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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经济学:消费者、生产者、提供者

【摘要】:所谓组织,也是由人组成的,所以,气象服务产品的消费者指的是气象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生产者可以同时是提供者,比如政府直接投资创办企业生产公共产品的情形;也可以不是提供者,而仅作为生产者,比如政府采购非国有企业产品或服务。在我国,气象服务产品的提供者和生产者同为气象部门。新西兰的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提供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例如新西兰气象服务公司每年从政府合同中获得50%的收益,这部分收益相对较稳定。

(1)气象服务产品的消费者,是指接受气象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完成消费过程的人或组织。所谓组织,也是由人组成的,所以,气象服务产品的消费者指的是气象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

(2)气象服务产品的生产者,是以直接生产气象服务产品,或者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气象服务的形态存在的。生产者可以同时是提供者(或称安排者),比如政府直接投资创办企业生产公共产品的情形;也可以不是提供者,而仅作为生产者,比如政府采购非国有企业产品或服务。在我国,气象服务产品的提供者和生产者同为气象部门。

(3)气象服务产品的提供者(安排者),也称公共气象产品与服务的安排者,是指派生产者给消费者的主体,也是在财务关系上做出相应支付的主体(如买单者)。在我国,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安排者即为政府。

气象服务产品的提供者(安排者)和生产者不一定为同一个主体。可以合一,也可以分离。威廉姆森(Williamson 1979)曾提到,政府提供某种公共产品或服务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完全依靠政府雇员和设施来生产这种产品和服务。如果提供者和生产者合一时,总成本大于将提供者与生产者分离时的总成本(含外部交易成本),那么,把提供者和生产者功能分开是值得的,可以“少花钱多办事”,增进公共总福利。

以新西兰为例,1985年,新西兰气象部门转为自主经营的社会服务机构;1988年后,为加速改革进程,新西兰气象机构引入新的会计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以效益为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制气象服务产品服务机构。该机构的运行机制是按照市场的需求,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确定各项任务,从而获得相应的收益。1992年两个新西兰国有气象公司的诞生:新西兰气象服务公司和新西兰国家水文与大气研究所(NIWA)。新西兰的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提供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例如新西兰气象服务公司每年从政府合同中获得50%的收益,这部分收益相对较稳定。此外,该公司每年还从航空气象服务中取得25%的收益;剩下的25%的收益来自于其他商业化服务,此部分收益增加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