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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金融伦理的规范作用

【摘要】:自西周以来,我国逐渐发展起了比较繁荣的城市工商业,金融货币流通、金融借贷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许多思想家开始思考伦理在金融活动中的导向作用,《荀子》的金融伦理思想就应运而生了。在强调金融贸易对于社会的繁荣与富裕的意义时,荀子专门指出了人们在金融活动中应该遵守的伦理规范。

在市场经济中各类的金融企业,以及参与经营的个人,都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如无约束,经济活动将难以正常进行。因此,需要法制的约束,也需要道德的规范。中国古代金融思想强调在商业经营中重视金融道德,包含丰富的金融伦理道德内容。自西周以来,我国逐渐发展起了比较繁荣的城市工商业,金融货币流通、金融借贷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许多思想家开始思考伦理在金融活动中的导向作用,《荀子》的金融伦理思想就应运而生了。

在强调金融贸易对于社会的繁荣与富裕的意义时,荀子专门指出了人们在金融活动中应该遵守的伦理规范。

一是贾以察尽财。金融活动是一种需要极高智慧的活动,因此,战国时期被称为“天下言治生之祖”的白圭认为,一个成功的金融商人必须具备智、勇、仁、强四种基本素养。其中“智”放在首位,其功能是“权变”,即运用知识、智慧对金融活动中的是非曲直、利害得失进行利弊权衡,以决定取舍。荀子还意识到了“权变”在金融活动中的意义,他认为,“兼权之,孰计之,然后定其欲恶取舍,如是则常不失陷”。一个人能够“权变”的关键是要具备丰富的知识与高度的智慧,以此,他认为“贾以察尽财”,金融商人只有具备了丰富的知识和过人的商业智慧,才能赢得利润。荀子的这种观点,和不义商人信奉的“富在术数”的谋利方式具有根本的不同。荀子提到的以智取利,是建立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基础之上的。“道者,古今之正权”。金融商人运用知识、智慧辨别是非曲直,权衡利害得失,谋求利润的标准是“道”,也即礼义法度。而后者讲智、术数,其意在于提倡谋利要不择手段,那是荀子一贯反对的。

一是诚信无欺,市不预贾。人们在金融活动中必须守契约,重信用。这种道德的态度有利于行为双方利益的实现。相反,运用欺诈的方法谋利,最终会因商业信誉恶劣,导致交易次数的减少而害人害己。因此,荀子的“不预贾”,就是在金融活动中不能欺骗顾客,必须以诚相待。诚实无欺的意义在于“商贾敦息无诈,则商旅安,货通财,而国求给矣”。商人如何在金融活动中诚实无欺呢?针对这个问题,荀子提出的策略是,“关市几而不征,质律禁止而不偏,如是,则商贾莫不敦息而无诈矣”。官方政府对于金融活动应实施必要的监督,而不是乱加干涉,如果可能,可以通过签定贸易券契来禁止交易双方的欺诈行为。

荀子的金融伦理思想是战国末期社会现实的产物,是荀子针对社会经济生活存在诚信道德危机而提出的,其目的在于解决治国的危机,代表了当时伦理思想的最高水平,对我国古代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也为世界各国的金融伦理发展所印证和传承,被尊称为“知性经济哲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