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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遵守交规,列队通行

【摘要】:当他们进入车行道时,其中一名男生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撞倒,当场死亡。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第六十四条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个,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天津市西青区某村及邻村12名小学生在村北土路上进行冬季晨练,在回家途中,两名学生发现高速公路北侧护网下空隙较大,出于好奇,便从网下钻过去上了路面。当他们进入车行道时,其中一名男生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撞倒,当场死亡。行路是中小学生最基本、最常见的交通方式。因此,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掌握如下一些常识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群体行进要列队,横排不要超过两人。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在没有这些标志、设施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过,有条件的可佩带明显标志,如小黄帽等;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3.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

4.当公共汽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5.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行人的道路交通做了如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拉车或抛物击车。(www.chuimin.cn)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通过铁路道口,须遵守本条例第四十四条1、2、3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1.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警报、红灯亮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5米以外;

2.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3.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按前项规定通过)。

第六十四条

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个,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安全三字经

出门走,懂规则,守法规,不乱行。在大街,走便道,靠右走,不逆行。

过马路,走“横道”,避让车,要看清。隔离墩,不能跨,有危险,记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