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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各省来渝难民调查总报告书给市政府代电

【摘要】:重庆市政府:查各省来渝难民调查业经如期竣事,兹为检讨工作经验藉供参考起见,爰将办理经过情形编成总报告书1种,随电送请查照为荷。此为举办调查之缘起。

重庆市政府:查各省来渝难民调查业经如期竣事,兹为检讨工作经验藉供参考起见,爰将办理经过情形编成总报告书1种,随电送请查照为荷。社会部福五寅卯鱼印。

附送各省来渝难民调查总报告书1份

各省来渝难民调查总报告

一、调查缘起

本部前奉主席未江侍秘字第29330号代电,饬对于抗战期中下游各省来渝难民无法还乡者,负责调查,研拟助其还乡办法。遵经约请各省留渝同乡代表征询意见,复经召集各省旅渝同乡会复员协进会详加商讨,旋即参酌征商意见,拟具各省来渝难民调查办法,提经善后救济总署、重庆市政府等机关会商决定后,呈奉府交戌哿代电及行政院三十四年十二月五日平玖字第27089号令,准予照办,并饬将调查结果送交善后救济总署统筹办理。此为举办调查之缘起。

二、调查机构

各省来渝难民调查办法呈经核定后,本部即会同善后救济总署、重庆市政府、市党部、三民主义青年团重庆支团部、警察局、社会局,于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成立“各省来渝难民调查委员会”,主持调查事实。该会下设总务、调查、统计3组,分掌事务。并派本部科长张翼鸿为总干事。兹将各委员姓名开列如左:

主任委员 张鸿钧 社会部

副主任委员 高清孝 善后救济总署

委 员 余惠伯 重庆市政府

委 员 郑宏龙 重庆市党部

委 员 谢星曲 三民主义青年团重庆支团部

委 员 徐晓村 重庆市警察局

委 员 宁达蕴 重庆市社会局

调查委员会自三十五年元月七日起在两路口社会服务处办公,并由部调派职员办理各组事务。

三、调查之准备

重庆市区辽阔,客籍人士甚多,调查工作颇为艰巨,尤宜准备周详切实,以利事功。兹将办理情形,略述如下:(www.chuimin.cn)

(一)请拨调查经费:关于调查经费依照调查办法规定,应由本部拨发,经根据实际需要情形,编具概算,呈请行政院核拨,并由部先行垫发,以应急需。

(二)印刷章程表册:拟具《各省来渝难民调查委员会组织简则》、《办理各省来渝难民调查人员须知》,各省来渝难民调查表登记册暨证明书等,提经调查委员会修正通过后,分别印制备用。并将上列有关调查章则表册,连同重庆市各区保负责人暨各警察分局分驻所长名单,汇印《各省来渝难民调查袖珍手册》一种,分送调查人员及有关方面参考。

(三)发动社会力量:本部于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二十九两日,先后召集本市各区区长、各警察分局局长及各省旅渝同乡会复员协进会举行谈话会,讨论各项调查事宜,甚为详尽,区局及同乡会方面均愿调人员参加调查,并协助宣传工作。

(四)编组调查队:关于调查人员之数量与质量,为达到调查普遍、迅速、确实之主要因素,是以本部暨各附属机关调派勇于负责、富于服务精神之职员68员,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皆亦遴派干员协助,总计参加工作者达19单位,162人,经就重庆市18自治区将此项调查人员编为18调查队,每队置队长1人,综理各该调查队事务。

(五)举行讲习会:本部于本年九月三、四两日召集全体调查人员在两路口社会服务处举行讲习会,以研讨调查技术及各项实际问题,当时虽值天雨,但调查人员踊跃参加,热烈讨论,按照暨定程序进行,经过至为良好。

四、调查之实施

调查委员会,定于三十五年九月七日起至九月十六日止为初查时间。为加强宣传起见,经与善后救济总署会衔布告,分于本市各报刊载及在市属各区保张贴。兹将实施调查情形,略述如下:

(一)初查:各队队长率同队员,于九月七日晨分往工作地点,随即携同介绍函件与各区保及各警察局所接洽,商定调查程序,鸣锣通知调查对象,以济布告之穷。调查人员采分工合作方式,每日办理情形,由队长填具工作日报表,报由调查委员会查核。专任工作同志并须按时签到,以为报领交通膳食费之依据,而□考核勤惰,调查委员会对调查队指示事项时,即以通报通知办理。至调查对象,除照调查须知办理外,并经根据队长座谈会决定事项增订《补充调查须知》予以放宽尺度。兹将其要点择录如下:一、小职业包括水手,小手工业及地方机关商店工人在内;二、孤寡老弱残疾眷属不限人数;三、现役军人士兵眷属,亦在调查之列;四、尚未受其他救助之失业工人在调查之列。

(二)续查:初查截至元月十六日止,受调查人数共计27000余人。奉谷部长谕以重庆市区甚广,公告容有未周,饬继续办理1周,以期普遍,免有向隅。经提第5次委员会议决,自元月二十日起至二十六日止为继续调查时间,以难民申请者较少,故每队连同队长至多保留3人负责主持,其余人员仍回原机关服务。除鸣锣通知外,并仍与善后救济总署会衔登报公告,如期将初查工作完成。

(三)复查:《各省来渝难民调查办法》规定,初查结果,经过审议后,再行复查。嗣经调查委员会议决,提前于初查后举行,并由总干事拟订复查办法。其要点:一、调查人员以调用曾参加难民初查工作者为原则;二、复查区域仍依照自治区域分区办理;三、复查对象以各区难民调查表为根据,就表列难民中有疑义者,按保实行复查,其人数以达初查人数五分之一为原则;四、复查事项,应注意人口相符与生活是否贫苦;五、复查后应用(由)复查人在原表复查结果栏“符”、“不符”两项内圈去不需要者。关于复查日期,依照队长会议议决,自元月二十九日开始举行,截至二月六日止复查完毕。据报,其有事项与原表不符者,共230户,均经记录存备,审议委员会共同审议。全部调查表册,亦均由各队长汇送到会。

(四)视导与考核:调查委员会为明了各区队调查难民实况并加强工作效率起见,在初查时间,由徐委员晓村、余委员惠伯、谢委员星曲、宁委员达蕴、张总干事翼鸿、刘组长坤□、刘组长晋瑞分往各区视察办理情形,解决其问题,督促其改进。举行续查时,此项分区视导办法,亦经采用。据各区视导人员报告,均认为办理认真,秩序良好,而博得社会赞许与协助。

关于调查人员奖惩事项,在调查人员须知内已定有原则,嗣经第六次委员会决定调查标准及奖惩方法。兹参酌各队工作考核表及视导报告,考核个人方面成绩优异者,有王策钧等89人,除已分别发给奖状外,并函知原服务机关查照。根据遵守时间调查确实各项加以考核,并经第七次调查委员会议决,各队方面成绩优异者,计第一名第十队,由会发给奖金3万元;第二名第三、七队,各奖2万元;第三名第一、五队,奖15000元;第四名第四、十八队,各发奖金1万元。已分别发给。

五、调查表册之审议与统计

本部于二月十一、十二两日,召集各省旅渝同乡会及其他有关机关推派代表1人举行审议委员会,对复查尚有疑问之230户详加审议。除其中57户或生活非常优裕,或现公教人员,或有其他原因,应将所填调查表件注销不予登记外,其余各户尚合调查标准,应承认其难民资格。所有各区队各调查表册后即由本部积极整理详加登记,总计登记难民45650人。经按照此项难民拟返省、市、年龄、职业及性别,造具各省来渝难民统计总表暨提要各56份,并按其籍贯及拟返县市,造具各省来渝难民名册57份,均系以官堆纸铅印格式,再行复写装订,整齐精美。

六、调查结果之处理

各省来渝难民表册已造具齐全,调查任务即告完成,除已将办理情形,分呈府院暨分函有关机关外,并将所造全部调查表册,连同原始调查表,一并于三月一日以机字第4749号代电,送请善后救济总署统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