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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热过渡到平缓:信托业研究成果

【摘要】:8月是信托公司由狂热趋向平缓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由于社会各界对信托公司的质疑之声日隆,作为主要监管部门的北洋政府农商部对信托公司的态度发生转变,从而使自5月以来的创立信托公司热得到遏制。1921年6月,马寅初、徐沧水、徐裕孙、朱义农等人以公开演讲或撰写文章的方式,针对信托公司发表了一系列言论。[71]7月中旬,作为监管部门之一的江苏省实业厅开始关注狂热中的信托公司。

8月是信托公司由狂热趋向平缓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由于社会各界对信托公司的质疑之声日隆,作为主要监管部门的北洋政府农商部对信托公司的态度发生转变,从而使自5月以来的创立信托公司热得到遏制。

当中易信托公司和上海信托公司在5月最先创立时,尚未引起银钱界的关注。5月中旬交易所狂潮已愈演愈烈,由于对橡皮风潮记忆犹新,上海银钱业对这股投机的倾向尤其敏感,银钱业两公会联合向北京政府农商部、江苏省长致电,对股票市价暴涨极为担忧,认为一旦股票价格暴跌,“祸害之烈,甚于橡皮风潮,扰害市面,金融界必首蒙其厄”。[62]要求对交易所严加管理,未提及信托公司。

到了6月,中国商业、通易、大中华、中央、中华、上海通商六家信托公司相继创立,另外还有上海信托商业储蓄银行和上海纱业信托银行开创立会。这些信托机构无不资本巨大,发起神速。最早对此表示担心的是专业人士。尽管对信托业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但上海信托业的发展速度之快却大大出乎他们的意料。他们开始担心在没有相应制度规范的情况下,信托公司的发展势头过猛,偏离了正常轨道。1921年6月,马寅初、徐沧水、徐裕孙、朱义农等人以公开演讲或撰写文章的方式,针对信托公司发表了一系列言论。尽管措词不一,角度不同,但他们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看法比较一致。

首先,都肯定了信托事业的积极意义。6月信托公司设立最多,马寅初在浙江兴业银行与暨南学校商科举行了两场公开演讲,他承认“就一国经济上进步而论,此种事业(指信托业)当为社会所欢迎”。[63]徐沧水也认为信托公司属于“经济上之重要机关”。[64]

其次,以欧美等国信托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为参照,普遍认为信托业在中国发展速度过快。马寅初以美国为例,信托公司发展了一百年左右才进入比较发达时期,“其进步缓而稳,非如吾人悬想中之信托公司可以一蹴而就者”。他明确表示:“吾并非反对信托公司之成立,将来吾国实业发达,各种公司林立,信托公司自有设立之必要。但以今日而论,伟大信托公司之设立,未免太早耳。”[65]徐沧水指出,美国信托公司的出现是由于“助长小商工业而发生。因其积日累月,逐渐盛昌,始臻于今日资力伟大之境”。希望中国的信托公司“在小商工业方面,加之注意,若视为纠集大资本俾便于从事大规模之投机者,则徒假用信托之美名而已”。[66]

第三,质疑信托公司的经营内容,并指明其即将面临的结果。马寅初的措词最为直接、犀利。在6月的演讲中,他一针见血地指责上海的信托公司“只求发财(经济)不顾道德法律政治与夫风俗习惯,其与经济原理相背驰,将来必致失败”。[67]6月14日出版的《银行周报》,专门刊登了徐沧水、徐裕孙、朱义农等人的文章,从各个角度介绍信托的学理和各国信托业发展的一般规律,目的是使公众对信托公司的经营内容有清醒的认识,避免因盲从而步入投机。但这些文章没有直接指出信托公司已成为投机的工具,只是非常含蓄地向公众提出了对信托公司发展现状的担忧。徐沧水在《从虚业政策向实业政策从投机主义向投资主义》一文中,只是表示:“几个数百千万,尽投于此种事业(指信托业),是否可惜?是否有利?……其经营者果善于运用乎?其运用时果无危险乎?”[68]在《吾国信托公司之前途》一文中,他也只是指出,“晚近信托公司之成立,大概为一时企业热之冲动,殆鲜有事前之计划事后之办法也。”他认为设立信托公司的难度不在于招股,而在于经营。由于国人对于信托的意义,大都不了解,因此,“真正美国之所谓信托事业,恐非今日之信托公司所可得而实行者也。”他预测了今后信托公司的营业内容无非三种结果:“其一则为变相之银行,偏重于存放事项。其二则为买卖证券,趋于大规模之投机买卖。其三则为变相之房产抵押公司,以为买卖土地房屋之周旋。”[69]

第四,要求政府出台相关法律,作为信托公司经营依据。徐沧水指出,“在无法规之下而有许多信托公司之发生,此实极危险之事。关于受托财产之管理运用以有各方面之权利义务,均应订定完善之法规,以为保护及取缔,切不可放任置之也。”希望政府迅速制定适当的法规,“俾为信托公司之依据”,[70]朱义农也认为,只有当法律明确了信托业务的界限,国人对信托业的意义及范围有相当程度了解之后,信托业“庶不致发生若何之弊害也”。[71]

7月中旬,作为监管部门之一的江苏省实业厅开始关注狂热中的信托公司。江苏省实业厅厅长致电上海县知事,要求对交易所与信托公司一并展开调查:“近查上海地方,纷纷设立交易所及信托公司等,其间已成立奉部核准者固多,风闻尚有未奉核准即先行营业,甚至发行股票,自做行情,亟应从事调查,各该公司组织是否合法,营业系何范围,本应迭奉部令,饬为特别注意,严密侦查,以防流弊”。[72]

此时,作为全国最高监管机构的农商部尚未注意到信托公司热。7月中旬农商部曾以“上海一隅,近来拟组织各种交易所,赴部请领执照者,纷至沓来”为由,[73]特意派员赴上海,秘密调查交易所情况,但未提及信托公司。同月李光迪等人为开办中国信托公司呈请立案时,农商部的批示是:“查信托法规,本部现正筹订,该商等拟办中国信托公司呈请立案一节,应俟该项法规颁布后,再行依法呈候核办,合行批示执照。”[74]稍后,华盛和通易信托公司报批,农商部也以同样理由不予立案。可见在7月农商部还是有颁布信托法规的意向,对设立信托公司并不排斥。

7月,仍然有华盛、中外、上海运驳、神州四家信托公司创立。马寅初再次发表演讲,进一步指出信托公司热将会导致的危险:“不但扰乱金融,亦且引起恐慌。倘不竭力抑制,以弭隐忧于无形,吾恐一旦暴发,势必束手无策。商务实业,同归于尽。为害之烈,将十倍百倍于橡皮风潮也。”[75]

8月,信托公司的投机性已一目了然,专业人士的口气也尖锐许多。朱义农就直接质疑:“我国所设立之交易所与信托公司,为调剂金融而设立之乎,抑为投机目的而设立之乎?”指出上海一埠“既无如许之多之交易可做,又无如许之多之信托之者”,十余家信托公司同时上场,“盖亦有最大之投机目的,存乎其间”。他毫不客气地指明信托公司与交易所联手从事股票投机的事实:“创办信托公司者,其背后亦必创办一交易所,以为自己股票上场之余地,以遂其价格操纵之私谋,此所以信托公司成立愈多,交易所亦层出不穷者此也。”[76]

对于这些信托公司的命运,朱义农预测了三种结果:一、“尚可随工商事业之自然进步,以俱相发过。”二、“尽可支持数年,盖数百万之资本,即坐吃山空,亦可敷衍十年八载也。”三、“其并无实力招足股份,或股份已认而不能缴足者,则其结果势必小产。”[77]

对信托狂潮的疑虑已经不仅仅限于专业人士了。在《论交易所之利弊》一文中,实业家穆藕初对信托公司与交易所联手从事投机的可能性提出过担忧:“日来信托公司如春笋之怒生,结果如何虽难预测,设使以某所之主任将某所之股票抵押于该所主任自设之信托公司内,此亦违背法律之事,虽难保其必有,然不敢保其必无。”[78]上海总商会也觉察到信交狂潮对工商业的冲击和危害,借助《上海总商会月报》的舆论阵地,陆续刊发马寅初、穆藕初、聂云台、吴倚伧、余耀枢等人关于信交事业的专题文章,引导工商界对信交事业的功能及弊害有正确的认识。

在一片质疑声中,农商部对信托公司的态度开始发生转变。8月23日左右,北京传出消息,信托公司条例暂缓公布,理由是:“信托公司呈部注册者,日有数起,农商部因举国反对交易所,拟将信托条例,暂缓公布,呈请者概不批示。”[79]这一消息对处于狂热之中的信托热无疑泼了盆冷水,信托公司的股价,“亦如江河之日下”,个别的甚至跌至额面之下。[80]从8月开始,再无新的信托公司创立。已经设立的公司中,中华信托公司和上海信托公司先后宣告解散。信托公司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