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北宋道学代表人物中,是周敦颐通过其《太极图说》率先建构了完整的宇宙生成理论。五行,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太极,本无极也。由“无极”这个动静未分、“阴阳”未判的混沌体产生出“太极”;“太极”由于自身的“动”“静”而区划出“阴阳”,这是宇宙演化的第一个阶段。从而使儒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建构起了自己系统的宇宙生成论。周敦颐宇宙生成论在......
2025-09-30
周敦颐在哲学方面的理论追求,除了通过《太极图说》建构系统的宇宙生成论,还在于他力图使儒家的伦理原则升华为宇宙本体,论定他所理解的道德根性为人的道德行为的基础和根据。周敦颐的这种追求主要是在《通书》中以诠释儒家经典《易传》与《中庸》的形式来展现的。黄百家曾引用朱熹论周敦颐《通书》的文字:“以纲纪道体之精微,决道义、文辞、利禄之取舍,以振起俗学之卑陋。至论所以入德之方,经世之具,又皆亲切简要,不为空言。顾其宏纲大用,既非秦、汉以来诸儒所及;而其条理之密,意味之深,又非今世学者所能骤窥也。”(30) 周敦颐在《通书》中对儒家伦理即所谓“入德之方”与“经世之具”的理解,确“非秦、汉以来诸儒所及”,也非两宋时期的儒者所“所能骤窥”。因为,周敦颐力图将儒家伦理的根据与宇宙演化的本源统一起来,使儒家的伦理原则升华为宇宙万物的本体。周敦颐的这种追求集中体现于他在《通书》中融会易、庸之学,从本源或说本体的角度规定、论释儒家的“诚”这一范畴。《通书·诚上》说:
诚者,圣人之本。“太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纯粹至善者也。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元、亨,诚之通;利、贞,诚之复。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31)
从这段文字的内容看,周敦颐是要从天道的角度论释“诚”。南宋学者黄震论及周敦颐《通书·诚上》的文字时曾说:“周子《通书·诚上章》主天而言,故曰‘诚者,圣人之本’,言天之诚即人之所得以为圣者也。”(32) 黄震所谓“主天而言”,也可理解为周敦颐从天道的角度论释“诚”。因为,只有将“诚”归于天道,“诚”才可以为“圣人之本”。周敦颐肯定“诚者,圣人之本”,目的正在于肯定“天之诚”乃人“之所得以为圣者”的条件或根据。当周敦颐将“诚之源”归于“乾元”,肯定“诚之立”有待于“乾道变化”的时候,确实已将“诚”与天道置于同一个层次,是在“言天之道”,“诚”已经成为一个具有本源、本体意涵的范畴。
周敦颐注意从天道的角度论释“诚”,也未忽略从人道的角度对“诚”的论释。黄震认为,《通书·诚下》即是“主人而言”(33) 。《通书·诚下》的原文是:
圣,诚而已矣。诚,五常之本,百行之原也。静无而动有,至正而明达也。五常百行,非诚,非也,邪暗,塞也。故诚则无事矣。至易而行难。果而确,无难焉。故曰:“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34)
所谓“主人而言”,可理解为周敦颐以“诚”释“圣”,或说从人道的角度论释“诚”。从人道的角度释“诚”,“圣”即“诚”,也即周敦颐说的人之所以能够成“圣”是因为“诚而已矣”。因此,在周敦颐看来,“诚”当是“五常之本,百行之原”。在社会生活中,人的德性与德行,如果离开“诚”这一道德根性,即不是儒家所主张的真正的德性与德行。所以周敦颐在肯定“诚”为“五常之本,百行之原”的基础上,还要强调“五常百行,非诚,非也,邪暗,塞也”,反对人们为“邪暗”所“塞”而导致的对“诚”本的不正不明的错误理解。周敦颐肯定“诚”为“五常之本”,是肯定“诚”为德性之源;肯定“诚”为“百行之原”,是肯定“诚”乃德行之据。因此,当周敦颐主张“诚”为“五常之本,百行之原”的时候,可以说他更加明确地肯定了“诚”的道德本体作用。作为道德本体,“诚”既是人的美德的源头,也是使人的行为成为道德行为的形上根据。
在肯定“诚”既为天道,又为人道的基础上,周敦颐在《通书》中将“诚”与“几”“神”对应起来加以论释,进一步凸显“诚”的本源、本体特性。《通书·诚几德》与《通书·圣》中都曾具体论及“诚”“几”“神”等范畴:
诚,无为,几,善恶。德:爱曰仁,宜曰义,理曰礼,通曰智,守曰信。性焉安焉之谓圣,复焉执焉之谓贤,发微不可见、充周不可穷之谓神。(35)
寂然不动者,诚也。感而遂通者,神也。动而未形,有无之间者,几也。诚精故明,神应故妙,几微故幽。诚、神、几,曰圣人。(36)
朱熹在《通书解》中对“诚,无为”的解释是:“实理自然,何为之有!即‘太极’也。”(37) 朱熹将周敦颐所主张的“诚”理解为“理”,并将周敦颐主张的“诚”等同于周敦颐所理解的“太极”,这不太符合周敦颐哲学的实际。因为,在周敦颐的哲学系统中,“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并非“无为”,而是有为。就《通书》中这段文字而言,周敦颐明确地肯定:“德:爱曰仁,宜曰义,理曰礼,通曰智,守曰信。”“理曰礼”这种观念也表明周敦颐在《通书》中既未从总体上肯定“诚”为“理”,也未在具体的层面肯定仁、义、智、信为“理”。当然,周敦颐不以“诚”为“理”并不影响他以“诚”为天道,或说以“诚”为德性之源。在周敦颐看来,具有本体意义的“诚”,乃纯粹的至善之性,其重要特征是“无为”。“无为”本为道家用语。道家所说“无为”即是自然,自然乃自然而然。道家以“无”“自然”之类的语言规定“道”,是要论定“道”为事物的本根。周敦颐肯定“诚,无为”,表明他要吸纳道家的观念,以自然、真实、“寂然不动”等语言来表述“诚”的特性,以“诚”为体,肯定“诚”为人的道德行为自然的、本有的根据。(https://www.chuimin.cn)
“几”与“诚”不同。“诚”作为道德本体,乃“寂然不动者”,“静无而动有,至正而明达”。“几”则表示“动而未形,有无之间”。朱熹在《通书解》中对“几,善恶”的解释是“几者,动之微。善恶之所由分也”④,这种解释可以借鉴。周敦颐肯定“几,善恶”,是要肯定人们生活中最细微的行为已经蕴含善恶的区别。“几”也不同于“神”。在《通书》中,周敦颐对“神”有过多方面的论释。相对于作为道德本体的“诚”而言,周敦颐肯定“神”乃“感而遂通者”。相对于“动而无静,静而无动”的“物”而言,周敦颐认为“神”“动而无动,静而无静”,但“神”又“非不动不静”,而是能使“物”动静贯通的形上本体。从周敦颐对“神”的这些论释来看,“神”实际上既体现了作为道德本体的“诚”的功用与特性,也体现了作为宇宙演化本源的“无极”的功用与特性。朱熹在《通书解》中对“寂然不动者,诚也。感而遂通者,神也。动而未形,有无之间者,几也”的解释是:“本然而未发者,实理之体,善应而不测者,实理之用。动静体用之间,介然有顷之际,则实理发见之端,而众事吉凶之兆也。”(38) 如前所述,朱熹以“诚”为理,是依自己的理学观念来诠释周敦颐哲学,但朱熹将“神”理解为“诚”的功用与特性又是符合周敦颐对“神”的理解的。周敦颐对“神”范畴的使用,确实是与他对作为德性之源的“诚”的特性与功用的理解相联系的。依照周敦颐对“诚”“几”“神”的理解,人要成圣,需要守“诚”,识“几”,也需要穷“神”。守“诚”,是要固守人所本有的道德根性。周敦颐所谓“性焉安焉之谓圣,复焉执焉之谓贤”,即是说圣人之所以被称为圣人,就在其具有“诚”这种纯善的道德根性并安于持守这样的道德根性;贤人之为贤人,则在于其能够恢复“诚”这样的道德根性并保持这样的道德根性。周敦颐在《通书·道》这一章中说:“圣人之道,仁义中正而已矣。守之贵,行之利,廓之配天地。岂不易简,岂为难知,不守不行不廓耳。”(39) 肯定“仁义中正”为“圣人之道”,也是肯定“圣,诚而已”;主张对“仁义中正”“守之贵,行之利”,实也是主张守“诚”,即固守人本有的道德根性。
识“几”实际上是要慎动,即谨慎自己的行为,以自身的德性支配自身的行为。周敦颐在《通书·慎动》中,曾以“匪仁、匪义、匪礼、匪智、匪信,悉邪也”(40) 为由,来强调君子必须“慎动”。在周敦颐看来,否定中正仁义的行为实为“邪动”,人生中的“邪动”,不仅无助于人成圣成贤,反倒会让人自取其辱,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因此,“动而正”才是有“道”,“用而和”才算有“德”。人在自己的生活中唯有慎动,才能守“诚”。守“诚”与慎动可以互为因果。《通书·乾损益动》曾说:“君子乾乾,不息于诚,然必惩忿窒欲,迁善改过而后至。乾之用其善是,损益之大莫是过。圣人之旨深哉!‘吉凶悔吝生乎动。’噫,吉一而已,动可不慎乎?”(41) 《通书·乾损益动》这种论说也表明了周敦颐肯定慎动对于守“诚”的重要作用。穷“神”,则是要深刻地理解作为道德本体的“诚”的功用及其特性,以便更好地守“诚”、识“几”或说慎动。周敦颐之所以要强调“诚精故明,神应故妙,几微故幽。诚、神、几,曰圣人”,即是因为在他看来,只有能将“诚”“神”“几”三者统一起来的人才是圣人。周敦颐对“诚”“神”“几”以及成圣成贤的论说,实际上都凸显了“诚”的作用,或者说都在不同的层面上肯定了“诚”作为道德本体的重要性。一个具有儒家认定的道德操守的人,唯有“乾乾不息于诚”,才有可能不断地完善自我、成就自我、获取人生的意义、实现人生的价值。
周敦颐在肯定“诚”为德性之源或说道德本体的同时,也主张人在自己的生活中,以守“诚”成圣为人生的志向与目标。《通书·志学》中说:“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伊尹、颜渊,大贤也。伊尹耻其君不为尧、舜,一夫不得其所,若挞于市。颜渊不迁怒,不贰过,三月不违仁。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过则圣,及则贤,不及则亦不失于令名。”(42) 这种论述中所表明的即是周敦颐对人生志向与目标的具体理解。周敦颐所谓“圣希天”是说圣人以仰慕天道、敬畏天道、固守作为道德本性的“诚”作为自己人生的目标;所谓“贤希圣,士希贤”则是说贤人希望成为圣人,士人希望成为贤人。周敦颐对人生志向与目标的这种理解对于后世儒家学者的影响很大。朱熹、吕祖谦等人编辑《近思录》,其中的《为学》一篇即以周敦颐《通书·志学》中的文字为首。周敦颐认为,伊尹、颜渊都是历史上的成名人物。伊尹感到耻辱的是不能使自己的君主成为尧、舜那样的圣君,只要有人在社会生活中未能被置于适合自己的位置,伊尹也会觉得像自己在街市上被人鞭挞一样耻辱;颜渊不迁怒于人,不犯同样的错误,长时间内不违背仁这种美德。他们的成名,都在于他们长期自觉地践行儒家道德。因此,一个人在生活中,只要能够“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即有可能成圣成贤,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不能成圣成贤,也会青史留名,具备自己的人生意义。
从周敦颐的论述看,他所肯定的人生志向与人生目标,不在事功,而在道德理想与道德价值。周敦颐理解的这种人生志向与目标,也可谓“孔颜乐处”。这种“孔颜乐处”,乃德性与快乐的统一。因为,在周敦颐看来,一个人在自己的生活中,若能“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其人生不仅具备道德的价值,而且会充满快乐。周敦颐对“孔颜乐处”的理解,在《通书·颜子》中有更为具体的论说:
颜子“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而不改其乐”。夫富贵,人所爱也,颜子不爱不求,而乐乎贫者,独何心哉?天地间有至贵至富可爱可求而异乎彼者,见其大、而忘其小焉尔。见其大则心泰,心泰则无不足,无不足则富贵贫贱处之一也。处之一则能化而齐。故颜子亚圣。(43)
颜回之所以能“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而不改其乐”,原因即在于颜回具有与常人截然不同的人生志向与人生目标,矢志于践履儒家主张的“仁”德,从道德的层面追求自我的完善、圆满与实现。正是这样的追求,使颜回对于财富与地位不爱不求而“乐乎贫者”。换言之,在周敦颐看来,颜回在生活中不求富贵、安于贫简,是因为颜回能“见其大而忘其小”,意识到人生中存有比财富与地位更值得追求的生活方式与生活目标,发现了人生真实的意义与价值。周敦颐所主张的“孔颜乐处”,实际上涉及人生的幸福问题。在道德哲学中,人们对幸福有多种理解。一般说来,幸福是人对于快乐的一种心理体验。但是,在人的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快乐皆可谓之幸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灵魂的某种合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将德性与快乐联系起来理解幸福,是幸福论中重要的理论派别之一。周敦颐所主张的“孔颜乐处”,大体上即可归于这种类型的幸福论。在西方哲学中,也有哲学家强调理性和意志对于获取幸福的重要性,认为只有理性和意志才能引导人们走向幸福,而感觉和欲望只是把人们引向快乐。周敦颐提倡“孔颜乐处”,将“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视为人生的理想与目标,也十分强调“思”的作用。《通书·思》中说:
《洪范》曰:“思曰睿,睿作圣。”无思,本也;思通,用也。几动于彼,诚动于此,无思而无不通,为圣人。不思,则不能通微;不睿,则不能无不通。是则无不通,生于通微,通微,生于思。故思者,圣功之本,而吉凶之几也。《易》曰:“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又曰:“知几,其神乎!”(44)
朱熹曾将周敦颐认定“思”为“圣功之本”的理据,概括为“思”才能“通微”“知几”“尽神”“体诚”。这样的“思”实际上可归于理性的范围。周敦颐主张以“思”来达到“通微”“知几”“尽神”“体诚”的目的,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主张以理性求取“孔颜乐处”,追求人生的幸福。因为,周敦颐所主张的求“孔颜乐处”,与他主张的“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这种人生理想是一致的。人们求“孔颜乐处”,在人生中“希天”“希圣”“希贤”的过程,本质上都是存“诚”与求仁的过程。而要正确地理解、应对这一过程,都离不开“思”,或说离不开人的理性。只有通过“思”的作用,或说在理性的支配下,人们才会理解求“孔颜乐处”的过程,是一个为人生理想奋斗的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体验到理想实现时的快乐。因此,可以说,周敦颐求“孔颜乐处”的主张,实际上基于儒家的道德观念,为人们确立了一种具体而又高远的人生理想,阐释了一种幸福理论。
总之,周敦颐在《通书》中,不仅通过对“诚”“几”“神”等范畴的辨析,将“诚”确立为道德本体,而且基于“诚”体的观念,肯定颜回不爱财富、不求显达、乐于清贫的人生趣向;主张“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求“孔颜乐处”;从道德的角度或说在价值的范围,论释了人生的幸福与追求。周敦颐的这套“诚”本学说与人生观念,对于儒家的道德哲学在理论上确有拓新之处。在儒家典籍中,“诚”的本意为自然、真实、无妄。《大学》中有“诚意”之说,“诚意”即“诚其意”。“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大学·诚意章》)“毋自欺”实即真实、无妄。《大学》中所论之“诚”,实际上主要是一个表述人的意念状态的范畴。《孟子》《中庸》等儒家典籍中曾认定“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问政》)。这类儒家典籍肯定“诚”为天道,理论追求虽也在以“诚”为性,肯定“诚者”为“圣人”,将“诚之者”理解为“择善而固执之者”,以“诚者”与“诚之者”确立“圣”与非“圣”的界限。但这类儒家典籍都不曾明确地指出“诚之源”,也不曾论释“诚”何以立,更不曾明确地肯定“诚”为“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以“诚”为中心,建立起一个道德哲学的系统。周敦颐的《通书》则相反。黄百家在《宋元学案·濂溪学案》的案语中曾引明代学者薛瑄的话说:周子“《通书》一‘诚’字括尽”(45) 。周敦颐在两千多字的《通书》中,确实以“诚”范畴为中心,建构了一个道德哲学的系统。刘宗周也曾认为:“《通书》一编,将《中庸》道理又翻新谱,只是勺水不漏。”(46) 诚如其言。《通书》对《中庸》中所论之“诚”确有拓展。因为,在这个系统中,周敦颐不仅论释了“诚之源”与“诚”何以立,将“诚”升华为道德本源,且基于“诚”本的观念,广泛地论释了儒家道德哲学所涉及的“圣”“道”“师”“幸”“思”“志学”“治”“礼乐”“爱敬”等不同层面的理论问题。全书虽文字简略,但各章之间有起承转合,前后衔接,思维清晰缜密,在不同的层面上对儒家的道德哲学都有所创发,实际上为后来道学的发展提供了多方面的思想资源与理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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