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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1.7.2水平地震作用

【摘要】:图1.7-2 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简图表1.7-6 顶部附加地震作用系数注:T1为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确有依据时,尚可采用简化计算方法确定地震作用效应。

1.采用底部剪力法时,各楼层可仅取一个自由度,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1.7-2):

FEk=α1Geq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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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Fn=δnFEk (1.7-6)

式中 FEk——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α1——相应于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值,应按本章第1.7.1节4、5(《抗震规范》5.1.4、5.1.5条)确定,多层砌体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宜取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Geq——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单质点应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多质点可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85%;

Fi——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GiGj——集中于质点ij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本章第1.7.1节3(《抗震规范》第5.1.3条)确定;

HiHj——质点ij的计算高度;

δn——顶部附加地震作用系数,多层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房屋可按表1.7-6(《抗震规范》表5.2.1)采用,其他房屋可采用0.0;

ΔFn——顶部附加水平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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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2 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简图

表1.7-6 顶部附加地震作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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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T1为结构基本自振周期。

2.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不进行扭转耦联计算的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其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

(1)结构j振型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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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Fji——j振型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αj——相应于j振型自振周期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按本章第1.7.1节4、5(《抗震规范》第5.1.4、第5.1.5条)确定;

Xji——j振型i质点的水平相对位移;

γj——j振型的参与系数。

(2)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弯矩、剪力、轴向力和变形),当相邻振型的周期比小于0.85时,可按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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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SE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j——j振型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可只取前2~3个振型,当基本自振周期大于1.5s或房屋高宽比大于5时,振型个数应适当增加。

3.水平地震作用下,建筑结构的扭转耦联地震效应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规则结构不进行扭转耦联计算时,平行于地震作用方向的两个边榀各构件,其地震作用效应应乘以增大系数。一般情况下,短边可按1.15采用,长边可按1.05采用;当扭转刚度较小时,周边各构件宜按不小于1.3采用。角部构件宜同时乘以两个方向各自的增大系数。

(2)按扭转耦联振型分解法计算时,各楼层可取两个正交的水平位移和一个转角共三个自由度,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结构的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确有依据时,尚可采用简化计算方法确定地震作用效应。

1)j振型i层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Fxji=αjγtjXjiGi

Fyji=αjγtjYjiGii=1,2,…nj=1,2,…m

Ftji=αjγtjr2iφjiGi (1.7-10)

式中 FxjiFyjiFtji——j振型i层的x方向、y方向和转角方向的地震作用标准值;

XjiYji——j振型i质心xy方向的水平相对位移;

φji——j振型i层的相对扭转角;

ri——i层转动半径,可取i层绕质心的转动惯量除以该层质量的商的正二次方根;

γtj——计入扭转的j振型的参与系数,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当仅取x方向地震作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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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仅取y方向地震作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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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取与x方向斜交的地震作用时,

γtj=γxjcosθ+γyjsinθ (1.7-13)

式中 γxjγyj——由式(1.7-11)、式(1.7-12)求得的参与系数;

θ——地震作用方向与x方向的夹角。

2)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耦联效应,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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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SEk——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扭转效应;

SjSk——jk振型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可取前9~15个振型;

ζjζk——jk振型的阻尼比;

ρjk——j振型与k振型的耦联系数;

λT——k振型与j振型的自振周期比。

3)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耦联效应,可按下列公式中的较大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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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SxSy——x向、y向单向水平地震作用按式(1.7-14)计算的扭转效应。

4.采用底部剪力法时,凸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的地震作用效应,宜乘以增大系数3,此增大部分不应往下传递,但与该凸出部分相连的构件应予计入;采用振型分解法时,凸出屋面部分可作为一个质点;单层厂房凸出屋面天窗架的地震作用效应的增大系数,应按《抗震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采用。

5.抗震验算时,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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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Veki——第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楼层剪力;

λ——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表1.7-7(《抗震规范》表5.2.5)规定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对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尚应乘以增大系数1.15;

Gj——第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表1.7-7 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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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本周期介于3.5s和5s之间的结构,采用插入法取值。

2.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6.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应按下列原则分配:

(1)现浇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刚性楼、屋盖建筑,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

(2)木楼盖、木屋盖等柔性楼、屋盖建筑,宜按抗侧力构件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

(3)普通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等半刚性楼、屋盖的建筑,可取上述两种分配结果的平均值。

(4)计入空间作用、楼盖变形、墙体弹塑性变形和扭转的影响时,可按《抗震规范》各有关规定对上述分配结果作适当调整。

7.结构抗震计算,一般情况下可不计入地基与结构相互作用的影响;8度和9度时建造于Ⅲ、Ⅳ类场地,采用箱基、刚性较好的筏基和桩箱联合基础的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当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处于特征周期的1.2倍至5倍范围时,若计入地基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的影响,对刚性地基假定计算的水平地震剪力可按下列规定折减,其层间变形可按折减后的楼层剪力计算。

(1)高宽比小于3的结构,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的折减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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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ψ——计入地基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后的地震剪力折减系数;

表1.7-8 附加周期 (单位: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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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按刚性地基假定确定的结构基本自振周期(s);

ΔT——计入地基与结构动力相互作用的附加周期(s),可按表1.7-8(《抗震规范》表5.2.7)采用。

(2)高宽比不小于3的结构,底部的地震剪力按上述(1)的规定折减,顶部不折减,中间各层按线性插入值折减。

(3)折减后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本章第1.7.2节5(《抗震规范》第5.2.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