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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信托公司经营特点及上海信托业研究

【摘要】:与前一阶段相比,这一时期华商信托公司在经营上具备了以下几大鲜明特点:第一,经营状况总体比较稳定,存活率较高,基本上脱离了投机。东方信托公司对外宣称经营“一切信托、银行业务,代理买卖公债证券,经营房地产及各种保险、国内外汇兑、企业设计”。种种迹象表明公司自开办以来,“经营各项业务,成绩颇佳”。和昆和通易信托公司属于经营者调整营业自动歇业。

与前一阶段相比,这一时期华商信托公司在经营上具备了以下几大鲜明特点:

第一,经营状况总体比较稳定,存活率较高,基本上脱离了投机。

与1921年信托业初兴时期比较,华商信托公司最大的进步在于基本上脱离了投机步入正途。到1937年抗日战争前夕,16家信托公司中除了东方、华侨两家倒闭,和昆、通易自动歇业外,其余12家经营都比较稳健扎实,存活率为75%,大大高于1921年的17%。

东方、华侨两家公司的倒闭并非因从事投机所致,停业时按法定程序,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清算,如数偿还债权,没有给社会带来太大的不良影响。

东方信托公司对外宣称经营“一切信托、银行业务,代理买卖公债证券,经营房地产及各种保险、国内外汇兑、企业设计”。种种迹象表明公司自开办以来,“经营各项业务,成绩颇佳”。[12]1933年底邹让卿为代经理后,表示要扩大业务。1934年1月该公司未经批准私自开始办理储蓄业务,共吸收储蓄款项30余万元。并扩大了总公司营业面积,装修一新。1934年3月在南京设立分公司。[13]

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1934年5月10日,东方信托公司的上海总公司及南京分公司,突然同时宣告暂停营业,“对于一切存户,停止付款”。[14]5月21日召集临时大会一致议决于同日起宣告清算,并选任专业律师会计师为清算人,全权办理该公司一切清算事务

后据上海社会局调查,从1934年1月开始,最大的股东即常务董事田德润和经理邹让卿,未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将该公司的大量资金贷给自己的个人金号从事投机(各有20余万元),经营标金及外汇失利,亏空四、五十万元,无法弥补,导致东方信托公司资金周转不灵,无法维持,不得不宣告停业。“除经副理亏欠外,该公司本身营业损失,并不甚多。”[15]可见,该公司停业,“并非营业失败,实因该公司董事监察人之过失”。[16]

华侨信托公司属粤籍侨商所创办,其主要创办者见表2-5。

表2-5 华侨信托公司董事经理名录

注:该公司在美国注册,只有董事而无监察人,因前任董事李汉声、陈宗超二人远在美国经商,改选梁英、陈国臣二人递补。
资料来源:《上海银行对华侨信托公司的调查报告》,1934年5月30日,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822。

该公司于1933年在美国内华达州(Nevada)注册,由于各地华侨投资者相当踊跃,于是陈紫培、梅其驹回国筹备,于1933年7月4日在上海开业。公司规模较小,“租赁二开间洋房一所,设备尚称完美,惟稍形狭小,雇有职员十余人”。营业对象以各地华侨为主,尤其以美国各地侨胞居多。虽然开业时对外宣称要经营“信托、银行、地产等业务,代管公债证券并经理水火保险及互助月会等”,[17]但由于总经理梅其驹、副经理陈紫培和郑颂荛,“均非金融界出身,向来办理新闻及无线电事业,且生长国外,沪上商情,尤属隔膜”,因此开业一年多,“营业范围甚小,少数存户,亦仅限于华侨,仅以买卖证券为主要营业,尚不至于亏折”。[18]

1934年,总经理梅其驹赴美,由陈紫培、郑颂荛主持公司事务,由于两人商业经验不足,加上当时公债市场涨落无常,公司应付失策,屡遭亏损,周转不灵,于9月22日宣布“清理帐目暂时停业”。据称,该公司虽然停业,“并不欠款,本埠某大银行与之订立往来透支契约,其抵押品各以市价处分,足偿其透支数而有余,观于该公司门外,阒然无哗,与其他金融机关停业情形迥异”。[19]10月1日委托律师、会计师正式宣告清理。

和昆和通易信托公司属于经营者调整营业自动歇业(通易公司又于1938年2月7日复业)。

和昆信托公司开业后经营颇为顺利,1930~1934年间,每年均有盈利。到了1935年5月,公司负债方面“除活期存款及同业往来两项,约计银28 000元外,并无其他负债”。因受1934~1935年金融风潮影响,考虑到市面不济,不利于公司扩充营业,加上“各股东大概均有本身职业,兼顾不及”,董事会因此提议“从此解散,除资本实足收回外,尚有余利可派,免得将来发生困难”。1935年5月22日经股东临时会表决同意解散,“将活期存款及同业往来两项全数加利发还,余款按摊还各股东”。[20]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全权代理解散事务。8月3日上海市社会局训令该公司解散。[21]

作为一家资历较久的信托公司,通易公司在经营上继续保持了创新、进取的作风。1927~1936年间,增办了保险部、堆栈保管库、妇女储蓄处、服务部、保寿储金处等。又分别添设了以下分支机构:设立虹口办事处(1932年“一·二八”事变时停办),在广州、南京、汉口三地设立保险部分局,在杭州、苏州设立分公司,在江苏海门设立储蓄部。[22]

该公司经营业务种类较多,分支机构范围又广,当存款比较充足的时候,“资金调度,颇形活泼”。1934年以后,受市面不景气影响,“致存款数额,两年来陆续减少三分之一”。再加上“投资常州某纺织公司及沪市地产,暨前北京财政部借款,为数颇多,致亏蚀过巨”,[23]导致资金周转不灵,无法维持营业。1936年6月15日晚,召开临时紧急股东会议,议决所有总公司及各地分公司、保险储蓄部,一律于1936年6月16日晨暂停营业,并委托会计师及律师实行清理账目。据后来参与通易信托公司调停复业事宜的黄慕兰回忆,“当时公司的财产,除了资金一时无法周转外,还有不少不动产”。[24]可见公司的停业属于暂时性的资金周转不灵所致。

第二,投资一度成为一些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但由于国内投资市场狭窄,品种单一,信托公司的投资主要集中于地产和政府公债。受1932年“一·二八”事变以及1934~1935年金融风潮影响,这类公司经营业绩波动较大。

以恒顺、上海、中国三家信托公司为代表,它们在设立初期均以投资证券和房地产为主业。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公债价格和上海地价均暴跌,地产业元气大伤,一时难以恢复,公债经整理恢复原状。由于三家公司投资地产数额更巨,收益因此大减。不久上海市面又遭遇1934~1935年金融风潮,存户大量提存,金融机构存款骤降,信托公司也不例外。三家公司不得不改变经营方向,采取了收缩投资业务、增强银行和代理业务的策略。到1936年市面渐趋恢复,这类信托公司已逐渐改为主营银行业务。

恒顺信托公司设有信托部和银行部,在1930~1932年度,信托部将大量资金用于投资地产和证券,获益丰厚,公司的营业状况颇佳,收受存款最多时可达到160万~170万元。[25]随着地产业的不景气以及金融风潮接踵而至,该公司经营业绩大受影响,1935年收受存款仅有10余万元。公司因此提出“力主稳健,缩小范围”的经营方针。1935年7月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对其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对于信托业务,并不十分注意,其营业似与一般普通商业银行相同”。[26]1936年公司进行改组。

上海信托公司创始人程联留学美国归国以后,“本其所学,抱服务社会之志,创办上海信托公司”。[27]在1930年制订的公司章程中,规定营业范围为:银行业务、信托业务、华侨部和旅行部。其中信托业务包括六项内容:“代理买卖有价证券、代理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代理买卖房地产及经理租务一切、代理水火险人寿汽车玻璃等保险、其他信托业务、保管库出租。”[28]公司开业一年左右,出版了程联撰写的《世界信托考证》,其发展本国信托业的决心可见一斑。

在1931~1933年,投资房地产是上海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1931年度用于购置产业的资金为147 725.48元,占总资产的45%,全年投资获利67 803.53元,占总收益的90%。[29]1932年以后因上海地价走低,收益大降。1934年2月公司进行改组,扩充资本为100万元,改选杨介眉为董事长,郭秉文、徐寄庼为常务董事,邬志坚、陈光甫、张公权为监察人,仍以程联为总经理。

改组后的上海信托公司加大了银行业务的经营力度,专门拨出10万元作为基金添设储蓄部,采取了放款和投资并重的经营方针。1934年度用于放款的资金额明显增加,投资业务比重下降,如表2-6所示,银行业务收益和投资业务收益几乎旗鼓相当。

表2-6 上海信托公司1934年度收益分析

资料来源:《上海信托公司1934年度营业报告》,上档上海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28-1-23。

此后银行业务不断增强。1936年度资产项目中,用于放款的资金达670 625.05元,用于有价证券和房地产投资的资金分别只有122 512.00元和249 391.75元。收益项目中,利息等项银行业务收入占总收益的84%。[30]上海信托公司已由经营投资业务为主,转为主营银行业务。

投资业务在中国信托公司经营的头几年显得非常重要。第二届营业报表中显示(1930年7月1日至1931年6月30日)总负债为1 886 187.47元,其中实收资本为367 200.00元,吸收存款1 181 202.47元。资产项目中,40%的资金用于放款及透支,29%的资金用于投资。由于当时投资收益远远高于放款收益,因此该年度投资收益占总收益的比例高达45%,另有房产租费收入占18%,利息和汇兑收益合计仅占31%。至1931年6月底该公司获取纯利54 925.29元,净资产收益率高达15%。[31]

1932年因地价下跌,全年纯益金比上年减少15 000余元,下降了30%。公司采取了应对措施,开始加强各种代理业务和银行业务,“如代理买卖有价证券,水火汽车人寿等保险及存款、放款、储蓄、汇兑等”。还特别设立国信号,专门代客买卖各种公债。[32]

接踵而来的金融风潮,使公司遭受重创。1935年度存款仅有20万元、30万元,第六届营业年度(1934年7月1日~1935年6月30日)为亏损。对于各种投资,公司变得“异常审慎,上海分公司,附设有国信证券号,营业专以代客买卖为主,自营甚少”。[33]1935年下半年起银行业务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公司营业状况逐渐好转。到1936年底,用于放款和透支的资金82万余元,而用于投资证券和房地产的资金合计仅43万余元,损益表中利息和汇兑收益占总收益的64%,[34]该公司演变成为又一家主营银行业务的信托公司。

在1927~1936年间,一直坚持以投资为主业的恐怕只有通易信托公司。该公司对于投资证券和地产业务非常重视,但经营状况并不理想。1932年公司纯益金开始下滑,因存款下降加上投资失利,导致资金周转不灵,1936年暂时停业。另有1936年刚开业的生大信托公司,就其1936年度的报表来看,投资证券业务显然是其最主要的业务,如表2-7所示公司70%的收益是投资证券所得。但由于经营时间过短,无法客观评判其经营方针和业绩。

表2-7 生大信托公司1936年度收益分析

资料来源:《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对生大信托公司的调查报告》,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822。

第三,商业银行业务仍然是大部分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由于受市场波动影响相对较少,这类公司的经营状况普遍比投资型的信托公司稳定。

表2-8显示,1936年度8家信托公司中仅有生大和东南两家公司的银行业务收入较少。东南信托公司其实在大多数年份均以银行业务为主业,只是在1936年度投资事业收益较高而已。

表2-8 1936年度部分信托公司银行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表

注:银行业务收入包括:利息、汇水、兑换收入、贴现收入。
资料来源:《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13~126页各信托公司营业报表中相关数据计算。

这一时期一直主营银行业务的公司有:中一、通汇、国安、中级信用四家。下面以中一信托公司为考察对象分析其经营主项。1927年以前该公司的营业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即资本金和各种公积金等。表2-9中数据显示,1927~1936年间吸收各种存款已成为中一信托公司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存款占总负债的54%~67%。可资对比的是存款额在同行中名列前茅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同期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在62%~80%。[35]在中一信托公司吸收的存款中,信托存款的数额非常有限。

表2-9 1931~1936年中一信托公司存款分析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中一信托公司历年帐略》相关数据整理计算,上档中一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29-1-32。

表2-10中数据显示,中一信托公司历年放款额占总资产的49%~69%,平均每年占59%,以定期抵押放款为主。

表2-10 1927~1936年中一信托公司放款分析

资料来源:根据《中一信托公司历年帐略》相关数据整理计算,上档中一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29-1-32。

表2-11中显示的投资总额,与放款总额相比差距较大,仅占总资产的11%~20%,平均每年仅占15%。在1927~1930年间,除了营业用房产外,该公司没有进行任何房地产投资。1931年才开始进行房地产投资,数额在70万~120万元。信托投资业务也是从1931年开始,仅做过5年,每年只有10余万元。

表2-11 1931~1936年中一信托公司投资分析

资料来源:根据《中一信托公司历年帐略》相关数据整理计算,上档中一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29-1-32。

从表2-12中可见,利息、汇水、汇兑收益等银行业务收入所占比重最高。即使在最低的1934年度,也占有53%。其余收益中,比较重要的还有保费收入。当时该公司保险部已具有相当规模,是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会员之一。可以说,中一信托公司是一家主营银行业务,兼营保险、投资、代理业务的公司。

表2-12 1931~1936年中一信托公司收益分析

注:凡原损益表中“手续费”、“保管费”、“堆栈费”三项收益均归入本表中“手续费”一项,凡原“上年滚存”和“杂损益”两项收益均归入“其他收益”一项。
资料来源:根据《中一信托公司历年帐略》相关数据整理计算,上档中一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29-1-32。

通汇、国安和中级信用三家信托公司的商业银行化倾向更加突出。通汇于1931年7月19日开业,董事长杜月笙和经理朱如山等人“躬亲招待,引导来宾,参观内部设施,计划精深,布置井然,啧啧称誉”。[36]公司的营业资金绝大部分来自各种存款,没有收受信托金。资产项目中,各种放款占了很大比例,其中往来存款透支份额较大。历年利息收入均占总收益的90%以上。所有新增的华商信托公司中,通汇公司营业能力增长最快,1936年度在实收股本只有50万元的情况下,该公司的实际资产总额达到11030 742.01元,纯益金为53 117.39元。[37]

国安、中级信用是两家小本经营的公司,规模之小,银行业务比例之高,在当时的信托公司中非常典型。国安的营业资金绝大部分来自存款,每年95%以上资金用于放款、现金及存放同业,只有不到5%的资金用于投资证券。至于该公司的收益,1928~1932年度总收益主要由利息、汇水、保费、杂损益几项内容组成,其中最主要的是利息,约占90%以上。1933年起,每年的收益就只有利息一项了。中级信用信托公司设有地产部,也进行证券投资,但银行业务一直是主营业务,并且“专营小额信用放款,调剂薪给阶级之经济困难,及扶助小工商业之发展,连年放出款额甚巨,工商各界受惠不浅”。[38]

表2-13 国安信托公司历年资产和盈余情况表(1928~1936年)

资料来源:根据《国安信托公司历年营业报告》相关数据整理,上档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31-1-9。

第四,以诚孚信托公司为代表的极少数华商信托公司,主营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

诚孚公司最初由律师林斐成和周鉴臣于1925年在天津设立,办理受托业务,1929年改为诚孚信托公司。1935年中南、金城银行收购了诚孚,双方出资各半进行重组,总资本额为10万元。1936年总公司迁到上海。1937年5月资本改为100万元。[39]

在收买诚孚公司时,金城和中南银行有意将其打造成专营资产管理的信托公司,相继将与自己有债务关系、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的上海溥益、天津恒源、天津北洋三家纱厂委托诚孚进行管理。诚孚以受托人的身份对纱厂进行管理,仅收取管理酬金,纱厂的资产和会计都与诚孚分开。

按照改组后的章程,诚孚公司的营业范围只有两项:“一、承受动产不动产依委托人适法之指示为其本人或受益人处理之。二、仍用委托人名义以受任之地位依前款方法处理其财产。”[40]在经营中不自做买卖,也不吸收存款和自行放款,遇有“受人托付代行经管之财产,其证券之保管及平时还本收息,暨变更投资”的情况,全部交由银行处理,自己“仅奉行委托人之指示,为执行及分配机关而已”。公司自有的股本,一部分存在中南、金城、盐业、中孚银行,另外一部分购买内国公债和外国公司股票,为委托人提供担保。[41]

上海其余信托公司中,已经开展的信托业务只有接受信托财产、信托存款、信托金几项内容,业务数量不多。中国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财产在同行中相对较多,1931年时接受信托财产金额为9万余元,到1936年接受信托财产达到了45万余元,占总负债的22%,获取手续费12 068.73元,占总收益的11%。[42]

中一、通易、通汇等信托公司均开办过收受信托存款的业务,但是数额很少。如前所述,中一信托公司在1931、1932、1933、1934、1936五年,还接受信托金进行信托投资,金额每年在13万元左右,1936年仅为4万元,并且均没有将信托金的会计独立。东南信托公司仅在1935年度接受信托款项进行投资,结果这笔信托款项产生了87 129.14元利益,占当年总收益的50%。[43]其他年份就没有开展这项业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