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互联网证券经营模式的优化方案

互联网证券经营模式的优化方案

【摘要】:目前,我国互联网证券的主要经营模式大致可分为证券公司主导模式、IT公司参与发起模式、券商与银行合作模式以及“银行+证券商+证券网”合作模式。起初开展网上证券交易的券商基本采用了此种模式,但在《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实施后,这类方式已经日益减少。2011年起,证券之星通过和其他券商合作,根据投资者的使用场景,建立互联网证券的服务链,形成投资决策、投资交易和投资管理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服务平台。

目前,我国互联网证券的主要经营模式大致可分为证券公司主导模式、IT公司参与发起模式、券商银行合作模式以及“银行+证券商+证券网”合作模式。

(一)证券公司主导模式

证券公司主导模式即证券公司自己建立广域网站点,营业部直接和互联网连接起来,形成“投资者计算机-营业部网站-营业部交易服务器-证券交易信息系统”的交易通道。在这种模式下,证券公司拥有自己的门户网站和交易平台,能够在全国公司范围内统筹规划、统一交易平台和品牌,有利于开展咨询、证券交易、理财等一切客户需要的信息服务,按照投资者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而且可以直接在自己的网站上为客户提供各种特色服务,如股市模拟操作、市场分析讲解等。建立证券公司自己的网络交易平台,与券商实施营业部大集中的趋势是一致的,这种模式也比较符合国内券商的内部管理架构

(二)IT公司参与发起模式

网上证券交易在国内开展,开始是由券商全权委托IT公司负责的,即IT公司(包括网上服务公司、资讯公司或软件系统开发商)负责开设网络站点,为客户提供投资资讯,而券商则以营业部为主在后台为客户提供网上证券交易的渠道。起初开展网上证券交易的券商基本采用了此种模式,但在《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实施后,这类方式已经日益减少。目前,网上证券交易的技术系统解决方案也多由这些IT公司提出,比较典型的有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证券之星(http://www.stockstar.com)等。始创于1996年的证券之星,2000年通过了互联网企业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2011年起,证券之星通过和其他券商合作,根据投资者的使用场景,建立互联网证券的服务链,形成投资决策、投资交易和投资管理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服务平台。

(三)券商与银行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使券商与银行之间建立专线,在银行设立转账服务器,可用于互联网证券交易资金查询,资金账户与储蓄账户合二为一,实现了银行账户与证券保证金之间的及时划转。采用这种方式,投资者只要持有关证件到银行就可办理开户手续,通过银行柜台、电话银行、网络银行等方式进行交易。

(四)“银行+证券商+证券网”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使投资者一次交易由三方合作完成:银行负责与资金相关的事务;证券商负责互联网证券委托交易、信息服务等与股票有关的事务;证券网负责信息传递和交易服务等事务。这种模式下形成了三个独立系统:资金在银行系统流动、股票在证券商那里流动、信息在证券网站上流动。

无论以哪一种模式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使服务更加专业化,都应是其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