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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地质环境安全评价结果及分析

【摘要】:对比郑州市的常权评价结果与变权评价结果,发现变权评价分区更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更具有指导意义。综合评价结果表明: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区及较适宜区占研究区面积的42.42%,接近总面积的一半,说明郑州市具有较好的地下空间开发前景。

(一)常权评价与变权评价的对比

采用非等距等级划分法划分变权评价值,将其划分为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区、较适宜区、较不适宜区和不适宜区4个等级,划分标准如表10-43所示。

表10-43 评价值等级划分

运用MapGIS软件得到变权评价分区(图10-40)和常权评价分区(图10-41)。

对比变权评价结果(图10-40)和常权评价结果(图10-41),常权评价时研究区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区(Ⅰ类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8.10%;不适宜区(Ⅳ类区)面积占总面积的31.38%。变权评价时地质环境适宜区(Ⅰ类区)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下降到22.50%;不适宜区(Ⅳ类区)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上升到39.55%。另外,较适宜区与较不适宜区的面积也有轻微的变化。所以,从面积占比来看,由于变权评价时惩罚性大于奖励性,因此Ⅰ类区的面积有较大幅度的减少,Ⅳ类区的面积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与研究区实际的地质环境条件更为相符。以研究区序号为1514的评价单元为例,11项评价指标中有3项指标质量为Ⅰ级,2项指标质量为Ⅱ级,3项指标质量为Ⅲ级,3项指标质量为Ⅳ级,实际的地质环境适宜性不甚理想,在常权评价过程中,由于3项Ⅰ级和2项Ⅱ级评价指标的中和作用,该评价单元的评价结果为Ⅱ类区,但在变权评价中,由于惩罚力度大于奖励力度,该评价单元的评价等级降为Ⅳ类区。

图10-40 变权评价分区图

1.适宜区;2.较适宜区;3.较不适宜区;4.不适宜区

图10-41 常权评价分区图

1.适宜区;2.较适宜区;3.较不适宜区;4.不适宜区

对比评价值M(图10-42),常权评价值的值域为0.403 60~0.878 25,变权评价的值域为0.134 38~0.888 93,显然变权评价值的离散性更好,更有利于进行等级划分。且变权评价值比常权评价值减小的评价单元的数量明显多于增大的数量,和变权理论中的惩罚性大于激励性一致。(www.chuimin.cn)

图10-42 变权评价值和常权评价值对比图

(二)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敏感因子-综合指数-变权评价模型,在重要因子变权评价结果之上叠加敏感因子分布区,直接将敏感因子分布区作为地下空间开发不适宜区处理,得到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变权综合评价分区结果(图10-43)。

图10-43 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性综合评价分区图

1.适宜区;2.较适宜区;3.较不适宜区;4.不适宜区

综合评价分区结果表明: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区主要分布于程庄以南,王村、古荥、西岗、石佛到市中心区域的金水区西南、中原区大部、二七区以西一线,以及刘胡垌、尖岗以北的区域,较适宜区分布于京广线以西除I类区以外的大部分区域,适宜区与较适宜区的总面积为

(1)采取惩罚-激励型变权模型对常权进行重新分配,建立变权评价模型,评价结果表明:变权评价模型能有效克服常权评价中由指标内部差异性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变权评价值离散性更好,有利于进行等级划分。

(2)采用敏感因子-综合指数评价模型,筛选出那些起到特殊作用的关键因素作为敏感因子,可以克服评价结果过于平均化的缺陷。

(3)对比郑州市的常权评价结果与变权评价结果,发现变权评价分区更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更具有指导意义。综合评价结果表明: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地质环境适宜区及较适宜区占研究区面积的42.42%,接近总面积的一半,说明郑州市具有较好的地下空间开发前景。

(4)为使评价结果更具合理性、实用性、经济性,下一步研究中还将考虑地面和地下的开发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环境因素对地下空间开发的影响。428.57km2,占研究区总面积的42.42%。较不适宜区与不适宜区主要分布于郑州市的东北部,其中不适宜区的面积较大,占研究区总面积的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