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韦卓民思维发展与判断性质的讨论

韦卓民思维发展与判断性质的讨论

【摘要】:根据思维发展的程序,我们在下一章就要研究推理。这问题涉及判断宾词的量化。但后人才予以明确地公式化。[10]兹表列判断间的关系,见附录五。[14]附录六——形式逻辑图解可能帮助我们用直观图形来解决某些形式逻辑的问题,如A、E、I、O 四种类的命题的性质,逻辑正方形上判断间的关系,和本节所讲的变形。

这种判断对当便是直接推理的一种形式;命题的变形,由SaP到其质位并换的,到其戾换的 等,也都是直接推理的形式和过程,也是从判断过渡到推程,是思维的发展。

根据思维发展的程序,我们在下一章就要研究推理。

【注释】

[1]形式逻辑作为一门科学在欧洲创始于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的亚里斯多德,而亚里斯多德的著作当然是用古典希腊文写的。自公元前1世纪起便有希腊文著作翻译为拉丁文。许多逻辑名词是从这时起以拉丁文流行于欧洲,故欧洲各国近二千年习惯于拉丁文的逻辑名词。

[2]“命题”这逻辑名词是从拉丁文propositio这词翻译的。propositio原是有两部分,其词冠是pro,“在前”义,其词干是从ponere演变的,而ponere是“放”的意思,所以“命题”的原意是说,把什么“放在别人(指论敌)面前”,让他同意或不同意,接受或拒绝,不必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从而接受或拒绝的句子都不是命题。

[3]亚里斯多德关于判断的划分有两种,在其《辞意篇》里面,判断分为普遍的与个体的;以普遍词为主词的判断(按亚氏在其逻辑六篇中并未把判断与命题严格地区分开来,故常谈到判断的主词与宾词,其所用的词亦以同一个词来述说判断的主体和命题的主词——作者)是一个普遍判断(按“普遍”亦即我们今译为“全称”的,其拉丁文同是universalis——作者),以个体词为主词的判断能是一个个体判断(见《辞意篇》,标准页第17a第37行至标准页第17b第2行),而在其《分析论前篇》,则分判断为普遍(即全称),特殊(即特称),与不定,所谓不定判断,因指其表达没有普遍或特殊的标志,如“所有”或“有些”,故不能决定其为普遍或特殊,故称不定。判断之划分为普遍的和个体的,是根据其作为表达主体的名词只能应用到一个特定的事物或者是以同一意义来应用到多数同类的事物;其普遍判断判断又划分全称和特称的,按其主词所指的是主体概念的全部外延或外延之一部分(见《分析论前篇》,标准页第24a第18至21行)。有些逻辑家把判断按同一根据而划分为单称、特称和全称三种是不符亚里斯多德的原意的,而且这种划分也是模糊的,其根据是不明确的,未弄清楚是根据主词的性质或主词所表达的概念之外延,故本书作者不采取这种三分法。

[4]参看拙著《亚里斯多德逻辑》,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65—66页。

[5]A、E、I、O是从两个拉丁字的字母抽出来,当然不会渊源于亚里斯多德,据法人禅尼的《哲学史》(Paul Janét,Histoire de la philosophie,1928,p.573),首先用这四种符号以代表四种类型的判断的是公元2世纪的亚布里耶(Apulée,114—190),见于其Dogmate Platonis一书的第三卷。参看拙著《亚里斯多德逻辑》,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66—73页。这问题涉及判断宾词的量化。

[6]这里我们说“I或O类型”,因为这命题可能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如解释为“有些人是不了解……”,则为I类型,因“不”是在宾词里面,而系词是肯定的“是”;如解释为“有些人不是了解……”,则为O类型,因“不”是在系词里而成为否定的系词。究竟那种解释是对的,应该看上下文,其结果亦不十分重要的。因如本章下文要说明I命题如何是可换质而成O命题而不改变其原意。(www.chuimin.cn)

[7]“模态”是拉丁文modus变来的,有时又译为“样式”。

[8]“逻辑正方形”在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六篇中便已形成其崖略了。但后人才予以明确地公式化。

[9]原因是“有十个系”和“有十一个系”是不相容的两个同位词。

[10]兹表列判断间的关系,见附录五。

[11]“变形”是一个逻辑名词的翻译,其拉丁文是transformatio,直译应是“变形”,但也有译为“变换”的。

[12]拉丁文原是contrapositio,直译为“对置”,意译为“质位并换”。

[13]戾换是拉丁文inversio之译,inversio这名词是从拉丁文动词inversum 而来,意即“反转”,即从相反的方向而转变。

[14]附录六——形式逻辑图解可能帮助我们用直观图形来解决某些形式逻辑的问题,如A、E、I、O 四种类的命题的性质,逻辑正方形上判断间的关系,和本节所讲的变形。参看该附录的一、二两种部分,其余是下一章用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