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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虑障碍相关变化及诊断标准的微小改变

【摘要】:从DSM-IV到DSM-5,许多的重新分类使得焦虑障碍一节的内容发生了变化。正如之前提到的,为了符合DSM-5“按照毕生发展顺序”的原则,原先属于儿童期障碍的多个障碍被重新划分到了焦虑障碍中,不过诊断标准基本保持一致。特殊恐惧症特殊恐惧症的核心诊断标准保持不变,仅有的例外是对于焦虑障碍微小的改变。之前诊断的选择项是没有广场恐怖障碍的惊恐障碍、有广场焦虑障碍的惊恐障碍以及没有惊恐障碍史的广场恐怖障碍。

从DSM-IV到DSM-5,许多的重新分类使得焦虑障碍一节的内容发生了变化。正如之前提到的,为了符合DSM-5“按照毕生发展顺序”的原则,原先属于儿童期障碍的多个障碍被重新划分到了焦虑障碍中,不过诊断标准基本保持一致。之前被认为属于焦虑障碍的一些病症(如急性应激障碍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现在被划分到了新的章节——创伤及应激相关的障碍当中,说明了这些障碍之间存在紧密联系。

DSM-5对焦虑障碍诊断的标准做了很少的改动,仅有的例外之一是对广场焦虑障碍和惊恐障碍的区分标志进行了改动,另一个例外是社交焦虑障碍中增加了“只发生在表现自我的场合”。下文总结了焦虑障碍一章中的内容:

·分离焦虑障碍

·选择性缄默

·特殊恐惧症

·社交焦虑障碍(之前的社交恐惧症)

·惊恐障碍

·惊恐发作

·广场恐惧症

·广泛性焦虑障碍

·物质/药物引起的焦虑障碍

·其他医学情况引起的焦虑障碍

·其他特定的焦虑障碍

·未标明型焦虑障碍

对焦虑障碍的评估、首选的治疗师特征以及治疗策略方面,仍与SET-4中提出的内容保持一致。在广场恐惧症、特定恐惧症以及社会焦虑障碍的诊断上,不再需要个体认识到自己的焦虑是没有理由或者过度的。相反,在考虑了文化因素之后,个体表现出来的焦虑要与情境中真实的危险或威胁不成比例。在DSM-5中,为了减少对短暂性恐惧或焦虑的过度诊断,将原先6个月的病程扩展到了毕生的时间。现在,我们重点来看一看这些改变。

分离性焦虑与选择性缄默症(www.chuimin.cn)

这两种障碍是新被划分到这一部分的。这两种障碍的诊断标准与原来无异,唯一的区别是原来在DSM-IV中所处的位置在“童年期和青少年期障碍”一章里,而现在属于本章。

特殊恐惧症

特殊恐惧症的核心诊断标准保持不变,仅有的例外是对于焦虑障碍微小的改变(病程最短为6个月,并删除“个体必须认识到自己的焦虑是过度的”标准)。目前正考虑将恐惧症的具体种类(见SET-4第210页)作为区分症状。

社会焦虑障碍

这一障碍之前被称为“社交恐惧”,它的诊断标准大致不变,只有以下的一些变化:

·病程最短6个月变为毕生的时间

·取消“要求个体认识到恐惧和焦虑的标准”

·“普遍性的”特征说明被“只发生在表现自我的场合”特征说明所代替,因为考虑到社交焦虑障碍有一个特别的亚型,这些障碍的患者只在别人面前表演或讲话时感到焦虑。发病年龄和病因在“只发生表现自我的场合”这个特征说明上会有所不同,这对于评估和治疗都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惊恐障碍

DSM-5将惊恐障碍与广场恐怖障碍进行了区分。之前诊断的选择项是没有广场恐怖障碍的惊恐障碍、有广场焦虑障碍的惊恐障碍以及没有惊恐障碍史的广场恐怖障碍。现在,在DSM-5中,将之分成了两个不同的障碍:①惊恐障碍;②广场恐怖障碍。同时患有两种障碍的个体将接受两种不同的治疗,因为发现有这么一个事实,患有广场恐怖障碍的个体不一定表现惊恐症状。目前,对广场恐怖障碍的诊断上,除了之前谈到的改变(焦虑至少持续6个月,临床医生观察到过度的焦虑),还增加了一个标准“至少在两个或以上的情境中表现出恐惧”。

诊断为惊恐障碍的必要特征保持不变(见SET-4的第197~202页),虽然诊断类型由原来的情境绑定型(总是与一种刺激物相关联)、情境倾向型(通常与一种刺激物相关联)以及无法预知型(不与任何明显的刺激物相关)简化为现在的两种类型:突发型和可预料型。例如,在剧烈雷电天气中复发的惊恐发作就可以看作“可预料型”。

惊恐的情感体验是由恐惧和应激造成的,并且常常与DSM-5中的其他障碍同时发病。因此,惊恐发作可以看作是各种障碍严重程度、病程发展以及预后情况的外在表现,可以作为DSM-5中许多障碍的区分症状。

广场恐惧症

广场恐惧症现在已与惊恐障碍相区分,在DSM-5中作为一种独立的障碍。广场恐惧症障碍的症状包括对于公共区域(如封闭的空间、公共交通)的恐惧和焦虑,对于不能逃离而感到恐惧,回避此类空间或者需要陪伴者。这种恐惧必须具有持续性(至少6个月或以上),与真实情况有不相称的恐惧,并且不能用其他任何一种心理或生理疾病进行解释。如果同时出现了惊恐和广场恐怖,那就诊断同时患有两种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