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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审美教育哲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对比研究

【摘要】:审美教育哲学把音乐教育定义为感觉教育,但与我国传统音乐美学有所不同,审美教育哲学理论将情感扩大到了感觉尺度上,并将情感和感觉定义为局部和总体的关系。

(一)我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产生和发展

“乐”字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中发展演绎了几千年,形成了一个古老而复杂的语言体系,其语义多变,内涵非常丰富。从“乐”的汉字演变来看,与粮食、乐器祭祀等相关,其含义虽然随着时代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但“欢乐”“愉悦”的基本内涵未曾改变。总体来说,音乐美学思想在我国的发展可大致分为以下五个时期。

第一,萌芽时期。西周末年至春秋末年是音乐美学思想的萌芽阶段,统治阶级逐渐认识到了礼乐的政治功能,非常重视制礼作乐,在这个阶段所产生的音乐美学思想多以“平和”“德音”等为代表。

第二,百家争鸣阶段。这是我国文化思想空前灿烂的时代,形成了我国古代儒家法家墨家三大哲学体系。其中,对音乐美学思想最具影响力的是儒家,其思想理论注重音乐的政治教化作用,形成了“礼乐传统”。道家哲学代表人物庄子提出了“自然之音”的乐,他反对用音乐去束缚人心,扭曲本性,认为音乐也应以自然为美、以自由为美,顺应人的“常然之性”,让艺术自由发展。道家的另一代表人物——老子提出了“道法自然”“音声相和”“大音希声”“五音令人耳聋”等著名的音乐思想。墨家代表人物墨子以费时费财提出“非乐”的观念。

第三,两汉时期。汉代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结束了百家争鸣时代,将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逐渐发展为中国的传统音乐美学思想。自此,“礼乐传统”在国人的内心深处扎根,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第四,魏晋隋唐时期。这一时期的美学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其影响力不如先秦时期。美学论著中成就最高的是嵇康《生无哀乐论》,其审美思想则是“音乐是客观存在的,感情是主观存在的,两者并无因果关系”,认为音乐起不到“移风易俗”的教育作用。

第五,宋元明清时期。在这一时期,儒家音乐美学思想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周敦颐朱熹是主要的代表人物。周敦颐开创了儒家理学思想,在音乐方面强调“淡而不伤,和而不淫”。朱熹作为宋代理学家,是儒学的集大成者,把学校教育划分为小学、大学,并且将道德观念融于音乐教育中。但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俗乐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人们逐渐从旧的美学思想中觉醒,这一时期的音乐比过去任何时代的音乐都意境高远

(二)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与音乐审美哲学理念的比较分析

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年的灿烂文明,悠久的文化传统形成了我们的民族特色。而真正意义上的学校音乐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相比之下,现代音乐教育的历史非常短暂。在学习、借鉴一种教育理念或者方针政策时,首先不应当与我们的文化传统相悖。任何一种西方的哲学理论如果与我们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相抵触,则都无法为我国国民所接受,也起不到相应的作用。

1.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与音乐审美教育哲学的契合点

通过相关对比不难发现,我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与音乐审美教育哲学思想的核心理论有着许多契合点,二者的许多核心思想是融会贯通的。

第一,对音乐教育的重视。自先秦起,音乐教育就得到了统治阶级的重视,用音乐规范道德、塑造人格,从而达到维护统治的目的。封建统治阶级建立了庞大的音乐教育机构,宋朝元朝以后,民间也出现培养职业艺人的民间机构。虽然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的现代课程,但音乐教育的重要性深入人心,成为我国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为现代学校音乐教育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反观音乐审美教育哲学理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就是论述音乐教育的重要性,力求在中小学的普通教育当中为音乐教育谋求一席之地。虽然与我国传统文化在立足点上有所不同,但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正是基于这一共同点,使得审美教育哲学论著在我国学者当中引起了极大的共鸣,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反响。

第二,重视音乐对人的情感的作用。中国古代音乐的审美价值标准是“乐从和”,强调对内心情感的约束,同时对个人行为进行规范,力求达到天人和谐的境界。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中国的传统音乐很少有过度的情感宣泄,在旋律、节奏和曲式上都较为规整、平稳,追求宇宙的秩序、人世的和谐,以及精神世界的内敛与平和。传统音乐美学理论将“乐从和”作为标准,将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塑造作为一个中介,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去实现“乐”的社会功能,引导教化人心,最终达到治国安邦的政治目的。审美教育哲学把音乐教育定义为感觉教育,但与我国传统音乐美学有所不同,审美教育哲学理论将情感扩大到了感觉尺度上,并将情感和感觉定义为局部和总体的关系。情感是可以用文字描述的,但感觉是一种文字无法描述的体验,而音乐艺术的意义就在于其能够超越语言,达到语言所不能达到的目的。从这一角度来说,审美教育哲学与我国传统美学思想有共同之处,但同时又比我国传统美学思想更进一步。

第三,重视聆听。如孔子闻邵乐,“三月不知肉味”;《列子·汤问》中“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等都是对聆听者内心审美体验的描写。而在“高山流水”的典故中,樵夫钟子期能够领会到琴师伯牙琴声中的“峨峨兮若泰山”和“洋洋兮若江河”,不仅仅是对演奏者的赞美,更是对听众审美反应的赞赏。以至钟子期死后,伯牙痛失知音而摔琴绝弦,终生不弹,其中对音乐聆听者的赞誉高过了演奏者。由此可以发现,在中国传统艺术价值观当中,听赏的重要性绝不亚于表演的重要性。

音乐审美教育者也非常强调听赏在音乐艺术中所占的中心地位,认为在音乐进行审美体验的基本手段中,最首要的就是聆听。对音乐的理解和反应都是通过听赏发生的,没有听赏,就没有音乐体验。要把任何不熟悉的音乐内在化,就必须十分投入地聆听那种音乐——将自己沉浸于它的音响之中。那是所有理解力的先决条件,不做到这一点,任何理解力都只是空谈。因此,审美教育者很明确,聆听是从内心认知任何音乐的直接路线。这一契合点,恰恰使得审美教育在我国能够得到广泛认可和接受。

第四,重视内心审美体验的重要性。先秦的儒家思想提出了“尽善尽美”的音乐审美理想,强调自然感官的愉悦性与社会文化的功能性的融合。中国传统音乐中审美意识的发展是基于感性的,虽然脱离不了礼乐教化的道德伦理体系,但重视对音乐的审美体验,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与个体审美体验的融合与统一。礼乐的逐渐衰败和民间音乐形式的繁荣发展,均表明在我国古代,音乐的审美价值已经开始逐渐超越了社会功能价值,这也正是我国音乐艺术形式多元发展的根本原因。在这一点上,与音乐审美教育核心理论非常相似,成为我们与其产生共鸣的理论基础。

2.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与音乐审美教育哲学的区别

关于审美体验在音乐教育中所处的地位,是审美教育哲学和我国传统美学的主要区别。审美教育哲学不否认音乐的非艺术价值,将对音乐的审美体验置于核心位置。而我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在重视审美体验的同时,更加强调音乐的社会功效。对音乐社会功能属性的过度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传统音乐在艺术形式和情感取向上的多元发展。因此,我们不能只看到本土传统文化的累累硕果,还应当意识到传统文化所存在的滞后因素。

当代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对审美教育的提倡和对审美体验的强调,一方面,融合了我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当中的积极因素;另一方面,也是对其不足之处进行的恰当补充,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