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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早期分封制度:四川通史

【摘要】:分封制是一种按宗法血缘关系进行等级分配的制度。当巴蜀完全平定后,秦政府鉴于巴蜀的不同情况,在巴地置郡,在蜀地分封。秦同时在蜀大量驻军,并大量移民,以控制蜀地。封,高四尺,大称其高。这时,秦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蜀的控制,先后在成都平原修建了成都、郫、临邛三城,并继续往这里移民。恽惧,夫妇自杀。蜀侯虽为蜀人,祭山川后也应献馈于王,这合乎旧礼制,是臣属的表示。经过30余年的过渡,在蜀土具备了设郡县的条件。

分封制是一种按宗法血缘关系进行等级分配的制度。秦在商鞅变法时废分封(保留食邑性的分封,封君只食邑而不临地治民),但对新占领的民族地区例外,往往让其首领继续统治一段时间,以便过渡。秦入蜀之初,曾让率军伐蜀的司马错兼任蜀郡第一任郡守。当巴蜀完全平定后,秦政府鉴于巴蜀的不同情况,在巴地置郡,在蜀地分封。扬雄《蜀都赋》曰:“王基既夷,蜀侯尚丛。”秦先后分封蜀侯三人。

司马错当了两三年蜀郡守后,又回咸阳。据朝廷旨意,他离蜀前物色了蜀王的一个儿子“通”(又称繇通、通国),由朝廷封为蜀侯。《秦本纪》说在惠文王更元十一年(前314):公子通封于蜀。《华阳国志·蜀志》说:周赧王元年,秦惠王文封子通国为蜀侯,以陈壮为相。第一任蜀侯为公子通[4]。秦同时在蜀大量驻军,并大量移民,以控制蜀地。蜀侯通显然不满这种处境。《水经·叶榆水注》说:后蜀王子将兵三万来讨雒王、雒侯,服诸雒将。可见蜀王族在亡国后,仍然控制着自己的部落和大量军队。他们与秦派来的蜀相陈壮发生了冲突。这时,活动在今荥经、汉源、雅安一带的丹、犁部落来投奔蜀侯。蜀侯实力陡增,与陈壮矛盾更加尖锐。《华阳国志·蜀志》说:(周赧王)六年(前309),陈壮反,杀蜀侯通国,秦遣庶长甘茂、张仪、司马错复伐蜀,诛陈壮。

近年在四川青川县秦墓中发现一块木牍,上面书写着主要针对巴蜀地区,在秦国原《田律》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为田律》,其曰:

图1-1 青川秦牍摹本

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日,王命丞相戊(茂)内史匽,□□取譬更修《为田律》,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亩二畛,一百(陌)道。百亩为顷,一千(阡)道,道广三步。封,高四尺,大称其高。埒,高尺,下厚二尺。以秋八月,修封埒,正疆畔,及芟阡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除浍。十月为桥,修坡堤,利津隘。鲜草,虽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辄为之[5]

田律中的“二年”,按《历代长术辑要》推算,为秦武王二年(前309),这年十一月为己酉朔。戊与茂通,丞相戊即丞相甘茂。时间上,《田律》与《华阳国志·蜀志》吻合。秦制,郡府可制定地方法律[6]。甘茂入蜀时,蜀相已叛,修律权由甘茂暂代。《为田律》的发现,确证甘茂曾入蜀地。陈壮杀了蜀侯,背叛朝廷,大举造反,试图割据。秦王廷派即将任相的甘茂率重兵,很快平息叛乱,押陈壮回咸阳,于秦武王元年(前310)将其诛杀。

公元前308年,秦王廷又封蜀王(或蜀侯通)另一名叫“恽”的儿子为蜀侯。这时,秦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蜀的控制,先后在成都平原修建了成都、郫、临邛三城,并继续往这里移民。秦政府监视着蜀侯(此间当有蜀相,佚名)的一举一动。后来秦政府果真得知蜀侯恽要造反的消息,派大将司马错入蜀杀恽[7]。《蜀王本纪》说:秦王诛蜀侯恽,后迎葬咸阳。天雨,三月不通,因葬成都。故蜀人求雨,祠蜀侯,必雨[8]。为什么秦王诛蜀侯恽后,欲把其尸迎葬咸阳呢?

《华阳国志·蜀志》说:

赧王十四年(前301),蜀侯恽祭山川,献馈于秦孝文王。恽后母害其宠,加毒以进王。王将尝之。后母曰:“馈从二千里来,当试之。”王与近臣,近臣即毙。文王大怒,遣司马错赐恽剑,使自裁。恽惧,夫妇自杀。秦诛其臣郎中令婴等二十七人。蜀人葬恽郭外……十七年(前298),闻恽无罪冤死,使使迎丧,入葬之郭内。初则炎旱,三月,后又霖雨;七月,车溺不得行。丧车至城北门,忽陷入地中。蜀人因名北门曰“咸阳门”,为蜀侯恽立祠。其神有灵,能兴云致雨,水旱祷之。

常璩等蜀儒认为这是一件冤假错案。这段记载也有矛盾,如把昭王误为孝文王(该事发生在昭王六年),把蜀侯写成秦人等,迎丧时旱灾水灾的描写,更属神话。常璩的记载,也含有许多真实的成分。蜀侯虽为蜀人,祭山川后也应献馈于王,这合乎旧礼制,是臣属的表示。

第三任蜀侯公子绾。《华阳国志·蜀志》曰:“赧王十五年(前300、秦昭王七年),王封其子绾为蜀侯……三十年(前285、秦昭王二十二年),疑蜀侯绾反,王复诛之。但置蜀守。”第三任蜀侯在位时间最长,也仅15年。结局是在无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因“疑”被杀。经过30余年的过渡,在蜀土具备了设郡县的条件。为避免变生肘腋,铲除蜀土兵连祸结之根,取消蜀侯这个傀儡的时机业已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