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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估的层级特征

【摘要】:诚然,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理论依据可能会得出不同的旅游资源经济价值构成及其评估的结论。尤其在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的实践中,这一游憩价值评估值过大导致投资商下不了决心进行相应高额投资的不足十分明显,因而TCM和CVM无法评估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价值。然而他们得到的青岛南部滨海旅游区一线的滨海游憩资源价值的TCM和CVM评估值分别为569亿元和451亿元。

在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估的层级特征方面,Greeley等最先提出旅游资源的保存价值包括选择权价值、遗赠价值以及存在价值,选择权价值是旅游者为了日后的游憩使用而愿意支付的价值。存在价值是旅游者认为旅游资源持续存在体现出来的价值。遗赠价值则是当代旅游者为了保障后代使用该旅游资源而愿意支付的价值。Walsh等认为旅游资源包含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在旅游资源价值评估方面,利用价值与游憩活动的消费者剩余测算联系紧密,保存价值则与旅游者代际获益的测算显著相关。Liston Heyes等则明确界定了旅游资源游憩价值的含义:源于旅游资源及其环境的包含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总效益。

在借用国外旅游资源价值构成理论的基础上,国内学者初步建立了包括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的旅游资源经济价值体系。且在两者的细分项,学界已达成如下共识:前者包括直接与间接使用价值;后者包括选择价值、遗产价值和存在价值。

诚然,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理论依据可能会得出不同的旅游资源经济价值构成及其评估的结论。但笔者认为应当采用系统、动态、发展的思路进行考量,以廓清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层级特征,最大限度地得出具备全面性、前瞻性和预见性的公允的研究结论。[1]一方面,就旅游者视角而言,在景区游憩过程中,旅游资源应当给旅游者带来效用;另一方面,就景区经营者视角而言,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的经营收益。因此,迫切需要从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构成来源角度进行分析,并结合景区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活动的过程,综合考虑以下两个层面,即旅游资源游憩价值层面和经营权价值层面,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捕捉到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层级特征。延续着上文的理论分析框架,旅游资源经济价值按照景区旅游资源物品的价值与旅游市场的关联程度,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可直接在旅游市场交易的价值——旅游资源经营权价值;二是可间接在旅游市场交易的价值——旅游资源游憩价值。

进一步地,综观国内外旅游资源经济价值评价方法,遵循本书提出的旅游资源经济价值双层评估特征,将各种评估方法相应划分为两种思路。(www.chuimin.cn)

其一,旅游资源游憩价值评估方法应当是以显示偏好法与陈述偏好法为主导的评估方法,包括旅行费用法、条件价值法、享乐定价法等。与国内部分学者观点相反的是,笔者深入研究后认为以收益法为主的资产评估方法不适用于评估旅游资源游憩价值。因为景区旅游资源游憩价值或利用价值无法在公开市场上交易,且国内大部分景区的旅游资源尚不属于“资产”,如何能够应用仅仅适用于公开市场资产估值的“资产评估”方法?一些国内学者应用收益还原法评估2008年黄山景区的利用价值。当然,对于应用旅行费用法和条件价值法这类替代和模拟技术类市场评估方法所存在的主观因素造成的偏差性问题,亦即调查者和受访旅游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和部分评估环节都会使结果产生偏差的问题,应当进一步通过调查问卷技术的改进、效用或需求函数的精确设定、应用计量模型的科学选择、评估值有效性检验等环节的科学化设定来实现。

其二是旅游资源经营权价值评估方法,以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为主导的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收益还原法、现金流折现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等。与国内部分学者观点相反的是,笔者深入研究后认为国外以显示偏好法(RP)与陈述偏好法(SP)为主导的评价方法评估得出的景区旅游资源游憩价值数额过大。尤其在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的实践中,这一游憩价值评估值过大导致投资商下不了决心进行相应高额投资的不足十分明显,因而TCM和CVM无法评估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价值。回溯国内旅游资源游憩价值评估文献,笔者也发现了旅游资源游憩价值评估值远超旅游投资商心理预期值的文献,例如一些学者应用TCM和CVM评估青岛南部滨海旅游区一线的滨海游憩资源价值,发放问卷地点包括五四广扬、栈桥、雕塑园等滨海一线重要旅游景点。然而他们得到的青岛南部滨海旅游区一线的滨海游憩资源价值的TCM和CVM评估值分别为569亿元和451亿元。一些学者应用条件价值法评估得出2008年黄山景区旅游资源的非使用价值为182.03亿元。试问哪个旅游开发商会投入与之相应的几百亿巨额资金来开发这一片滨海旅游资源或某个旅游景区?亦即这一游憩价值估值似乎更接近景区旅游资源经济效应的评估值,但是不宜作为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的基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