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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杏山房闻见随笔辨真伪

【摘要】:而坚、莽之女,皆节妇也,为其父者,亦可以少愧矣。卢氏是否核查过《汉书》不可知,但其抄袭《日知录》却是无疑。修凿时,得龟数十石,悉命人送入东门外江中,始信父老之传闻不妄。盖承宋代之名,以当时上下皆用钱也。每人出口算钱百二十文,故谓之赋口。自两税法行,遂以钱为正供。卢氏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一“银”、“以钱为赋”两条。余家谱系及《隐逸传》可考证。

第一,抄自某一部书(类型A)。此类情况最多,又可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有抄自某书某一条并加润色、点窜者(A1);有抄自某书某一条并作补充、按语者(A2);有拼凑某书中多条并加润色、点窜者(A3)。

属于A1类型者,如卷二第29条:

王莽杨坚,均以后父篡国,以不仁得之,以不仁守之,必及其世,坚、莽之谓也。而坚、莽之女,皆节妇也,为其父者,亦可以少愧矣。

卢氏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三:“杨坚以后父篡国,亦一莽也。以不仁得之,以不仁守之,必及其世,坚之谓矣。莽、坚之女,皆节妇也,为其父者,亦少愧哉!”[2]王氏侧重于以王莽为参照而批评杨坚,卢氏则将王莽与杨坚平列,而其大旨相同,显系抄袭。

又如卷六第21条:

三代狱名不同,夏曰夏台,商曰羑里,周曰囹圄。

卢氏此条抄自宋赵令畤《侯鲭录》卷四:“三王各有狱之别名,夏曰夏台,商曰羑里,周曰囹圄。”[3]仅点窜数字而已。

又如卷九第1条:

老氏、释氏,皆有所偏,俱非圣人之道,然吾亦有可采焉。老氏,吾取其佳兵不祥;释氏,吾取其戒杀。

卢氏此条抄自元鲜于枢《困学斋杂录》:“‘老氏、释氏,吾有取乎?’曰:‘有。老氏,吾取其佳兵不祥;释氏,吾取其戒杀。’”[4]改鲜于枢问答体为陈述体,并点窜数字而成,其立论大旨全同。

又如卷十六第22条:

汉时博士即今教官。余读《汉书》,成帝阳朔二年,诏曰:“古之立太学,将以传先王之业,流化于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渊源,宜皆明于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故谓之博士。否则学无述焉,为人所轻,非所以尊道德也。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等官杂举可充博士者,务使卓然可观。”

卢氏此条看似为其读《汉书》而作,其实不然。此条前后数条皆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而此条亦见《日知录》卷十七“教官”条:“汉成帝阳朔二年诏曰:‘古之立太学,将以传先王之业,流化于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渊源,宜皆明于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故谓之博士。否则学者无述焉,为下所轻,非所以尊道德也。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5]卢氏不过于文前冠以“汉时博士即今教官”一句,而顾氏此条标题及引《汉书》文字,亦自具此意,卢氏自谓“余读《汉书》”,显然是以之为自己之发现。卢氏是否核查过《汉书》不可知,但其抄袭《日知录》却是无疑。

属于A2类型者,如卷六第33条:

成都旧号龟城,父老相传东门外江岸有巨龟,大如厦屋,不易出,出则有数千百龟随之。康熙癸丑,吴藩未乱以前,曾一见之。今光绪庚辰年间,丁制宪创立机器局,改东门河内之水以为局用。修凿时,得龟数十石,悉命人送入东门外江中,始信父老之传闻不妄。此亦物理之不可解者。

卢氏此条前半部分抄自清王士禛《陇蜀余闻》:“成都号龟城,父老言东门外江岸间,有巨龟,大如夏屋,不易出,出则有龟千百随之。康熙癸丑,滇藩未作逆,曾一见之。”[6]后半部分所记光绪年间得龟事,为卢氏补记自己闻见之事。

又如卷十三第20条:

“弹压山川”,见《淮南子》,可对《后汉书·党锢传》“荣华丘壑”。余幼年,先大夫常出《左传》“不及黄泉”为对,余对以“有如白水”,先大夫优奖至再,语人曰:“此以郑庄誓词对晋文誓词,亦可谓的对。”

卢氏此条前半部分抄自宋吴可《藏海诗话》:“弹压山川,见《淮南子》:‘弹出山川,压而止之。’仆看《后汉·党锢传》‘荣华丘壑’,正可为对。”[7]后半部分卢氏补记幼年以“有如白水”对“不及黄泉”事。然前人已有以“不及黄泉”对“有如白水”者,如宋沈括《延州谢到任表》中有“有如白水之难移,不及黄泉而弗措”[8]。不知卢氏所记是否属实。

又如卷十八第27条:

诸书载:秦始皇遣徐福入海,求一寸之桑葚,海有扶桑树,长千丈,两根同生,更相依倚,是名扶桑。仙人食其葚,而体作金光,飞腾元宫。余按:扶桑,即今海中扶桑岛,在日本国界内,由燕台乘轮船,不过三昼夜余即可到。上年,余在燕台,曾访问一冯通司者,伊曾到二次,并未见有桑葚。伊又云:“古人言日出扶桑,系摹拟之词。今在扶桑观日出处,不知相隔几千里矣。”

卢氏此条前半段抄自南朝梁孝元帝萧绎《金楼子》卷五:“秦王遣徐福求桑椹于碧海之中。海中止有扶桑树,长数千丈,树两根同生,更相依倚,是名扶桑。仙人食其椹,而体作金光,飞腾元宫也。”[9]“余按”以下为卢氏补充其于燕台(即今烟台)经历之事。

属于A3类型者,如卷二十第43条:

今民间输官之物皆用银,而谓之“钱粮”。盖承宋代之名,以当时上下皆用钱也。按《周官·太宰》:“以九赋敛财贿。”注:“财贿,泉谷也。”又曰:“赋口率出泉也。” 泉即古钱字。《荀子》言:“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言泉刀货布皆钱也。而汉律有口算。每人出口算钱百二十文,故谓之赋口。是则以钱为赋,自汉以上古已有之,至唐初改为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布,尚未用钱。自两税法行,遂以钱为正供。

卢氏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一“银”、“以钱为赋”两条。“银”条:“今民间输官之物皆用银,而犹谓之‘钱粮’。盖承宋代之名,当时上下皆用钱也。”[10]“以钱为赋” 条:“《周官·太宰》‘以九赋敛财贿’,注:‘财,泉(古钱字)谷也。’又曰:‘赋口率出泉也。’《荀子》言:‘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而汉律有口算。(《孝惠纪》注:汉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此则以钱为赋,自古有之,而不出于田亩也。唐初,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布,未尝用钱。自两税法行,遂以钱为惟正之供矣。”[11]

第二,抄自多部书(类型B)。

属于此类型者,如卷二第26条:

世人谓:作史非具才、学、识三长,不能作。余谓读史亦然,纵无三长,亦必要稍有学识者方可读。余读《通鉴纲目》书“征嵩山处士卢鸿为谏议大夫”,误以鸿为单名,而不知为卢鸿一,取《尸子》“鸿常一”之义耳。余家谱系及《隐逸传》可考证。又萧方等注《三十国春秋》,而胡三省注《纲鉴》去“等”字书为“萧方”,而不知其弟兄有萧方诸、萧方等名目,误以“等”字为公共字眼,亦不学之故。又《唐会要》:开元二十九年冬十月,凝霜封树,当时儒臣谓《春秋》“时雨水冰”即此,亦名“树介”,言其象介胄也。宁王见而叹曰:“此树架也。谚云:‘现树架,达官怕。’必有大臣当之,吾其死矣。”而《新唐书·五行志》作为“树介”,《旧唐书》直误为“树稼”,失之远矣。

卢氏此条前半部分抄自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甲部《丹铅新录》三“萧方等”、“卢鸿一”两条。“萧方等”条:“佛氏有《方等经》,犹云平等世界也,故萧氏取为名。方等尝著《三十国春秋》,胡三省注《通鉴》不知此义,‘萧方’下去一‘等’字,似今人云某人等之‘等’,而不思方等之弟名方诸、方知可证乎。亦犹《纲目》不知卢鸿一为双名,而去一字为卢鸿也。”[12]“卢鸿一”条:“唐人有卢鸿一,隐于嵩山,其名鸿一者,《尸子》云:‘鸿飞天首,高远难明,楚人以为凫,越人以为乙,鸿常一尔。’《通鉴纲目》书:‘征嵩山处士卢鸿为谏议大夫,不受。’‘鸿’下脱‘一’字,盖误以鸿为单名而削去‘一’字也。”[13]后半部分记“树稼”事,抄自宋费衮《梁溪漫志》卷八“树稼、灵佺误”:“《唐会要》:开元二十九年冬十月,京城寒甚,凝霜封树。学者以为《春秋》‘雨水冰’即是,亦名‘树介’,言其象介胄也。宁王见而叹曰:‘此所谓树架者也。谚云:‘树架,达官怕。’必有大臣当之,吾其死矣!’《新唐书·五行志》记永徽年凝冻封树,引刘向语,亦谓之‘树介’。而《旧唐书》作‘树稼’。”[14]

第三,见于多书,未能确定具体抄自何书(类型C)。

属于此类型者,如卷三第18条:

世传: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等字,始于明洪武初,刑部尚书开济创之,而不知非也,然余阅宋边实所撰《昆山县志》前已有此等字。盖钱谷之数,进出太烦,积分厘皆成巨款,若用本字,则奸胥滑吏,可以从中盗改,故易以壹贰叁肆等字,以关防之,则笔画多而难改。文章中则非所宜用也。

明陈绛《金罍子》、清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均载此事,《金罍子》下篇卷四:“《菽园杂记》:‘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阡陌等字,相传始于国初刑部尚书开济。然宋边实《昆山志》已有之。盖钱谷之数,用本字则奸人得以盗改,故易此以关防之。’文章中非所宜用也。”[15]又《寄园寄所寄》卷七:“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阡陌等字,相传始于明初刑部尚书开济。然宋边实《昆山志》已有之。盖钱谷之数,用本字则奸人得以盗改,故易此以关防之耳。文章中非所宜用也。”[16](《稗史》)二者所记大致相同,未能确定抄自何书。

又如卷十八第9条:

唐宣宗封郑光妾为夫人,光辞表云:“白屋同愁,已失凤鸣之侣;朱门自乐,难容乌合之人。”

宋赵令畤《侯鲭录》、王谠《唐语林》均载此事,《侯鲭录》卷六:“唐宣宗舅郑光镇河中,上封其妾为夫人,不受,表辞曰:‘白屋同愁,已失凤鸣之侣;朱门自乐,难容乌合之人。’”[17]又《唐语林》卷三:“宣宗舅郑仆射光,镇河中。封其妾为夫人,不受,表曰:‘白屋同愁,已失凤鸣之侣;朱门自乐,难容乌合之人。’”[18]未能确定抄自何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