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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警衔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

【摘要】:警衔的首要作用是警察职务级别的体现,使职务低的警察受职务高的警察的领导。近年来,随着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不断完善,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等渠道,选拔了一批年轻优秀的干部到基层科所队主要领导岗位上。警衔晋升是对人民警察工作的激励和鞭策。

自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警衔制度对促进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当前警衔制度逐渐呈现出职衔不统一、警令不畅、激励作用孱弱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衔不统一,不利于明确上下级关系

警衔是区分警察等级、表明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警察的荣誉。警衔的首要作用是警察职务级别的体现,使职务低的警察受职务高的警察的领导。而现有的警衔已成为资历章,从警衔上体现更多的是年龄大小和从警时间,体现不出职务的高低,这是不科学的。近年来,随着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不断完善,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等渠道,选拔了一批年轻优秀的干部到基层科所队主要领导岗位上。由此,在基层所队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警衔高的是民警,警衔低的却是所队领导,一级警司领导一级警督,甚至有的所队中警督警衔的人员占到了85%以上,因此,有必要在设置警衔时与职务相对应,便于管理,利于工作。

2.警令不通畅,不利于形成有效指挥体系

目前的警衔制度产生于地域间相对封闭时期,在当时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地域间人员流动量的增加,警务活动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跨区域间的警务合作不断增多,在一定情况下,会临时出现现场处置,而此时,现有的警衔使我们无法判断谁是领导,尤其是处置现场存在不同地方、不同警种警察的时候,根本无法确定由谁指挥,造成处置现场“群龙无首”,影响警务活动的及时、有序开展。

3.晋衔的激励作用有待提升

警衔是国家赋予人民警察的荣誉。警衔晋升是对人民警察工作的激励和鞭策。因此,由低级警衔向高级警衔晋升应该有严格、规范、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既要体现个人工作能力的大小,又要能调动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