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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创新与研究成果

【摘要】:这种模式是在“分散模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构建学生事务管理体制需要明确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严格管理制度,依法治校。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主体的素质,首先是管理主体的专业化。

(一)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历史演变模式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学生事务管理有着不同的外部环境和影响条件,从而造成了学生事务管理呈现出不同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以实现适应这些外部变化的组织功能和管理机制。纵观我国历史上高校内部学生工作管理体制,以高校普遍设立学生工作处这一专门机构为标志,大体上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学生工作体制分别对应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分散模式;二是专兼模式。

1.分散模式

所谓“分散模式”,是指在校内未设专门学生工作管理机构,学生工作管理的权限分散在学校许多部门,学生工作管理的职能由这些部门分别实施。如学生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学生的生活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中的招生和分配分别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其他方面如奖惩有的属于人事处,有的属于教务处,即由设在教务处或人事处内部的学生科负责。学生的课外活动由团委负责。在院(系)一级,学生工作主要由院(系)办公室负责。年级和班级设立政治辅导员,辅导员承担所有的学生事务,他们融党政于一体,集教育、管理任务于一身,充当起学校最为基层的学生工作的代表。

2.专兼模式

学生工作管理体制的“专兼模式”,是指学校设立了学生工作处(简称“学工处”,也有的学校称“学生处”)和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部)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的主体,承担主要的一些学生事务及其管理工作。团委作为另一个相对重要部门主要承担学生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他部门继续履行部分学生工作职能。为了协调学生工作处(部)和团委的工作,许多高校团委书记兼任学生工作处(部)的处(部)长,少数学校学生工作处(部)还与团委合署办公。

为了协调全校学生工作的开展,许多高校成立了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的学生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处(部)作为其办事机构,承担高校学生工作管理的主要任务。整个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分工形成专兼结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学生工作处(部)和团委除了有自己专门负责的工作如指导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分团委(团总支)开展学生工作外,学生工作处(部)还具有通过校领导和学生工作委员会协调全校学生工作系统内各方面因素(与横向部门的联系)的职能。

这种模式是在“分散模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学生工作处的普遍设立除了学生事务的增加、学校管理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分化等原因外,其直接的动因是出于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纪律管理的需要。为了协调行政管理和思想教育两方面工作,一些学校又在学生工作处的基础上设立学生工作部,作为党委的职能部门,领导和协调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设立学生工作处和学生工作部的学校大多采取“部处合一”的体制,使学生工作党政齐抓有了组织保证。与此同时,有的学校成立了学生工作委员会,并将学生工作处和学生工作部作为委员会的办事和执行机构。这种制度使得学生工作处和学生工作部的协调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学生工作也得以更好地实现了齐抓共管。在院(系)一级学生工作方面,明确了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对于本单位学生工作的领导责任,吸纳副院长(系副主任)、总支秘书和团总支书记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用以指导和协调全院(系)的学生工作。各班配备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加强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高校内部基本形成了分工明确、专兼结合、齐抓共管,校、院(系)两级职责分明、条块结合的学生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

(二)学生事务管理机制实现条件的保障创新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机制的保障性因素有管理体制、管理主体素质等,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纵横统一机制,尤其是未来的服务与接受服务机制的实现条件需要有相应的保障创新。

1.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体制保障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体制是学生事务管理机制实现的载体和保障。要实现命令与服务结合型管理机制和完全服务型管理机制,必须变革现有管理体制,建立新的管理体制。构建学生事务管理体制需要明确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严格管理制度,依法治校。第二个原则是以人为本,构建特色文化。第三个原则是弹性管理,保障学生权益。因此,高校体制改革应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机构扁平化,学校、学院、学生、社会全部参加到学生事务管理的工作中来,在校内与学生有关的工作全部纳入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学校主要监管学术事务工作,同时设立学生事务管理监督组织,负责对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社会机构的服务直接面对学生,学生事务管理机构成为一种行业,有一定的行业规范,与学校既是合作又是竞争的关系,从而促进校内校外服务更专业化、高效化的发展。

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目标明确,一是管事和理人要分清,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二是建立学校直接面对学生的新的学生管理组织模式,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做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避免学生事务管理的泛化;三是以法律为准绳,营造依法治校环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主、自治能力;四是深入提炼学校发展的思路,严格遵循学校发展的目标,积淀学校的文化特色,打造学校的个性发展前景。

2.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主体素质保障

高校管理主体素质对管理机制具有能动作用。而命令与服务结合型管理机制和完全服务型管理机制对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服务机制的建立,将使管理观念、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学习观念均发生变化,学生的主体地位不断被强化,学分制的不断完善。“而现代的学习观是全方位的学习观,是学做人,学思维。”教师的职责就是教学生如何做人做事,学会自己思考。这对管理主体的素质提出了高尚品格、高学历、创新意识及全面管理统筹能力等的要求。

(1)管理主体的专业化。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主体的素质,首先是管理主体的专业化。“管理主体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就像律师、医生等专业化的职业一样。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是一个多门知识和技能综合又自成专业体系的社会职业岗位,这要求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心理学、人才学、管理学、法学、伦理学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有自觉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才能为学生提供专家化的服务。”

(2)管理主体的职业化。“职业是人们为了获取物质报酬而从事的连续性社会活动,指人们从事的相对稳定的、有收入的、专门类别的工作。”职业化与专业不尽相同,职业化是确定一个职业的专业性质和发展状态处于什么情况和水平,侧重于职业专业化程度的社会认同和制度确认,专业化不一定是职业化,学习了专业等相关知识,但是不是作为终身职业呢?再下一步就是“职业化”了,分工的专业化并不必然导致职业化。为此,必须要有科学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队伍主要是辅导员的选聘、发展、考评等工作机制。

按师生比配备好师资力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学校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坚持辅导员来源多样化和社会化,规范辅导员准入机制。可从三个途径保证来源,包括刚入校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社会公开招聘的有辅导员经历的教师,本校推荐免试的优秀学生干部;强化辅导员的培训机制,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是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保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培养和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注重公平原则,健全考评考核、选拔晋升机制,充分保障辅导员的待遇,解除辅导员生活的后顾之忧,让辅导员岗位不再是流动岗位,而逐渐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3)加强管理主体的科研。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受教育者是有独立思想,日益社会化的群体,他们崇尚科学,崇尚理性,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是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质量好坏的决定性因素,没有科研或科研不深刻,就没有科学、理性的教学。“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应当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学生、服务于社会,确立三个方向:一是为教学服务的科研,从教学中发现问题,深入研究,再融入教学中乃至重要学科理论、教学方式方法的研究;二是与学生发展紧密相连的科研,如学生的心理健康、成才、创业人格、人际关系友谊与爱情、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等问题;三是为社会服务的科研,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也必须服务于社会,必须关心社会现实问题。”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主体通过上述科研活动,将社会、个人全面发展所需要的最新研究成果内化为自身的工作素质,从而提升自身事务管理的能力。

3.高校学生权益的保障

命令与服务结合型管理机制一定程度体现了对学生事务管理对象——高校学生主体地位的尊重。完全服务型管理机制更完全将学生作为主体。因此,命令与服务结合型管理机制和完全服务型管理机制的实现的重要理念之一就是尊重学生权益。

一般来说,学生的权利即包括生而为人的基本人权,又包括作为学生身份所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求学者所享有的权利,这是作为人和作为学生所必须的、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1)保障学生权益首先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高校的办学行为,但是对于学生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待健全或细化,为了规范学生主体的行为,规范学生管理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很有必要制定学生专门法。我国“学生法”的空白从某种意义上也反映出对学生这个法律主体的轻视,同时也导致了我国教育主体法的不完整。加强“学生法”的研究和制定,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管理与奖惩等一系列问题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这样不仅仅是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更是对依法治校的促进和加强。

(2)培养学生主人翁的权利参与意识。学生作为自身权利保障的主体,应该对自己的权利有充分的认识并自觉维护。学生从自身的角度需要树立权利意识,积极争取权利保障的实现。高校学生应树立主人翁的意识,积极参与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充分行使监督权、建议权。在与学生权益相关的重要的学生事务管理中,实行由学生参与的评议制度、听证制定。学生会等组织也扮演了承担学校部分行政事务(管理学生)的角色,今后,可以考虑组建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以制度保障高校学生能真正参与高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支持和家庭支持两方面,学生事务管理立足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学生权利的保障和实现离不开社会保障。社会支持体现在支持和依法监督教育事业方面,社会支持主要是在公共文化设施及场所上对学生进行优惠,为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提供帮助,各种社会捐资助学等。在社会监督方面,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规定了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家庭支持指的是学生家庭对子女承担者养育的社会责任,学生不仅仅在经济上依赖于家庭,在情感和心理上往往对家庭也有一定的依赖性,因而家庭也是学生权利保障的主体之一。家长参与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能更好地发挥对学校管理的监督作用。学校应完善家长参与机制、制定规章,明确家长的职责。

(4)建立和完善环境保障。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才创造一流的校园环境是学生事务管理得以顺利开展的良好保障。欧文曾经说过:“人是环境的产物”,所谓环境,就是一种文化。其一是校园自然环境的优化能够折射出她的历史和文化积淀,学生通过对校园物质文化景观的解读,从而获得其中的教育意义,形成自己的观念和思想。其二是各种教学和生活设施功能的完备,要求教学规模适中;报告厅种类繁多,功能完备;生活场所理想舒适,功能多样化;实验设施先进齐备,便于操作;图书馆服务周到细致;学生健康中心与校外社会医疗机构有效对接;校园网络方便迅捷等根据需求的不同随时进行调整,同时,为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还可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其三是管理环境的支持,除了学生部(处)等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机构外,在学生事务管理中还有一些常设性机构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如学生听证委员会,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时所设定的保障学生权益的机构;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人的申诉等。

(三)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展望

现在中国高校主要的学生事务管理体制与机制是多线交叉型学生事务管理体制与机制,在一段时期内这种学生事务管理体制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了高等教育的质量。随着社会化发展的需要,中国学生事务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发展的方向是在垂直管理中逐步体现出学生自我管理的阶段性;在横向交叉中划分出职责与绩效考评的针对性;循环运行中提高社会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学生事务管理的职责内容进一步细化,社区中心将承担起更多的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的责任,其发展路径为应从以住宿为主的服务内容逐步向文化式的书院制,文化、卫生、娱乐、体育式的生活制方向发展。学校层面运行机制也趋向单一制,即学生事务管理机构在不断细化,主管部门或领导则逐步集中,以便统筹全校与学生事务相关的资源,最大化提高学生事务管理的质量,最大限度提高学生事务管理的效率。

拓展式多线交叉学生事务管理体制范式中,社会机构加入学生事务管理或服务的工作,学校、学院与社会形成一个循环链。而在这个循环链中,与社会交流最多的是学校的社区中心,通过合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运行过程中,学校与社会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将学生与社会、学校与学生的距离进一步拉近。在学校层面上,学生事务管理部门直接对主管副书记或副校长负责,主管副书记或副校长直接向校长报告。

随着学校招生规模相对稳定和学校发展的定位、学生事务管理内容的细化和效率不断提高的需求,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体制与机制的理想状态是学校、学院、学生、社会四个层面全部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工作,相互协调配合,在校内凡是与学生有关的工作全部纳入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学生事务管理中心的工作内容涵盖了学生事务的方方面面,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对主管副书记负责。学校层面设立学生事务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全校学生事务工作进行监督。在运行过程中,主管学生事务的副书记或副校长同时兼管学校学术事务,或者设立学生事务主管副书记和学术事务主管副校长,同时设立学生事务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心组,由校长、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主管学术工作副校长组成,使学生事务与学术事务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社会层面的学生事务服务机构形成一个行业,有行业的准入标准和准入机制,与学校学生事务管理机构既是合作又是竞争的关系。

上述几种范式是针对社会、学校、学生不同群体在不同阶段的自身发展特点和个性需求而形成的,并力求在运行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学生事务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总之,学生事务管理体制与机制既不是孤立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更新,体现出较强的阶段性。同时学校教育定位的典型化,促使学生事务管理体制与机制同学校其他环节保持更加紧密的联系。发展没有止境,学生事务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变化发展也将不会停止,但发展的方向不会脱离学校、学院、学生和社会四个层面,即学生事务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发展是在这四个层面上进行的质和量的排列组合,其发展方向由社会经济、学校定位和学生特点等综合因素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