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领域与媒介公共领域由矛盾到融合隐私领域和公共领域原本就是矛盾的。[14]在欧洲中世纪,“‘公’和‘私’在罗马法里截然对立,但封建社会里不存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对立模式”[15]。早期,“私”字在欧洲意味着没有公职,相对的,公众代表“公共权力”。公共领域中的社会过程与私人生活的核心过程截然不同,充满矛盾。昆德拉用这样的语言再次强调了隐私领域的重要性及其与外部的公共世界的界限。......
2025-09-30
隐私公开:从人际交往到大众传播
西方社会心理学家在理论层面,从人际交往以及人际关系产生的角度来探讨隐私,把对公开隐私的认识与个体对自我的理解联系起来。鲁宾等人提出自我层次理论,把自我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是自我最表层水平,涉及兴趣、爱好等方面,如饮食、偏好、日常情趣、消遣活动的选择。第二层是对事物的看法和态度。第三层是自我的人际关系与自我概念状况。如自己与父母的关系,自己的夫妻关系、亲子关系,自己的自卑情绪等。第四层是自我的最深层次,属于一个人的隐私部分,不会轻易向别人暴露。如自己的某些不能为社会一般观念所接受的经验、念头、行为,自己的第一次性经验等。了解别人在怎样的层次上对我们暴露自己,可以了解别人对于自己的信任和接纳的程度,了解自己同别人关系的状况。当然,根据自己可以没有顾虑地对别人暴露哪一层的自我信息,也能了解自己对别人的信任和接纳程度。”[31]
研究者认为隐私是自我的最深层次,一般不会轻易向别人暴露,即使是暴露了自我这一最深层次的内容,也仅仅是限于人际交往的场合和值得信任的对象。在我们中国社会背景下,从实践层面看,隐私领域曾具有强烈的人际交往的情感色彩与文化意涵。
在乡村里一提到隐私,人们对它的看法往往是不好的、不光彩的事[32],态度上也是否定的,若村里某个成员的隐私被人知晓,当事者或村里人都会认为是丢脸或丢面子的事,爱打听他人隐私的人会将经由小道传闻的信息传播开去,而这类爱打听、到处传播别人家隐私的人也都是不受欢迎的,并冠之以“长舌妇”。
个人隐私的活动范围多在内向传播空间里,至多止于人际传播,更不要说拿到大众媒介上公开,让众多人知晓,这一般是不太可能的事。在我们中国传统社会中,民间对于隐私的态度也比较明确,对于自己的隐私或家族、家庭内部的私事是不愿意张扬的,而对于别人的隐私也是采取不涉足立场,或者对侵犯隐私的事情持否定态度。我们可以从广为流传的谚语和格言中得到这些观点的依据。
在我国,与隐私相关的谚语总结起来可分为几种情况:第一类是人们如何对待自己的隐私,害怕泄露并加以保护,“家丑不可外扬”,“人怕出名猪怕壮”,这些都是我们熟悉的观念和想法,对我们的日常行为有很大的指导作用。第二类是对待别人的隐私,应该是予以尊重的。“人有短,切莫揭,人有私,切莫说”,“打人莫打脸,揭人莫揭短”,“打人莫打人痛处,骂人莫骂人羞处”,“隐情秘事不可传”等等,这些谚语告诫人们对于别人的缺点、缺陷或曾经发生的不好的事、有难言之隐的事都不要提及,否则会给他人造成伤害,甚至难以挽回的后果,这就是隐私谚语所要表达的第三类信息。传播别人隐私会给当事人带来什么后果呢?“人言可畏”,“口是伤人斧,舌是割肉刀”,“舌上有龙泉(剑名),杀人不见血”,“三寸舌害着六尺身”,“舌头下面压死人”。正因为有如此不良后果,所以,这第四类是告诫人们不可随便传播他人隐私,否则自身也会有危险性的。有谚语云:“知人秘事者不祥”“,字不可重写,话不可乱传”,“病从口入,祸从口出”,“舌为利害本,口是祸福门”,“是非只因多开口,烦恼皆因强出头。”
谚语以凝练的语言表达了人们对某一问题的一般思想和态度,谚语中隐私的应有之义多是指人们少于或免于谈论的不好之事,并强调对他人隐私的尊重。[33](https://www.chuimin.cn)
就“家丑不可外扬”来说,在我们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具有深刻意义,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个体隐私在传统社会是与群体隐私紧密相连的,或者说在更注重群体而不分辨个体的传统文化下,群体隐私[34]的地位非常重要。“家”这个群体在我们的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对“家”做了详细的说明和阐释。在乡土社会中,家是能够伸缩自如的,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它是一个基本社群,既可以是夫妻与未成年的孩子组成的,也可以由父母及成年子女或已婚子女组成,有时还可依需要扩大到包括一些父系亲属,可以扩大到包括五代之内所有父系方面的亲属,形成五世同堂的家,这个扩大了的家庭便有了家族之意。在这个亲密的群体里,“群体的成员占有共同的财产,有共同的收支预算,他们通过劳动的分工过着共同的生活。儿童们也是在这个群体中出生、养育并继承了财物、知识及社会地位。”[35]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互依存使得家成为一个紧密团结与合作的群体,家庭成员把整个家庭的利益与荣辱系于自身,强调家庭以和为贵,和睦相处。围墙之内,一家人自成一统,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家庭的和谐安宁压倒一切,中国人最痛恨的是兄弟阅于墙、祸起萧墙之类。个人的静居隐私退居次要地位,“家丑不可外扬”,以维护家庭的名誉。跨文化研究的学者提出,“日本人和中国人高度重视隐私,不鼓励公开性。事实上,这两种文化都认为,公开袒露隐私是虚弱的表现。”[36]而且,中国传统文化中圈内人和圈外人的二分观念也影响着人们公开隐私的范围,圈外人不能介入圈内人的隐私,而自己的隐私最多也只是在圈内传播和公开,谈隐私就会以悄悄话的形式出现,排斥第三者或者只在亲密关系的人中提及,通过人际传播,公开范围限定在最小。
而在今天的中国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这样一种现象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那就是普通人出现在大众媒介上,谈论自己的情感经历、家庭生活,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甚至双方当场发生争执。南京电视台的“法治现场”节目中有一个栏目叫“有请当事人”,当事人双方被邀请参加节目,谈论的话题以家庭矛盾居多,当事人在现场讨论家中的房产纠纷、赡养问题及抚养问题等,把以往只能关起门来说的“家丑”拿到电视公共媒介上谈论,把平常最多也仅限于邻里小范围内传播的矛盾展现在大众媒介上。电视节目“情感方程式”[37]创作者之一、主持人李静说,“情感方程式”节目在制作之初曾被专家怀疑,因为这挑战了中国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但节目自2025年开始筹备,首先在上海、广州、南京等一些大城市开播,播出一段时间后,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和观众的好评。2025年在湖南播出,被评为当地最引人注目的情感类节目。该节目开播不久,就获得《新周刊》公布的2025年度电视节目榜的“最佳生活节目”的提名。北京电视台的名牌栏目“第三调解室”和“幸福秀”展示普通人家庭的问题和冲突,最终在现场,经过调解,双方走向沟通、理解与和解,节目很受观众欢迎,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电视台共同成立了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幸福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该调解室组织是全国首个以电视栏目命名、纳入司法行政规范、公开调解过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大众媒介以主动的姿态向人们的私人领域、隐私领域靠近,普通个体又以相异的动机走入大众媒介。
在我们的原有观念中,公众人物,尤其是影视歌明星,在媒介上说自己的方方面面,说隐私都是正常的,没觉得有何不妥,但我们在电视屏幕上却很少见到有普通人在上面讲自己的,但今天这种现象越来越多,这样的人也不断涌现,而且大众媒介的节目式样和创作思想正在表现着普通人的隐私,或者正在向普通人表达隐私方面靠拢,所以,今天的社会,在大众媒介上公开隐私的不仅有名人,更有普通者了。
在曾经不鼓励隐私公开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在竭力保护隐私不被侵犯的同时,又有许多人自愿到媒介上,在最大范围内公开隐私;以往人们认为隐私是不好的事情,羞于开口,不愿让别人知道,而现在,关于两性,关于情感,关于家庭矛盾,人们可以在大众媒介上表达,尤其是在互联网出现后,又多了一条方便的公开隐私的途径。
隐私公开现象,当八年前我刚开始把它作为我博士论文的选题进行研究时,是把它看作传播学研究领域内的一个非主流问题,但却是一个十分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而今这个曾经的非主流问题不仅没有消逝,而是越来越具有社会普遍性和实践性,以此为内容的电视栏目层出不穷,地方性突出,所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需要深入了解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大众媒介变迁,也需要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观照。
隐私最代表个体存在的真实性和私人性,也是个体最闪亮的部分,它是单独个体最完善的表达。走进隐私领域,将体味个体丰富而立体的一面;报道隐私话题,是大众媒介适应社会需求,拓展传播内容的一种途径。以前人们羞于开口或仅仅在有限的人际网络中传播的隐私,已成为大众媒介的一个不可忽视的信息资源,开发它的结果不是单一的,而是涉及传播中的各个环节。隐私话语在大众媒介中的叙述不是媒介单方面的行为,它与媒介所处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受众接受和理解问题的程度密切相关。社会变迁,为媒介提供了丰富多彩的选题,市场竞争使媒介青睐于哪些主题,受众的需求和接受程度最终使媒介锁定了哪些主题加以报道。正是三者的聚合力量产生了今天隐私领域活跃于大众媒介的舞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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