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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民歌与曲艺:通俗传远,关风动人

【摘要】:在这一众文人中,明代文学家冯梦龙无疑是关注民间歌曲的先驱。“话须通俗方传远,语必关风始动人”,在辑录民歌的时候,冯梦龙有着一套有别于一般民歌整理编订的审美准则,即“从俗谈”。淄川是蒲松龄的故乡,这种俚曲的传唱与他有着密切的关系。民歌与曲艺的发展通常相辅相成。明清时期,在民歌遍地繁芜的情况下,宋元蓬勃的说唱艺术有了新的发展。

“我明诗让唐,词让宋,曲又让元,庶几吴歌《挂枝儿》《罗江怨》《打枣竿》《银绞丝》之类,为我明一绝耳。”[1]自明代起,民歌迎来了又一个繁荣期,拥有了超越之前任何时代的鲜活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与民歌俗曲所歌唱的内容有着直接的联系。由于明清俗曲大多来源于市民以及农民阶层,因而随着农民与地主阶级矛盾的锐化,不少民歌直接揭露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歌颂农民起义、展现市民阶层与统治阶级之间日益凸显的矛盾与斗争,极富反抗精神。而那些不那么尖锐的民歌中,亦充满了普通市民的人间冷暖,尤其是包含了许多反映劳动人民情感生活的情歌小曲,直白热烈又深情款款。

与此同时,民歌的旋律、唱腔部分也在不断发展。明清两代,随着各地域文化交流的增多,一些曲词在流传过程中也因各地方言四声调值的不同而产生了曲调润腔上的变化,从而形成了不同地域、同一曲牌、不同表现方式的现象,民间歌调在这种动态传播、活态传承的过程中生生不息。在这一过程中,民间俗曲的音乐旋律逐渐形成了一套既围绕主题又极富变化的旋法展开,通过对乐句的重复、变奏、承递、加衬、拖腔、加垛等各种旋法的运用,使得各地的民歌俗曲色彩斑斓。譬如,在传统旋法中有一种十分有意思的处理方式叫作“鱼咬尾”,又称为“顶真格”或“连环”,即前一乐句的结尾音与后一乐句的起始音是相同的,从而使得乐句层层相依、乐曲环环相扣。

较之前朝,在明清两代的民歌俗曲发展中,有一个十分有意思的现象,那便是许多文人雅士开始关注民歌这一音乐体裁,并且投身于民间歌曲的搜集整理与刊印编订的工作中。在这一众文人中,明代文学家冯梦龙无疑是关注民间歌曲的先驱。冯梦龙自幼受到吴中地区民间歌谣的浸润,对民间艺术、通俗艺术有着极高的敏感度:“山歌虽俚甚矣,独非郑卫之遗欤?且今虽季世,而但有假诗文,无假山歌。”在他迥异于一般文人的俗文化情怀下,冯梦龙对民歌做了大量的编订与整理工作,编辑了《挂枝儿》《山歌》两部民歌集并编撰《夹竹桃》这部拟民歌集。

“话须通俗方传远,语必关风始动人”,在辑录民歌的时候,冯梦龙有着一套有别于一般民歌整理编订的审美准则,即“从俗谈”。譬如《挂枝儿》共十卷,分别是“私部”“欢部”“想部”“别部”“隙部”“怨部”“感部”“咏部”“谑部”与“杂部”,以男女情感发展的内在逻辑为吟咏内容编排成套,并尊重不同的地域咬字发音作韵的特色,在极大程度上保留了民歌真挚朴实的原貌。

除了冯梦龙所辑录的民歌,明代的民歌集还有成化年间金台鲁氏所刊的《四季五更驻云飞》《题西厢记咏十二月赛驻云飞》《太平时赛赛驻云飞》《新编寡妇烈女诗曲》,嘉靖年间的《雍熙乐府》,万历年间所刊的《玉谷调簧》《词林一家》等多部民歌集。明代成了民歌艺术发展的一个转折时期,自此人们对民歌俗曲的态度有了本质上的改变,开始将民歌当作一种与正统诗文并列的文学样式对待并赋予了它“文体”的地位。(https://www.chuimin.cn)

到了清代,民歌的辑录工作方兴未艾,不少文人、曲作家纷纷对俗曲做进一步的整理刊录,出现了如李调元辑解的《粤风》、王廷绍点订的《霓裳续谱》、华广生编述的《白雪遗音》等曲集。并且,随着民歌俗曲的流行,逐渐形成了在歌唱时加以伴奏的“小唱”表演形式。这种表演结构形式有一定的自由性,篇幅可长可短,变化丰富,伴奏乐器的数量与种类亦南北各异、不尽相同,通常由琵琶、弦子、笙、笛、檀板等乐器伴奏,配上小唱,呈现有别于长篇戏曲的精致美感,一时兴盛于大江南北。

此外,清代还有一种“通俗俚曲”流传于山东淄川一带。淄川是蒲松龄的故乡,这种俚曲的传唱与他有着密切的关系。当时,蒲松龄曾将《聊斋志异》中的一些小故事用当地的方言、结合明清流行的民歌小曲以及戏曲的曲牌编成说唱形式讲唱给当地村民听,久而久之,这种俚曲便传唱开来,又被人称为“聊斋俚曲”。这些俚曲在创作时虽皆口语白话,却毫不累赘刻板,在朴实的讲唱间既道出了普通百姓的生活百态,又蕴藏了他的“救世婆心”,虽是俗乐却极富艺术张力。譬如在俚曲《俊夜叉》中,张三姐哭诉因丈夫赌博造成的悲苦生活时的唱词:“俺一日吃一碗菜汁子,拾了一把烂辣子,着咱家里小妮子,借把盐来炒虱子,章丘的话头好日子”,运用了许多方言土语,字词间伴着浓郁的地方色彩。

民歌与曲艺的发展通常相辅相成。明清时期,在民歌遍地繁芜的情况下,宋元蓬勃的说唱艺术有了新的发展。在各类说唱艺术碰撞交融、各地乐人迁徙交流的过程中,原始说唱艺术门类进一步分化,衍生出许多新的曲艺种类。这些曲艺艺术又各成体系,不断成熟壮大,并结合不同地域的声腔色彩、不同艺人的表演风格,逐渐生发出各种极具特色的风格流派,促成了明清两代曲艺领域姹紫嫣红的繁荣景象。

较之宋元时期,明清曲艺种类繁多,虽然皆为说唱艺术,但在表演的时候却各有侧重,主要有“以说为主”的,如相声、评书;“以唱为主”的,如弹词、大鼓;“似说似唱”的,如快板书、金钱板;“又说又唱”的,如山东琴书;还有“说唱并舞”的,如二人转这五种方式。直到近代,这些演绎方式仍百花齐放,存有独立曲种数目达百余种。虽然各曲种风格迥异、种类繁多,但大体而言可以归纳为“弹词类”“鼓词类”“牌子曲类”“道情类”“琴书类”几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