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则构成了意识流文学的心理学基础。它与无意识学说一起,深刻地影响了意识流小说家的创作理念,构成了意识流文学的心理学基础。了解意识流文学的哲学和心理学背景是非常重要的,这种现象说明了现代主义文学流派的形成往往与哲学和心理学以及社会学思潮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和渗透,表现出20世纪人文科学的整一性图景。......
2024-01-22
e)哲学作为“科学的哲学”——作为哲学基础科学的心理学(关于意识的学说)
概括地说,在十九世纪中叶,一种相当明确的科学式哲学已走上了统治地位。“科学式哲学”这一表述有着三方面的含义。十九世纪中叶的哲学之所以自称为科学式的,其依据在于:
首先,由于它是关于科学的哲学,就是说,由于它是有关科学认识的理论,由于它将科学的事实用作自己的真正对象。
第二,由于它通过追问现成已有的科学本身的结构而赢得一种自己的课题,并根据自己的方法对此课题进行研究,因为它本身不再属于专门的科学思考的范围之内。它是“科学的”,因为它赢得了一片自己的领域和一套自己的方法,此方法根据科学本身的实际活动不断地调整着方向并同时保持着它的稳定有效。这样一来,就避免了一种世界观式的沉思。
第三,因为它寻求通过一门关于意识本身的本源科学,即通过心理学来为所有的指向意识的学科奠立一个基础。
尽管新康德主义非常鲜明地逆自然科学的心理学而行,但这并不妨碍心理学既从科学本身那里(赫尔姆霍兹)又出自哲学而被抬举成哲学的基础学科。如果认识是意识的行为,那么,唯当人们已经先行描述出了心灵生活即意识并对其进行了科学式的探索时(这里的“科学式”的意思,就是指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才会存在一种关于认识的理论。
在此必须指出的是:在各个不同的流派中,今天的心理学都具有一种与自然科学的心理学完全不同的水平;由于在根本上受到现象学工作的影响,心理学中的提问方式已经发生了转变。
到十九世纪末,“科学式”哲学的所有思潮都普遍地把意识当作了自己的课题,而它们都清楚地知道自己与笛卡儿的关联,因为正是他第一次把意识、把res cogtans(我思者)确定为哲学的基本课题。如果我们只是分别地加以考察,我们将很难看透当时的哲学。不过,我们也不是要在这里去追踪它们彼此的联系,因为对我们的探询来说这一点是无关宏旨的。我们仅仅需要指出的是:从1840年以后,在这个哲学运动中一直活跃着一种亚里士多德传统。这个传统由特伦德能堡(Trendelenburg)所建立,它在反对黑格尔的斗争中成长起来,并作为对施莱尔马赫和贝克(Böckh)在希腊哲学领域的历史性研究之接续而见行于世。而特伦德能堡的学生就是狄尔泰和布伦塔诺。
α)弗兰茨·布伦塔诺
弗兰茨·布伦塔诺七十年代末在柏林做研究,最初研究的是天主教神学。他的第一部著作是以亚里士多德为课题,在其中,他试图从中世纪哲学,首先是从托马斯·阿奎那的视野出发去解释亚里士多德。他的工作的独特之处就正在于此,但这并不等于说,这就是我们理解亚里士多德的真正的途径。毋宁说,通过这一解释方式,亚里士多德就在根本上得到了重新的理解。但最为重要的还不在于此,而是在于:通过关注于希腊哲学,布伦塔诺本人为哲学的课题本身赢得了自己的视野。天主教信仰体系中的内在困境,首先是三位一体的奥秘和在七十年代关于教皇无错误的解释,驱使他从这一精神世界中越墙而出;不过,虽然他现在已经融入了一种自由的、不受束缚的哲学式科学的潮流中,但同时还依然带有自己原来所特有的视野和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尊崇。
对布氏而言,超越传统的道路首先是由笛卡儿所探询出来的。因而在布伦塔诺这里,就显出了亚里士多德-经院派的哲学思考与近代笛卡儿问题的一种独特的混合。在他这里,哲学研究的目标也是在于一种有关意识的科学;但布伦塔诺的《基于经验立场的心理学》(1874年)却表达了一种关键性的思想进展,在其中他首次摆脱了将自然科学的-哲学的方法移植到关于心灵生活的研究之中的做法。他的教职资格论文典型地显示了他这一思想流派的特征:Vera methodus philosophiae non alia est nisi scientiaenaturalis——《真正的哲学方法无非就是自然科学的方法》。如果人们把这一命题解释为一种将自然科学的方法移植到哲学中的要求,那么这就恰好颠倒了它的意思。此命题实际上所说的是:哲学在它的研究领域之内必须恰如自然科学那样行事,这就是说,它必须出自它自己的课题本身而取得它的概念。这一命题不是在宣示一种自然科学方法向哲学中的粗糙的移植,相反是在宣示自然科学方法之排除,是在宣示这样一种主张:就像自然科学在它的领域内所做的那样,哲学也应该在根本上依据其所涉及的课题的本性而进行自己的探索。
对于心理学的课题而言,上述命题就意味着:在一切关于心灵与肉身、关于感性生活与感性器官之间关系的理论之先,最重要的任务就在于:无论如何要如其直接可通达的那样首先去切实地探察出心灵生活的各种事相(Tatbestände)。这里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心理现象的分类”,而心理现象之划分所依据的不是一种随意的、从外部引入的原则,相反,它是一种切合于心理现象之本性的分类和归并,而在进行这一归并时,依据心理现象本身的本质,一套基本概念(这些基本概念就来自探索工作所面向的实事之本质)也同时获得了成型。
因而,他试图从体验出发,从最广泛意义上的心理现象出发,通过探察在心理领域中所给出的事相来为关于意识的科学创建基础。他首先加以探讨的,并不是关于心灵现象(Seelische)、关于心灵本身、关于心灵现象与生理-生物现象之间关联的理论,而是首先澄清:当我们谈论心灵现象、谈论体验之际,那当场被给予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他的主要著作《基于经验立场的心理学》(1874年)分为两部,第一部讨论的是作为科学的心理学,第二部讨论一般言谈中的心理现象。这里,“经验的”所指的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归纳的”,而恰好是指“合乎实事的、非想象的”。也就是说,在他这里,首先必须去做的事情就是:描述心理现象本身的特质,规整心理现象的多方面的基本结构,由此再去进行一种“分类”的工作。“分类”就是指对已然既与的(心理)事相进行划分、归并。如同人们所说的那样,此归并总是在某种观点的支配之下实现的。此观点就是我所着眼之处,凭此着眼之处,我在一个课题领域中实行一种确定的划分。此着眼点或观点可以是各式各样的。我可以通过着眼于一种臆想出来的图式,来对诸对象的一种已然既与的多维流形(Mannigfaltigkeit)加以归并;我可以想象:存在着一系列完全一般的由内部流向外部的过程,同时也存在着另外的由外部流向内部的过程,而我就根据这一观点来规约心理现象。其次,我们也可以依据对象方面的相关性而取得归并心理现象的观点,而这样的观点就与那本身有待于归并的东西相关联地存在着,这种关联的方式就是:我从生理现象之间的关系着眼来归并这一心理过程。正是按照这样的一种观点,人们试图根据运动神经的现象来规定思想和意志。第三,我们可以从那有待于规整的事相出发来形成看待心理现象的观点,我们不是把原理带入事相之中,而是依据事相本身而赢得原理。这就是布伦塔诺在其分类中所遵循的真正的座右铭,“对体验的归并必须是合乎本性的”(natürlich),每一种体验都必须被指派给这一体验在本性上所应该属于其中的类别。这里的“本性”指的是:由其本身而被看到的东西,体验当场所是的东西。唯当一种分类“根据关于对象的先行的知识”、“根据对于对象的考察”[1]而是真实的分类时,这种分类才能够进行。为了以合乎实情、合乎对象的方式进行归并,我必须在一开始就具有关于对象、关于对象的基本结构的知识。那么于此出现的问题就是:那与物理现象相对的心理现象的本性是什么呢?布伦塔诺在其心理学著作的第一部中就提出了这一问题。他说道:使得心理现象与一切物理现象区别开来的最关键的特征,就是对象之物内在地寓居于心理现象之中。因此,如果在心理现象的领域之内存在着分野,它们就必定是源出于“内在的寓居”这一基本结构的区分,是某物在体验中如何成为对象的方式上的区分。某物在各种不同的体验里成为对象的方式上的不同,被表象者在表象中,被判断者在判断中,被意愿者在意志中,成为对象的方式是如何不同的,就在心理现象内部构成了最重要的种类区别。关于心理现象的这一基本结构,即对象之物在每一体验中的内存在,布伦塔诺称之为意向式内存在(intentionale Inexistenz)。
Intentio(意向行为)是一个经院哲学的用词,它的意思就是:自身指向(Sich-richten-auf)。布伦塔诺所说的是对象的意向性内存在。每一体验都按照这种体验的不同特征而指向某物。以表象的方式表象某物与以判断的方式判断某物,是两种各不相同的指向。布伦塔诺明确地强调:(如他所说),在亚里士多德关于心理现象的探讨里,就已经将这一观点设为基础,而经院学派则曾经探究过意向性现象。
着眼于心理现象的基本结构,布伦塔诺将心理行为的指向其各自对象的方式区分为三种基本类别:首先是表象活动(Vorstellen)意义上的表象(Vorstellung),第二是判断(Urteil),第三是兴趣(Interesse)。“我们谈到一种表象,在其中总有某物显现出来。”[2]——在表象中总有某个东西简捷(schlicht)地被给出并且这个东西得到了感知。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表象就是对某物的简捷的当场具有(schlicht-Dahaben)。而布伦塔诺把判断解释为“一种认之为真的接受或认之为假的拒绝”。[3]与对某物的简捷的当场具有相对照,判断是对被表象的东西本身的一种确定的持态(Stellungnahme)。对上述的第三类心理行为,布伦塔诺用这样一些不同的名称来指称它:兴趣、爱、情感活动(Gemütsbewegung)。“在我们看来,这个类别将要包括前两个类别所未包含在内的所有的心理现象(Erscheinungen)。”[4]他强调,关于这一对某物的起兴(Interessenahme)的行为,还缺少一个恰当的表述。而后来人们也提出过用“价值”或者更好地用“赋值”(Wertnahme)这个词来表达这一行为。
以对于心理体验的这种基本区分为指针,布伦塔诺试图揭示表象、判断和情感活动的基本结构。在论及这些心理现象间的关系时,布伦塔诺提出了一个基本的命题:每一心理现象要么本身就是表象,要么以表象作为基础。“表象不仅构成了判断的基础,而且同样构成了期求的基础,以及一切其他心理行为的基础。如果没有什么得到表象,就没有什么可得到判断,也没有什么可得到期求,也没有什么可得到希望或者害怕。”[5]就此而言,对某物的简捷的当场具有就具有了一种基础行为的功能。唯当某物得到了表象的时候,判断、起兴才是可能的,而唯当某物得到了判断的时候,才能对之生起兴趣。布伦塔诺不仅仅是在进行一种单纯的描述,而且还试图与传统的做法相反,在一种批判性的探察中来限定这一分类。而我们目前尚未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这样,在心理学和哲学中就兴起了一股全新的趋势,此一趋势在当时就已对美国的心理学(比如对威廉·詹姆斯的心理学)产生了作用,而该氏在德国和整个欧洲都赢得了影响,由此,上述趋势又回过头来影响了亨利·柏格森,以至于后者的关于意识的直接既与状态的学说(《论意识的直接既与的材料》,1889年)可一直回溯到布伦塔诺心理学的思想。这一有关描述心理学的观念也强烈地影响了狄尔泰。在其1894年的学术论文《关于一种描述的和分类的心理学的观念》中,他试图使心理学成为人文科学的基础科学。然而,在布伦塔诺的提问方式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进程中,真正决定性的事件却是在于:布伦塔诺成为了胡塞尔的老师,而胡塞尔后来则成了现象学研究的创始人。
β)埃德蒙德·胡塞尔(www.chuimin.cn)
胡塞尔最初是一位数学家——作为魏埃施特拉斯(Weierstrass)的学生,他攻读的是数学研究领域的博士。那时他对哲学所具有的了解,不会超出每一个学生从讲堂上所听到的东西。鲍尔森(Paulsen)(在课堂上)所讲授的知识,既令人尊敬又使人愉快,但却不至于激发胡塞尔走向作为一门科学式学科的哲学。在博士毕业之后,他才去参加了那位当时被广为传说的人物的讲座。而布伦塔诺在胡塞尔心目中所产生的个人印象,尤其是其追问与思考的激情攫住了他,使得他在布氏那里一直驻留了两年(1884-1886)。布伦塔诺为胡塞尔的工作所采纳的科学式的研究方向提供了一条出路,而胡氏在数学与哲学之间的动摇不定,现在就获得了一种明断。在同时代无创生力的哲学中,布伦塔诺作为老师和研究者对他所造成的影响,为他开启了一片科学式哲学的前景。在胡塞尔这里,独具特色的一点在于:他的哲学研究不是从任何一种构想出来的或借用过来的问题出发的,相反,与他在科学上的发展进路相应,他是在他自己所具有的基础上来从事哲学思考的,具体地说,他所从事的是一种布伦塔诺的方法论意义上的针对数学的哲学思索。
按照传统的讲法,他首先探究的是关于数学的逻辑。但是,他思考的课题不仅是关于数学思想和数学认识的理论。他首先思考的是对于数学对象的结构(即数的结构)的分析。八十年代末,胡塞尔在哈勒以数学概念为题完成了教职资格论文[6],指导者为布伦塔诺的大弟子斯通普夫(Stumpf)。这项工作作为对课题的一种以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为基础的实际研究而得到了完成。但问题很快就在原则上得到了扩展,他的研究推进到了一般思想和一般对象的基础概念;课题发展成了科学的逻辑学和与之结为一体的对正确地研究逻辑学对象的方法论手段与途径的思考。这意味着对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首先提出的那种思想探索的一种彻底的把握,同时也是对当时的人们把心理学-发生论的问题与逻辑学的问题相混淆的一种原则性批判。胡塞尔从事这项有关逻辑的基本对象的研究长达十二年以上。这个研究的第一项成果,构成了1900/1901年以《逻辑研究》为题出版的两卷本著作的内容。而这部著作的问世就标志着现象学研究的第一次破晓而出。现在,这部书已经成为了现象学的基本著作。至于在这部著作的撰写中,作者在思想上所经历的一连串不断地绝望的过程,这一点就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讲述的了。
很快就认识到这项研究的核心意义的第一人,就是狄尔泰。他把这项研究称作哲学领域自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以来的第一次伟大的科学进步。当狄尔泰研习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之际,他已达七十岁的高龄,而在别的人那里,这是一个人已长时期对自己的体系感到自信而满足的年龄。狄尔泰马上就在他最亲近的学生圈子内开设了整整一学期的《逻辑研究》研读课。由于两人在基本的倾向上具有一种内在的亲和性,自然就减轻了狄氏洞察到这部著作的含义的难度。在一封写给胡塞尔的信中,他把他们两人的工作比作从相向的两面钻探同一座山脉,通过这样的一种钻探和打通,他们彼此相会了。长达数十年以来,狄尔泰都在寻求着一门关于生活本身的基础科学,并在1894年的一篇学术论文中批判性地和有计划地进行了表述,而在《逻辑研究》中,他看到这门有关生活本身的科学已经曙光初现。
这部著作还进一步影响到了李普斯(Lippps)和他的慕尼黑学生,但是在这里,《逻辑研究》仅仅是被理解为改进了的描述心理学。
马堡学派也以他们的方式表达了对此书的态度。在一次内容广泛的谈话里,那托普只是赞扬了这部著作的第一卷,这一卷对当时的逻辑学作出了批判并且表明逻辑学的基础不能建立在心理学之上。按照他的评论,对于马堡成员来讲,并不能从这部著作中学到太多的东西,因为他们自己本身就已然发现了在这部书中所读到的思想。而这部书的包含着决定性内容的第二卷,则根本未获得看重。人们只是察觉到,第二卷似乎又倒退到了心理学,而胡塞尔却正好在第一卷里曾经反对过心理学在哲学中的移植。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此误解的责任,也要归因于胡塞尔在这一卷的导论中对其工作所做的自我解释:“现象学是描述的心理学。”相对于其所获得的成果而言,对自己著作的这一自我解释是完全不恰当的。换言之,当其为此项研究写这篇导论的时候,胡塞尔尚不能真正地洞观他在这一卷中实际上所贡献出来的思想。迟至两年以后,他才在他的《系统哲学的原则》(1903年)里更正了他的这一错误解释。
作为一部如此具有根基性意义的著作,《逻辑研究》并没有带给我们任何一种深刻的可以对情感需要这类东西进行驾驭的认识,而是出入于一些完全专业而枯燥的问题之中;它探讨的是对象、概念、真理、命题、事实、规则等等。该书的第二卷富有积极的内容,它的副标题为:《关于现象学和认识理论的研究》。它包含六项内容广泛的专题研究,而这些研究之间的联系并不是轻易就能够看清的:Ⅰ.《表述与含义》;Ⅱ.《种的观念统一与现代抽象理论》;Ⅲ.《整体与部分学说》;Ⅳ.《独立与非独立含义的区分和纯粹语法的观念》;Ⅴ.《意向式体验及其“内容”》;Ⅵ.《关于认识的一种现象学阐述的原理》。对于逻辑学和认识论而言,以上的专题都不是人们所习以为常的课题。而副标题《关于认识的理论》仅仅是一种为顺应传统而生出的说法。按照在导论中的更为严格的讲法,认识论完全不是一种理论,而是“就认识作为特定的种而具有的纯粹本质而言,一种关于思想和认识根本上是什么的思索和明证的理解”。[7]凡是说到理论的地方,就有一种隐藏的自然主义,因为每种理论都是一种旨在对预先给定的事实加以解释的推理系统。胡塞尔明确地拒绝了一种通常意义上的认识论。
更为非同寻常的并与通常的哲学思考方式完全相反的,是这部著作所要求的那种洞彻(Durchdringen)与习得(Aneignung)的方式。在这部著作中,存在着一条连贯的探索之道;它逐步地达到了以明确直观的方式面见和以可操作的方式呈明那被探寻的东西。因此,如果人们不想错认这部著作的整个意义的话,那么人们就不可以只是简单地抓出研究的结果并将其套进一个体系之中,毋宁说,这部著作还倾向于期待(读者)对所讨论的实事进行一种即时发生的和进一步推进的深究。如果说人们在其所要求的东西方面错认了这部著作的作用的话,那么就必须说,尽管二十年以来该书已经引起了巨大的变革,它业已起到的作用(比起它所应有的作用来)依然还是琐细的和表面性的。
由现象学研究的本质所决定,关于它我们不可能只用三言两语就可以说清,相反,我们必须每次都要从头到尾重做一遍。在现象学的意义上讲,对此部著作的所有进一步的内容概括,都有可能是一种误解。因而在这里,我们要提供出关于目前已获得成果的最初指南,以此来尝试一条另外的出路。此项工作同时也将成为我们整个讲座都要采取的那种工作态度的一种初步准备和预制。
【注释】
[1]F.布伦塔诺:《基于经验立场的心理学》,1874年;编者注:引自1925年版,第二卷,第28页。
[2]布伦塔诺:《基于经验立场的心理学》,1874年,第261页。
[3]同上,第262页。
[4]同上。
[5]布伦塔诺:《基于经验立场的心理学》,1874年,第104页。
[6]E.胡塞尔:《论数的概念。心理学分析》,哈勒,1887年。
[7]E.胡塞尔:《逻辑研究》,哈勒,1900/1901年版;第二卷,第一部分,第7节,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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