会成员提供心理上的慰藉和安全感。

(一)宗教对人们的心理调节和心灵慰藉能起到积极作用

宗教的心理调节功能就是通过特定的宗教信念,把人们的心态从不平衡调节到相对平衡,并由此使人们在心理、生理、精神和行为上达到较为正常、和谐的状态。宗教的这种特殊功能主要是通过对世俗价值的贬抑和对神圣价值的推崇以及宗教忏悔等方式实现的。一些西方学者把宗教的这种心理调节功能称之为“信仰疗法”,因为这种心理调节功能可以使信徒的心理和生理都得到一定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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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

伊斯兰教认为,安拉造化宇宙万物、创造了人类,为人类创造了大地上的一切供人们享用,允许人们吃一切合法而又佳美的食物。根据《古兰经》的原则,饮食禁忌主要包括:其一,畜禽肉类禁忌。严禁吃猪肉,严禁吃自死物,严禁食血液,严禁食用诵非安拉之名而宰杀的动物,禁止食用猛禽猛兽。其二,禁用致醉和有毒的植物饮料。禁止一切与酒有关的致醉物品,严禁服用一切麻醉品和毒品

社会是由具体的社会成员组成的,多数社会成员心理的稳定和平衡是社会系统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之一。倘若在一个社会中,成员间彼此充满怨恨,或对社会持有不信任乃至仇恨的态度,每个人内心都焦躁不安、疑虑重重,或充满莫可名状的恐惧感,那么,这个社会要想获得秩序上的稳定是很困难的。当一个人从理性和实践上难以平衡自身心态时,往往会到宗教的神圣领域中去寻找一个“避风港”,以求得心灵的安抚和精神的支持,以便消解心灵的痛苦。人类生活在一个充满着危机与不确定性的自然环境中,在无情的大自然面前,人类常常是软弱无力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对世界的了解、驾驭和控制能力十分有限。如今,虽已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但仍有许多不可预料的灾祸会随时随地向人类袭来。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疾病等无时不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加之现代社会的快速运转和激烈竞争带来的精神压力,使人们更加紧张。宗教作为一种心理调适机制,在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各种社会形态中,均能起到一定心理调适作用。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已经被消灭,但由于人们的意识总是落后于社会存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传统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并对人们有较大影响。而在社会生产力还有待提高,物质财富还没有达到丰富的程度,文化、教育、科学的高度发达还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奋斗过程,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还没有达到必要的“合理”程度,而天灾人祸给人们带来的痛苦还无法在短时期内摆脱,生产力的发展还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人们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困境,现实生活中,人们还有种种不如意。凡此种种,都使得一部分人从内心产生对宗教的需求,宗教仍可为这部分人提供心灵慰藉,使之产生安全感并满足他们对爱与关怀的渴求,从而化解他们心中由于社会不公产生的怨气,帮助他们摆脱对死亡的恐惧和各种人生的烦恼。通过宗教的心理调适,可以让这部分社会成员的心理和精神处于较为调和的状态,以达到心理平衡的目的。所以,宗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部分群众仍能够起到某种调节心理、慰藉心灵的作用。

(二)宗教对人们的身体能起到一定医疗保健作用

宗教除了对信教群众心灵和精神层面的影响外,它对人们身体所起到的医疗保健作用也不可小视。宗教的某些修持方法,往往能把修持者的心态调节到较为平和的状态,使人由修心而达到修身的目的。在这方面,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就是最好的例子。佛教有一套医疗保健思想和方法,其重点是治心病,通过闻法、诵经、持戒、坐禅等方法自净其心,则疾病难侵,人自和乐安详。在藏传佛教中,还有专门的藏医学。在汉传佛教中,不少高僧精通医术并悬壶济世,造福社会。而少林寺更是家喻户晓,成为人们强身健体的选择。道教作为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对中国医疗保健思想的形成更是作用巨大。道教追求成仙得道、长生不老,认为这是信仰的起点和人生的终极目标,人要顺应自然规律而生活。通过不断修炼,即可达到健康长寿的目的。为此,道教总结出内外炼丹、导引行气、坐忘守静、服食补养、药物祛病等方法进行医疗保健,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养生文化体系。伊斯兰教认为,人要想获得强健的身体,就必须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而保持强健的体魄是一项必修的善功。为此,伊斯兰教向信众提出了许多具体规定和要求,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履行宗教功课前必须洗大小净。洗大小净时必须用流动的洁净之水,严禁盆浴和共浴,以防止疾病的传播。在饮食方面,戒食自死的、带血的动物,禁食猪肉,禁烟酒及麻醉品、毒品。不仅如此,穆斯林还养成了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恪守健康的生活方式,有规律地生活,并履行伊斯兰教各项宗教功课。而基督教和天主教都非常重视人的身体,认为这是上帝的杰作,因而强调珍惜生命,不做有损健康之事并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以达到身心健康的目的。

宗教作为一种心理调适机制,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它使一部分人因社会不公正或不合理所承受的痛苦得以缓和,不至于因压力过大而崩溃或厌世。宗教所提倡的行善修行和生活方式,从身心两方面对人起到了一定的保健作用,由修身而强身。在目前这种相对和平的环境下,宗教的这一功能对社会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宗教具有促进人们遵守行为规范的作用

宗教的这一特殊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宗教行为规范与社会行为规范有相通或重合之处

作为社会成员,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否则,就不能立足于社会,也会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当然,不同类型的社会,其行为规范会有所不同,但这并不影响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每一种社会都有其价值体系,人们以此为据选择行为的价值取舍,并且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可或否定,由此而形成整个社会成员都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宗教的道德约束功能有助于调节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宗教伦理中包含着许多世代相传、对调节人际关系极有价值的普遍道德准则,其中与社会道德规范相通的宗教伦理,可以通过其自身对社会假恶丑现象的贬抑和对真善美价值的推崇,调节相应人群的社会行为,进而调节社会伦理关系。例如,宗教戒律中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淫、帮助穷人、买卖公平、孝敬父母等严于律己、福利社会、爱护生灵等道德规范,在价值取向上与我们今天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相一致的,对人们有极大的道德教育和约束作用。(www.chuimin.cn)

(二)遵守宗教行为规范与遵守社会行为规范具有一致性

宗教通过教义、教规和礼仪使教徒形成一定的行为规范。此时它并不只是一种信仰,它使信众明白可为与不可为。如前所述,宗教的道德规范与社会道德规范有部分相容性,宗教是能够促进社会道德规范建设的。作为一种社会控制体系,宗教道德、行为规范不同于法律,它能在事件发生前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而不至于产生错误的后果。而法律强调的是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之后,应如何进行惩处,是一种事后的行为。因此,宗教的行为规范有助于社会整合,特别是在一些宗教国家,宗教的行为规范对人的影响就更为明显,宗教礼仪及其制度在国家中往往具有某种法律的效用。伊斯兰教的教义、教规以及礼仪已经同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生活习俗融为一体,是一个高度世俗化了的宗教,它的宗教规范使穆斯林产生一种习惯性的遵从意识,把违反教规看成是一件很严重的事而不去触犯,当然也就维护了社会秩序的井然有序。宗教的行为规范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中都能起到作用,即使在与其意识形态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其行为规范的内容也与社会主义国家的行为规范有相通之处,能够促使教徒恪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令,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管理。

四、宗教具有保存和促进文化发展的作用

宗教作为人类文化的一部分,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与哲学、文学、艺术等文化形式相互交融,形成了广义的宗教文化,并在整个人类文化发展进程中体现出来,发挥了其特有的社会作用,为人类创造了独特的精神文化财富。

(一)宗教艺术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

宗教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运用文学和艺术形式进行宗教宣扬。这些文学、艺术形式为人类提供了某种美感享受。文学艺术具有形象和情感的丰富感染力和魅力,宗教运用它的形象、诗歌、音乐、造型等来强化人们的宗教感情和宗教心理。特别是在欧洲宗教神学时代,宗教竭力运用各种精湛的艺术技巧,让上帝的神圣灵光也沾上艺术的光芒,并由此形成了许多有影响的宗教文学和宗教艺术,主要表现在诗歌、经文、绘画、音乐、建筑、雕塑等方面。

(二)宗教艺术对人们的文化生活有较大影响

在中国历史上并没有出现过宗教神学的统治时期,但由于佛教与传统的道教和儒家神学相互融合,其宗教的影响渗透到了人们的世俗生活中,对中国的文学、艺术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中国古典小说中就有非常明显的宗教痕迹,例如《西游记》反映了佛教的盛行,宣扬了“佛法无边”的思想,同时又维护了封建国家所遵循的伦理道德。而《封神演义》则借助神仙鬼怪来宣扬宿命的观点和“三教合流”的思想。不仅如此,佛教的禅宗对中国文人士大夫阶层影响至深,在中国古典文学艺术中,诗、书、画都讲究一种禅的意境。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唐朝诗人王维。他的诗画中处处都有禅的意境,诗中有画,画中亦有诗,是追求一种清新雅致、格调幽远的审美情趣,符合中国士人超凡脱俗的心灵需求。佛教艺术主要以雕刻和造像艺术闻名于世。在中国,以敦煌石窟为代表,它集建筑、绘画、雕塑于一体,共计2400多身佛教造型,是现存最大的佛教艺术宝库。此外,还有龙门石窟、云冈石窟、四川大足摩崖造像等。在藏传佛教地区,寺庙建筑与汉地又大不相同,悬挂于庙中的唐卡成为传世的佛教绘画珍品。

在东南亚信奉佛教的国家,宗教艺术也创造了大量精品,特别是在建筑上,缅甸的“仰光大金塔”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其塔顶用黄金浇筑,塔身贴满金箔,并用大量宝石和钻石进行装饰,是世上罕见的艺术珍品。

不管在西方还是东方,宗教文学、艺术在其特定的历史阶段都为人类提供了许多文化精品,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因而,宗教的文化功能是不能被抹杀的,它不仅对当代,并且对后代也将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节 宗教的消极作用

各种宗教的社会作用均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重性质。在不同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制度下,它们或者具有积极作用,或者具有消极作用,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或者两者之间有所偏重。宗教对社会稳定和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仅仅强调宗教的积极作用是容易走向一个极端,即寄希望于宗教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把宗教的价值追求扩展为全民的目标。事实上,宗教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也会产生某些消极作用。这一点同样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们在肯定宗教各种正功能的同时,还应看到其所产生的负功能。

一、宗教观念易使教徒形成保守主义的价值观

宗教虽然具有其他社会子系统所不可替代的整合作用,能使社会价值与行为规范神圣化,容易对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进行整合。但也正是宗教的这种至高无上的神圣化,容易造成教徒价值观念的保守以及对规范理解上的僵化。尤其是宗教强调信仰虔诚、神谕不可变更,更易把人对世界的认识引入歧途,妨碍人们对时代及社会变化的适应。在神圣力量的感召下,一般教徒都循规蹈矩,忠于现实的政权与社会制度而不过问该政权和社会制度的性质。但当一个政权或一种制度腐朽没落到需要推翻或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时,宗教就容易成为阻碍社会变革的保守力量。

宗教教义和教规并非一成不变,它要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改革,以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宗教由于对规范制度化的尊崇,往往不能及时改革已经过时的规则而使自己僵化保守。历史上,西方很多国家的天主教会有自己的“异端裁判所”即宗教法庭,残酷迫害“异端分子”和“异端嫌疑者”,包括进步思想家和自然科学家,对他们进行秘密审讯,严刑拷打,监禁流放,施以火刑。被以异端罪名处以火刑的意大利自然科学家布鲁诺,在他所信奉的天体物理学说举世公认几百年后才于1992年由罗马大主教予以平反。宗教规范的僵死性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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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石窟艺术

中国佛教石窟艺术按地区分布和石窟类型,大体可分为新疆地区、中原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三大类型。其中,新疆地区石窟又可分为古龟兹区、古焉耆区和古高昌区三个区域,中原北方地区石窟可分为河西地区石窟、甘宁地区石窟和晋豫地区石窟,南方地区石窟可分为长江下游石窟、四川地区石窟和云南石窟。其中,大同云冈石窟、洛阳龙门石窟和敦煌莫高窟并称为中原北方地区三大石窟。这些佛教石窟艺术不仅是中华民族的珍贵文化遗产,也是世界性的精神财富。

二、宗教会阻碍更广泛的认同感产生

一般来说,宗教情感是深沉而持久的,共同的信仰对象和教义信条能够加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和一体化,有助于它在种族冲突和国际争端中维系自己的独立存在。如果没有犹太教,犹太民族早就消失在历史的海洋之中;如果没有伊斯兰教的共同信仰,阿拉伯国家恐怕也很难在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压迫下维持民族的特性和国家的独立。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另一方面的情况,即共同的宗教信仰同时也强化了对待不同宗教信仰的国家、民族和群体的排斥力,由此在历史上引发了众多讨伐异教、消灭异类的宗教战争。即使共同的宗教信仰对社会群体的认同作用和凝聚作用也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缺陷的。一些信徒将其共同信仰绝对化、神圣化,不许他人对之持怀疑态度,更不许对持不同信仰的异教徒表示赞许。这固然可以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结构,但它同时也把这种秩序和结构凝固起来,把人们的思想和观念凝固起来,从而使社会难以很快向前发展。尤其是由这种宗教情感所煽动起来的狂热,可能会造成宗教战争,成为一种破坏或变革社会的力量。以宗教为由引起的教派战争,不同宗教间的战争,以及国家间的战争不胜枚举。当今世界的民族纠纷和民族分裂,部分也源自宗教纠纷。宗教战争使人产生大量越轨及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导致了社会的分化和民族的离散。

另外,宗教的认同功能会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可以使同教者亲近,但由于这种认同的专注和执着,也容易引起排斥异教和同教其他教派的情绪,他们认定只有自己真正站在上帝或神的一方,为正宗,真正忠实地恪守上帝或神的旨意,而视其他宗教或教派为异己或非正统,并对其产生排斥心理。在几乎全民信仰某种宗教的地区,宗教所带来的认同感往往会导致狭隘的民族主义,造成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紧张与冲突,甚至不惜以兵戎相见,酿成旷日持久的宗教战争。

三、宗教行为对宗教徒的经济行为有一定消极影响

众所周知,宗教并不是纯思想的东西,它还有物化的部分。这主要是指专门从事宗教事务的教职人员和广大教徒,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教堂,用于宗教活动的各种礼器,以及宗教的各种组织机构。教职人员衣食住的供养,寺观教堂的建造,各种法器的购置,宗教组织的活动,都需要有足够的经济条件。可以说,经济发展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宗教发展的规模。宗教的积累和消费如果超过了经济所能承受的能力,就会破坏社会的经济结构而引起负面作用。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灭佛事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受虔诚敬神以求来世上天堂、求永福思想的影响,许多教徒心甘情愿地将自己劳动所得的财物大量地献给寺庙和僧侣,而自己不惜忍饥受寒。

宗教活动需要在教堂寺庙中进行,随着宗教的发展,寺庙教堂愈建愈多,规模越来越大,装饰越来越豪华。大量修建寺庙、教堂、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再加上精雕细刻的装饰,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颇为巨大。

与此同时,各种宗教祭祀、庆典活动还消耗了大量社会财富。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古代社会,频繁的宗教活动给生产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和破坏作用。譬如,在宗教祭祀活动中,不惜屠宰大量牲畜,甚至用人祭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

四、宗教易使信徒产生宿命思想

宗教具有心理调节功能。当人们遇到精神烦恼时,宗教可以通过对超自然力量和彼岸世界的追求得到慰藉,转移他们的注意力,降低他们的精神紧张度,使之超然于现实之外,以消除他们对现实社会的恐惧和不满。但与此同时,宗教也有着相应的负功能。宗教所讲的“前定”“前世”“上帝的安排”,容易使信徒产生宿命思想,消极地依赖和听任命运的摆布。

宗教固然能缓解人们心中的苦闷,但与此同时,它也会使人逃避现实,不去直面人生,不去正视现实中的丑恶而消磨与之斗争的勇气。宗教也可以使人沉浸在对天国的幻想中而盲目乐观,减少改革社会现实的愿望。

此外,宗教教育会造成信教群众知识结构的失衡。宗教具有社会化和交往功能,但在这方面也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宗教主要是利用宗教教育来执行促使个体社会化的功能,通过宗教教育,教给信教群众知识、文化、行为规范及处理人际关系,扮演好个人社会角色等。但宗教教育由于强调学习宗教教义和神学思想,必然会造成知识结构的失衡。再者,宗教教育的主要接受者是宗教教职人员,而非所有信教者。如中国藏族地区新中国成立前就是如此,民族知识分子大多集中在寺院,广大群众却没有机会享受教育。中国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辍学现象至今仍很严重。由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与进庙习经的年龄冲突,许多人干脆弃学念经,将学龄子女送到寺庙当僧尼,不愿接受学校教育的情况在中国各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过。这些负面效应显示了宗教教育在社会化方面的局限性。

从宗教所具有的上述消极作用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在阶级斗争领域,还是在非阶级性的群体生活领域,宗教所起的作用都具有两重性。换句话说,它既有积极性的一面,也有消极性的一面。并且,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起积极作用的东西,在另一种历史条件下可能转化为消极作用。只有把握住这一特征,我们才能更全面、更清楚地认识宗教这种社会现象的复杂性。

宗教的社会作用积极或消极,其评判标准不在宗教本身,而在于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社会。由于在阶级社会中,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阶级利益,所以,对于什么是宗教功能的正和负,什么是积极和消极,有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看法。请看以下两则事实:

东汉的太平道是道教的一个重要派别,太平道以道教化天下,进行秘密联络,掀起了推翻东汉王朝的黄巾起义。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和标准看,太平道的社会功能是积极的,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但是,在东汉和三国时期的统治者眼里,却是“招集奸党,称合逆乱”。

宋孝宗曾说:“三教之兴,其来尚矣,并行于世,化成天下。”“三教岂容有一之不行焉?”并倡“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这种“化成天下”的功能可以归纳为宗教的控制和整合功能,得到宋朝统治阶级的肯定。然而,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和标准来看,这个功能维护了统治者的利益,应该是被否定的。

由此可见,对宗教社会功能积极或消极的评判是极其复杂的,难以用某一个既定公式、某一经典著作的个别结论轻易作判断。对宗教社会功能的评判,要坚持辩证的观点,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它的消极作用。要客观、辩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价值,注重发挥其正功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其负功能。

需要指出的是,宗教各种功能的发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是绝对平行的。在不同历史条件和情况下,宗教各种功能所起的作用各有侧重,有些功能可能会起到比较大的作用,有些功能所起的作用则相对比较小,有些功能甚至不起作用或在以后又会起作用,有些功能也可能会强化或退化。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宗教的形式和内容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宗教的社会作用必然会随之发生变化。在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宗教有利于新社会的某些功能得到发挥,逐步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因此,要从宗教所处的现实基础和时代背景、从宗教自身发生的变化来研究宗教的社会作用,而不是在某些词句或某个结论上作无谓的争论。

思考题

1.如何认识和理解宗教的本质?

2.宗教是如何发挥心理调节作用的?

3.为什么说宗教的功能具有两重性?

【注释】

[1][英]麦克斯·缪勒:《宗教的起源和发展》,金泽译,陈观胜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1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54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67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70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