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表达为命题时,其主词都是一个普通名词,如“学生”,而全称判断的命题则其主词之上有“所有”这种字样以表示“学生”中任何一个,特称判断的命题,其主词之上有“有些”这种字样以表示“学生”中一部分的任何一个,但都没有指定某一个。这种判断称为单称判断。......
2023-11-08
这种判断对当便是直接推理的一种形式;命题的变形,由SaP到其质位并换的,到其戾换的
等,也都是直接推理的形式和过程,也是从判断过渡到推程,是思维的发展。
根据思维发展的程序,我们在下一章就要研究推理。
【注释】
[1]形式逻辑作为一门科学在欧洲创始于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的亚里斯多德,而亚里斯多德的著作当然是用古典希腊文写的。自公元前1世纪起便有希腊文著作翻译为拉丁文。许多逻辑名词是从这时起以拉丁文流行于欧洲,故欧洲各国近二千年习惯于拉丁文的逻辑名词。
[2]“命题”这逻辑名词是从拉丁文propositio这词翻译的。propositio原是有两部分,其词冠是pro,“在前”义,其词干是从ponere演变的,而ponere是“放”的意思,所以“命题”的原意是说,把什么“放在别人(指论敌)面前”,让他同意或不同意,接受或拒绝,不必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从而接受或拒绝的句子都不是命题。
[3]亚里斯多德关于判断的划分有两种,在其《辞意篇》里面,判断分为普遍的与个体的;以普遍词为主词的判断(按亚氏在其逻辑六篇中并未把判断与命题严格地区分开来,故常谈到判断的主词与宾词,其所用的词亦以同一个词来述说判断的主体和命题的主词——作者)是一个普遍判断(按“普遍”亦即我们今译为“全称”的,其拉丁文同是universalis——作者),以个体词为主词的判断能是一个个体判断(见《辞意篇》,标准页第17a第37行至标准页第17b第2行),而在其《分析论前篇》,则分判断为普遍(即全称),特殊(即特称),与不定,所谓不定判断,因指其表达没有普遍或特殊的标志,如“所有”或“有些”,故不能决定其为普遍或特殊,故称不定。判断之划分为普遍的和个体的,是根据其作为表达主体的名词只能应用到一个特定的事物或者是以同一意义来应用到多数同类的事物;其普遍判断判断又划分全称和特称的,按其主词所指的是主体概念的全部外延或外延之一部分(见《分析论前篇》,标准页第24a第18至21行)。有些逻辑家把判断按同一根据而划分为单称、特称和全称三种是不符亚里斯多德的原意的,而且这种划分也是模糊的,其根据是不明确的,未弄清楚是根据主词的性质或主词所表达的概念之外延,故本书作者不采取这种三分法。
[4]参看拙著《亚里斯多德逻辑》,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65—66页。
[5]A、E、I、O是从两个拉丁字的字母抽出来,当然不会渊源于亚里斯多德,据法人禅尼的《哲学史》(Paul Janét,Histoire de la philosophie,1928,p.573),首先用这四种符号以代表四种类型的判断的是公元2世纪的亚布里耶(Apulée,114—190),见于其Dogmate Platonis一书的第三卷。参看拙著《亚里斯多德逻辑》,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66—73页。这问题涉及判断宾词的量化。
[6]这里我们说“I或O类型”,因为这命题可能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如解释为“有些人是不了解……”,则为I类型,因“不”是在宾词里面,而系词是肯定的“是”;如解释为“有些人不是了解……”,则为O类型,因“不”是在系词里而成为否定的系词。究竟那种解释是对的,应该看上下文,其结果亦不十分重要的。因如本章下文要说明I命题如何是可换质而成O命题而不改变其原意。(www.chuimin.cn)
[7]“模态”是拉丁文modus变来的,有时又译为“样式”。
[8]“逻辑正方形”在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六篇中便已形成其崖略了。但后人才予以明确地公式化。
[9]原因是“有十个系”和“有十一个系”是不相容的两个同位词。
[10]兹表列判断间的关系,见附录五。
[11]“变形”是一个逻辑名词的翻译,其拉丁文是transformatio,直译应是“变形”,但也有译为“变换”的。
[12]拉丁文原是contrapositio,直译为“对置”,意译为“质位并换”。
[13]戾换是拉丁文inversio之译,inversio这名词是从拉丁文动词inversum 而来,意即“反转”,即从相反的方向而转变。
[14]附录六——形式逻辑图解可能帮助我们用直观图形来解决某些形式逻辑的问题,如A、E、I、O 四种类的命题的性质,逻辑正方形上判断间的关系,和本节所讲的变形。参看该附录的一、二两种部分,其余是下一章用的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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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判断变形有换质与换位两种形式,但由这两种形式亦可得其他形式,故这两种形式是主要的形式。传统形式逻辑从E型判断的变形得出下列8个判断:SeP原判断其变形过程,初级的形式逻辑教本皆言之甚详,且参考A 型判断变形自易明了,兹不赘述。传统形式逻辑说明由I型判断即SiP 之变形只能得出另外三个判断,连同原判断如下:SIP原判断其他四种变形在I型判断而言是不可能的。上面四种可写为:由此可见,判断的各式变形,皆可由图直接解释。......
2023-11-08
可是SiP只是素材的符号。例如“有些学生是共青团团员”和“有些学生不是共青团团员”,这两个命题有相同的素材,“学生”和“共青团团员”,为其主词和宾词的材料,故称为同素材的命题。“北京是我们政治的中心”和“武汉市是全国交通的中心”这两个命题更是不同素材的。因其主宾词的素材都是不同的。......
2023-11-08
上面我们研究他的范畴论、概念论是这样,现在研究他的判断论以及其他的逻辑问题亦当然是这样。盖其意以为形式逻辑言概念,名词之后,随则必讨论判断与命题。在其《分析论后篇》他所下的肯定与否定判断的定义较为确切。根据亚里斯多德来说,判断是有其客观基础的。......
2023-11-08
直言判断的简单形式都是简单判断。复合判断反映几个主体和一个陈述,或一个主体和几个陈述的联系或分离。这种判断是几个判断结合在一起。实际上是可以分开的。一个判断按其划分根据可分入各个类中。例如“凡是中国人民都是爱戴毛主席的”这一判断按质是肯定判断,按量是全称判断,按关系是直言判断,按模态是实然判断,按组成是单一判断,按质量结合是属A类型。......
2023-11-08
判断的这种区分又称为判断的模态[7]。这种划分是根据我们对于客观事物联系的认识之程度深浅到了盖然的阶段,或者到了实然的阶段,或者到了必然的阶段。盖然判断反映其主体与其陈述的联系或分离是有其可能性的表达为命题时,其系词是附加着“可能”这一类的副词以表示其盖然的模态的,例如“今晚可能下雨”。......
2023-11-08
明显真理是不需要论证而自然明白的。拿明显的真理来证明不明显的真理,而证明发生效力,能说服那些不能接受它认为是不明显的真理的人,这就是充足理由律起作用的地方。但是对于某些人,这些理由虽然是完全充足,可是认为其中某些条款还不够明显,有待证明。这就是充足理由律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的应用。因材施教需要首先了解学生承受时的实际情况,其重要性就在于此,充足理由律的意义也在于此。......
2023-11-08
我们在上一节曾引用过毛主席在其《实践论》这一部名著中关于概念的形成所教导我们的话:“必须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到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毛主席这指示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虽然概念是属于理性认识阶段的一种思维形式,但是如果把它形而上学地从感性认识分割开来,我们就无法理解概念是如何形成的。......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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