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在高级人才非常短缺,环境资源的约束也越来越严重,这是一个要思考的问题。交通顺畅了,中国才能更好地发展,未来的经济也会发展得更加迅速。产业结构调整应该是市场与政府行为相结合,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带头作用。......
2023-11-04
1.大气污染治理可采取的对策
(1)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布局
重工业比重过大是大量工业废气排放的主要原因。单位工业产出的能耗和由此带来的空气污染是服务业的4倍,重工业的单位产出能耗和由此带来的空气污染是服务业的9倍[7]。不合理的工业结构给我国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带来了重大压力。2013年4月6—8日,海南举行了博鳌亚洲论坛。发改委副主任在这次的论坛中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中提到,中国的工业生产消耗物资巨大,2012年时就消耗了世界将近一半的水泥、钢材和煤炭等,但是中国在2012年时人口只占世界总人口的19%。他说,中国经济下滑的原因,除了最表面层次的因素外,还有很多内在的因素,比如说现在过度地依赖自然资源,砍伐树木,化学废弃物破坏河流的清洁,资源消耗很严重等。
只有调整产业结构,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从而改善空气质量。对于不符合国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以及污染大、能耗高的产业,应加快结构调整,可以将其关停或者进行转迁。在进行城市的改造或者新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比如当地的地理环境以及主导风向等条件等。新建企业的选址,应选择在下风向处,以此保证空气的流通效果。企业与居民区的距离应至少保持在1 km以上,在企业和居民区之间要加设防护林。此外,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提倡有利于大气环境保护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之间的协调统一。
(2)重视工业污染的治理
工业污染是环境与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然而工业是一个国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目前还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但工厂排放出来的废气、污染物、粉尘是极具危害的。治理措施可有以下几个方面:
1)要对工业进行合理布局,减少在居民生活密度大的地方建立工厂,尽量把工厂建立在郊区人烟稀少的地方。
2)对于工厂里面排放出来的废水废气,应当及时加以处理,使用物理处理的方法或化学处理的方法,利用化学反应原理对废气废液进行中和或者完全消除毒性。
3)重视燃煤污染的治理。很多工厂需要大量的热力来生产,燃煤的数量大大超出规定,排放的粉尘、烟尘使得大气污染更加严重。为缓解大气严重污染,应及时减少燃煤量。在燃煤处理技术上,主要有洁净燃烧技术,在煤炭的燃烧过程中,提高煤炭的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将污染物尽量转化成有用的气体或者别的东西;或者利用高烟囱,把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稀释,以便及时扩散,但这个方法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使用烟尘、粉尘与气态污染物净化技术,重点是将颗粒污染物从气体中单独分离出来而且回收。
4)控制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对于如何控制机动车尾气的排放,首先要减少机动车的数量,这要从减少私家车数量入手,或者减少私家车在路上出行的次数,倡导绿色出行。其次,可以通过提高汽车燃油的质量,以便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5)开发新能源,改变能源结构
广泛开发和利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新能源,通过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减少生产、服务以及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轻对环境的危害。
在产品的设计以及原料选择时,优先选择无毒或者低毒、少污染的原辅材料来替代原有毒性较大的原辅材料。开发新的工艺技术,或改革老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开展资源的循环利用,以节约资源,减少排污。支持环保型和高科技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开发、推广无废、少废的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开发、生产对环境无害、低害的清洁产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减少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
6)强化环境监督管理[8]
尽管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建设已取得很大进展,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管理是手段,治理是措施,只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才能预防各种污染事故的发生;只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才能从根源上对排污企业起到监督、整改的作用;只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才能加大对各类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只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才能确保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才能保证排污单位污染物的排放达标,给人类提供一片蔚蓝的天空。
7)加大绿化
植物有过滤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和净化空气的功能,加大绿化,首先要从加大城市绿化面积做起。在路边可以多栽培一些能很好净化空气的植物,多种树、花草,加大公路的绿化面积,这样既美观,又能净化空气。其次,要加大山区绿化,植树造林,防风固沙。
8)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应积极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环发〔2011〕49号),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及时主动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拓宽居民了解环保、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渠道和范围。居民可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如尽量少买私家车,或减少私家车的行驶,外出时尽量步行、坐公共汽车或者骑自行车。节约用电,多参加一些公益活动,如植树造林,加大身边的绿化面积等。
积极开展社会环保团体、志愿者和绿色单位负责人、生态乡(村)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引导他们正确参与环境公共管理事务。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环保意识。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典范。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居民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
2.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
早在1953年,劳动部制定了《工厂安全卫生暂行条例》,其中对防治空气污染做了规定。1956年,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保护厂矿企业的空气,消除矽尘对职工的危害。
到20世纪70年代,我国还制定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79年,我国制定的首部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大气污染防治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针对我国的煤烟型污染,自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还相继发布了《关于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1984)、《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1987年)、《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1987年)、《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年)、《关于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1991年)、《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1年)、《锅炉烟尘排放标准》(2014年)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1995年8月29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0年4月29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5年8月29日进行了第三次修订,2018年10月26日进行了第四次修订。
该法明确指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方面,提出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国家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2016年,国家环保部共组织开展16个省(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共受理群众举报3.3万件,约谈6307人,问责6454人,有力推动了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以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力度明显加大,2016年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2.4万余份,罚款66.3亿元,比2015年分别增长28%和56%。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方面,分别从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污染、扬尘污染、农业和其他污染等方面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我国近三年淘汰落后炼铁炼钢产能9000多万t、电解铝100多万t、水泥2.3亿t、平板玻璃7600多万重量箱。印发《关于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引导相关产业向适宜开发区域集聚。国家层面对石化、煤电基地等49项规划进行环评审查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加快水利、铁路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审批,国家层面批复环评项目159个,涉及总投资1.5万多亿元;不予审批21个,涉及总投资1170多亿元。在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同时,采用“双随机”抽查、约谈、区域限批或上收审批权限等手段,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环境准入,发布国家环境标准83项。
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国家建立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预警体系、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通报机制。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具备PM2.5等六项指标监测能力。
2015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做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
通过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明显进展,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趋好。据环保部统计的数据表明,2016年,74个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城市(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地级城市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74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2%,比2015年上升3.0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5.8%。2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4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低于50%。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6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我国提前完成了黄标车全年淘汰数量任务,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126万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2015年生产37.9万辆,比2014年增长4倍。全国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柴油,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率先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启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渣土运输等环节监管,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已经全部建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
3.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
(1)甘肃省大气污染现状
据《2016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显示,2016年全省地表水达到水质考核目标断面67个。全省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90 μg/m3,比2015年下降5.3%;细颗粒物均值为39 μg/m3,比2015年下降7.1%;二氧化硫均值为26 μg/m3,比2015年下降16.1%;二氧化氮均值为30 μg/m3,比2015年下降3.2%;一氧化碳均值为1.9 μg/m3,比2015年下降17.4%;臭氧均值为133 μg/m3,比2015年上升3.1%;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016年,全省14个市州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9,比2015年下降6.5%。全省优良天气率为83.6%,同比上升5%。兰州市优良天数同比减少9天,其他城市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其中张掖、庆阳、临夏、白银、平凉分别增加33、28、23、21和20天。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6年底全省(含县城)共建成污水处理厂89座,设计处理能力186.03万t/d。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9.62%,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6.88%,地级城市干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为77%。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省督察期间,全面加强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督察组向甘肃省交办涉及环境保护方面31批1984件信访举报,目前已办结1911件,完成率96.32%。其中,责令整改1301家,立案处罚652家,罚款金额3418.21万元,行政拘留26人,刑事拘留6人,约谈773人,责任追究789人。
(2)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
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稳步推动省政府《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制定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与各市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层层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责任。
一是建立机制,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制定出台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每月对水环境质量结果进行调度会商,每季度对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水环境质量恶化、重点工作进展缓慢和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部门、市州予以“红色”“黄色”预警,全力推进工作开展。(www.chuimin.cn)
二是多措并举,大力推动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狠抓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全面取缔关停“十小”企业,不断深化有色金属、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重点涉水行业企业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督促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测设施。有序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成176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不断加强畜禽养殖源污染治理,有效遏制了畜禽养殖废弃物对水环境的污染。积极推动绿色农业发展,全省基本实现了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三是加大投入,持续改善重点流域环境质量。完成甘肃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考核工作,做好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对接确定了甘肃省断面优先控制单元。2016年,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06亿元,用于渭河、泾河、葫芦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及兰州、庆阳等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
四是突出重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4〕82号)文件要求,督促各地严格规范129个县级以上城市、93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有序开展以污染源清理、隔离围网防护、警示标志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组织开展了县级以上典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每月(季度)例行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指导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做到了“一源一档”,督促各地加快推动第二(备用)水源地建设。
五是积极协调,巩固跨省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巩固甘肃与宁夏、青海、陕西建立的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第二届甘宁两省区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推动两省区联合监测、统一执法、联动应急工作。进一步加强省内跨市界流域联防共治,指导定西、天水、甘南等市州签订了《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实现跨界河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改善跨市界河流流域水质。启动了渭河流域定西-天水段生态补偿试点前期工作。
4.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
(1)兰州市大气污染现状
兰州市区大气污染呈工业、煤烟、扬尘及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特征,其中工业污染源所占比重最大,其次为生活和交通污染源,且点源分布广,面源范围大,流动源增长快。同时带有明显的季节性,春季以沙尘、浮尘等输入性污染为主,冬季以煤烟等低空面源污染为主,中、重度污染主要集中在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供暖期。
自2012年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攻坚战以来,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治污态势持续向好。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评价,兰州市2013年达标天数193天,2014年达标天数247天,2015年达标天数252天,比2014年增加5天,比2013年增加59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气逐年递减。2015年重度以上污染天数3天,比2014年减少4天(其中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气同比均减少2天),比2013年减少14天(其中重度污染天气减少5天,严重污染天气减少9天),且均为外来沙尘天气影响所致,全年未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2015年,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突出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20 μg/m3和52 μg/m3,同比分别下降4.8%和13.3%,比2013年分别下降21.6%和22.4%,降幅十分显著。
目前,兰州市大气污染特征已经由典型的煤烟型污染转变为复合型污染,表现在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均已成为主要矛盾,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也日益凸显,燃煤污染虽已成为次要矛盾,但仍不容忽视。一是颗粒物污染强度显著下降,但仍然超标。2015年PM10、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显著,但仍分别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71倍和0.49倍;2015年113天超标天数中有57天首要污染物为PM10,占超标总天数的50.0%;有43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占超标总天数的37.7%。二是机动车尾气污染突出。一氧化碳(CO)和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持续上升,2015年作为机动车尾气特征污染物的CO年均浓度为3.1 mg/m3,虽然达标但同比(2.8 mg/m3)上升了14.8%,比2013年(2.18 mg/m3)上升了42.2%;2015年机动车尾气主要污染物NO2年均浓度为53 μg/m3,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同比(48 μg/m3)上升了10.4%,比2013年(35 μg/m3)上升了51.4%。2015年113天超标天数中有9天首要污染物为NO2,占超标总天数的7.9%。三是非常规污染因子的影响日益凸显。2015年113天超标天数中有5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占超标总天数的4.39%。O3主要是氮氧化物(NOx,以NO2计)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前体物在紫外线下经光化学作用生成。四是燃煤等低空源污染不容忽视。秋冬(春)季节焚烧劣质煤炭、枯枝落叶、生活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等“四烧”问题屡禁不绝,部分时段焚烧污染异常突出,造成严重的区域性、阶段性的污染,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未集中供暖楼院尚有12万户左右的居民生小火炉,冬季采暖期每天用煤量1500 t左右,在均使用无烟煤和环保型煤的情况下,每天直排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超过20 t,超过城区三家火电企业和兰石化化肥厂每天排放量(18t左右)。此外,农历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跨火堆”等民俗依然对兰州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有较大影响。
(2)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
为治理大气污染,甘肃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兰州市委、市政府积极实行“指挥部+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模式,倒排时间,挂图作业,有力推动了各项治污措施落实。
1)工业减排。强制推行工业工程化提标改造,促进污染物减量化,完成环保标杆企业试点建设,进一步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强度。对老城区工业污染源采取“改、停、关、搬”的措施,主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精尖产业,以腾出环境容量,改善环境质量。
改:通过工程化措施,强化工业污染排放治理,先后引导投入10亿元,对全市火电、化工、钢铁、水泥、砖瓦等高排放行业的210家企业全部进行深度治理,重点实施了燃煤电厂除尘脱硫脱硝改造等项目,目前全市火电机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国家火电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城区三大电厂污染物排放量同比下降了60%以上。
停:在污染最严重的冬季采暖期,对高排放工业企业实行停产减排,2014年至2015年“冬防”期间,对194家砖瓦、铸造等企业实行了停产减排措施。
关:对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企业进行关闭淘汰,其中2014年关闭淘汰7家企业的20条(台、套)落后生产线,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任务。
搬:推动工业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市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腾笼换鸟”腾出环境容量。尤其是2012年国务院批复设立国家级兰州新区后,兰州市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已启动实施78户企业向兰州新区搬迁改造,不仅有效扩大了城市环境容量,而且使工业企业“出城入园”成为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成为扩大新产能的过程,成为企业脱胎换骨式改造升级的过程,也成为创新体制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促进了产业布局和城市结构的调整优化。
2)燃煤减量。优化能源结构,逐步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降低燃煤污染负荷。2013年主城区基本实现供热无煤化,2015年主城区削减生活燃煤150万t。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兰州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市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全部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利用国家财税扶持与示范补贴政策,2015年前对主城区外延周边10 km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推广使用地热能等清洁和准清洁能源,2016年该区域全面禁止使用有烟煤。四城区及主城区外延10 km范围、远郊县区政府所在地、兰州新区禁止新建分散原煤燃煤锅炉。
实施城区燃煤锅炉“双清零”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步并作两步走、三年任务两年完”的要求,投入资金16亿元,对四城区现存的233家475台3852蒸吨2 t(不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治理改造,四城区政府对42家44台71蒸吨2 t(含茶浴炉)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拆并改,对小型燃煤器具予以强制拆除,2013年基本实现主城区燃煤锅炉及其污染“双清零”,削减燃煤用量140万t。
积极推广新型供热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特别是城中村等用户,采取政策鼓励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大力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积极推广使用轻烃、地源热泵、风冷热泵、光伏、光热供暖建筑一体化。同时,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启动核低温供热项目前期研究工作。
3)实施机动车尾气达标工程。从“油、车、路”三个方面加强机动车尾气管控,降低出行机动车尾气排量。
提高全市燃油品质。全市全部使用国四油品,2015年提前两年推行国五油品,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市区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实施“油改气”,双燃料汽车占到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12.9%。
加速黄标车淘汰。严格执行“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升级换代、集中治理或淘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24730辆。已经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环保合格标志,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南山路、北环路、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城区主要交通节点“上跨下穿”的改造,打通“断头路”,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减少尾气排放。
4)实施扬尘管控工程。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绿色、文明施工,施工扬尘监察监测结果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作为招投标的依据。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
坚持分类施策,对市区工程建设要求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对全市281个重点扬尘工地实行执法队员、环保员、网格员、施工管理员“四员现场管理”;对主次干道实行地毯式吸尘、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洗扫、精细化保洁、调度洒水“五位一体”控尘除尘措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由过去的30%提高到现在的87%。
尤其是探索实施沙尘天气预警响应措施,提早做好洒水、覆盖等应对准备,2015年以来兰州市遭受26次沙尘天气,但通过积极预警应对,降低了沙尘强度,缩短了沙尘时间,与2014年相比,因沙尘造成污染的超标天数减少了8天。
5)实施林业生态增容减污工程。以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自净能力为目标,增强生态减污能力。
围绕提高城市绿化率,推进城区及周边绿化和生态屏障建设,实施两山绿化、黄河沿岸湿地恢复与治理、黄河风情线改造、6大城市出入口绿化与综合整治。逐步对城区段黄河沿岸的雷坛河、李麻沙沟、大沙沟等30多条洪道进行综合治理,形成景观长廊539 km;对黄河兰州段两侧60余块湿地逐步进行修复,其中2013年启动建设黄家滩、代家湾、马滩、中心滩、滩尖子等5个湿地公园。
6)实施空气清新工程。开展市区餐饮油烟和恶臭防治工作,在有效减少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实施清新空气的各项工作举措。
全市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限期启动除臭工程,在建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建设除臭工程。2015年完成市区所有餐饮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或采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减少餐饮油烟污染。市区主次干道严禁露天烧烤,烧烤摊点一律疏导至定点夜市集中区,并强制推行清洁无烟烧烤。市区及周边严禁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物品的露天焚烧。主城区划定了烟火爆竹集中燃放区域,烟火爆竹必须在特定区域燃放,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
7)实施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技术监管手段,重点强化环境监管监测及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提升科学监管监测能力。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平台全部进行改造提升,对重点排污口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新车、在用车环保信息共享;全面开展群众有奖举报,督促企业定期发布排污状况。
(3)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创新措施
1)机制创新。开展了全国首家国家环境审计试点工作,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了插卡排污、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试点工作,全面实施了重污染企业“出城入园”搬迁工程,在机动车尾气、扬尘污染和网格空气质量监控方面实行了政府购买第三方环境服务。
2)执法创新。成立了西北首家、全国第二家公安环保分局,形成了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无缝对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共对152家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达722万元,以环境污染罪判罪1人,行政拘留7人,训诫谈话10家企业,限停产8家企业,查封扣押8家企业,移交取缔4家企业。每月集中曝光典型案例,2015年以来对包括央企、省企在内的54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和处罚,受到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
3)科技创新。开展综合执法,采取航拍取证、驻区包抓、驻厂执法、流动监测、平台监控、视频监视、工况监督等监管新举措,将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降至最低。
4)监督创新。全面公开企业排污状况、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深入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将市区划分为1482个网格(楼院、小区),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全覆盖,巡查全天候,调度数字化和应用多元化。兰州市从2014年底就开始了对城区各主要工地,特别是土方建筑工地加装了扬尘智能监控设备。这套设备能够对工地扬尘的产生、工地施工方对抑尘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抓拍,一旦发现问题就可责成施工方立即纠正,为减少扬尘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据兰州市环保局介绍,到2016年底,兰州市对4城区所有街道加装网格化监测设备,安装150台设备,相当于一个街道装3个,基本做到无死角、无空白、无盲点,为兰州市污染管控提供了有力支撑。
5)绩效创新。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检验工作作风的主战场,做到正激励和负激励相结合,形成治污的硬约束。一方面对工作出色的干部大力表彰,市级财政每年预算4000万元用于奖励县区基层一线干部职工;一方面对工作不力的干部严肃问责,2015年以来对2名县级干部及68名其他治污不力的干部进行了效能问责,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
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已从“负效应”成为宣传推介城市形象的“正名片”,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高度肯定兰州治污模式,省委、省政府及省环保厅全力支持和指导治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治污落实,各级各部门自觉联防联治,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形成全民治污氛围,全市治污大环境已经形成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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