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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对社会史研究的设计和设想优化方案

【摘要】:在进行了理论概括和个案介绍之后,我们可以再来看看学者对社会史研究内容的构想。对于生产,他指出社会史家应有的视觉:“……农业、工业和商业,不是因为对它们本身感兴趣,但是不以它们为参考,就不能对社会功能作出任何解释。”[30]他的社会史,没有撇开经济和文化。这两种观点关系到社会史是历史学中的专史,还是就是全部的历史的分歧问题。

在进行了理论概括和个案介绍之后,我们可以再来看看学者对社会史研究内容的构想。哈罗德·珀金在《社会史》一文中,以社会史学家如何理解自己的研究对象为话由,谈了他的看法。他的研究重心在社会结构方面,但并没有忽视物质与精神、政治法律方面的内容,他写道:历史学家“应当试图把生活看成一个具有结构、功能和环境的、具有自我延续、自我反映能力的社会,要考虑其地理环境和宇宙空间环境,它必须包括国家的自然史,从生态学、解剖学、心理学、病理学角度对它进行研究。由于国家不仅仅存在于物质层面,还必须从心理学角度对它进行研究:研究它对自身的认识、它的目标、规范及理想”。他说从生态学的角度考虑社会结构,要注意到“包括每个社会成员所生存的已给定的‘社会要素’,社会的规模和形态,亦即人口及人口的地理分布,其职业、年龄、社会地位;社会制度的形式,从婚姻或财产继承习俗到封建效忠、庇荫或者雇佣契约;以及社会团体的复合体——家庭、教会、犯罪、骑士制、学校、医院、济贫院、俱乐部、工会、职业团体,甚至工厂、政治党派,或者政府机构,个人必然要加入这些团体,或者在其外围活动,并且具有自己的特性”。对于生产,他指出社会史家应有的视觉:“……农业、工业和商业,不是因为对它们本身感兴趣,但是不以它们为参考,就不能对社会功能作出任何解释。”他还说:“社会史学家不能忽视政治、法律和政府的社会内涵。”[29]

中国香港学者罗炳绵构思中国近代社会史的要点为五个部分:第一总论;第二社会组织,含社会结构变化、乡村社会、都市社会、社会流动的阶梯;第三社会制度与风尚,包括礼法制度、学馆和科举、社会福利制度、家庭制度、会馆制度、风俗;第四社会经济,含经济政策、货币制度、土地制度、厘金制度、内债与外债、劳工制度与劳工阶级、典当;第五社会改革运动和社会思想,如康有为梁启超的社会思想、五四新文化运动、孙中山社会思想、新生活运动。[30]他的社会史,没有撇开经济和文化。

杜正胜在《什么是新社会史》一文中对社会史的范畴与对象作了直截了当的说明,他认为可以分为3个层面(范畴):物质的、社会的、精神的,“这三者皆脱离不了人群,亦即是个人与社会,新社会史就是要对这三者做整体的探讨”。他以生活礼俗史作为重心,拟定了一个研究提纲,基本上反映了新社会史的内涵。提纲分为12个部分,即(1)生态资源:山林(含野生动物)、川泽海滨(水产动植物)、平地田野(农)、草原谷地(牧)、矿产;(2)产业经营:农、渔、牧、工商业;(3)日用生活:饮食、衣着、建筑、行旅;(4)亲族人伦:血亲构成与伦理、姻亲构成与伦理、谱牒、门风、家族经济、祖先崇拜;(5)身份角色:亲族、婚姻、妇女、非齐民人口;(6)社群聚落:聚落形态、社群之构成、社群公共事务、慈善救助;(7)生活方式(品位):产业经营与生活方式、作息时间、官吏、士大夫、僧道隐逸;(8)艺文娱乐:品目、地点、场合;(9)生活礼仪:生命礼仪、社群礼节;(10)信仰与宜忌:本土信仰、教派信仰、行业信仰、宜忌;(11)生命的体认:身体、医疗(含本草)、命运、生命限度的突破;(12)生命的追求:人格风范、职业追求、人生意义、人与天地万物、今生与来世。杜氏的三大类十二目中似乎没有政治类项,他就此说道:“这是不是意味着不含政治史的历史就是社会史呢?其实任何人群皆离不开政治……舍弃政治,实在没有多少社会史可言。但现在我们只是不特别将过去政治史的课题,如变幻的政治斗争或固定的行政制度作为新社会史研究的直接对象而已。政治史旧课题姑且不说它对新社会史研究具有背景的意义,就某种层次而言,二者也是非常贴近的。”[31]

下面介绍最近的,亦即孟彦弘在1998年发表的观点,他说:“社会史研究的对象与范畴包括:一、群体结构,其中分作甲、人口、行业、家庭、家族,乙、社会群体,丙、社会组织;二、社会生活;三、社会心态(含教化、信仰、迷信、价值观、社会思潮等);四、社会运行(含社会问题、自然灾变、社会保障与救济等);五、区域社会。其中一、二、三、四等四个方面是社会史研究的基础与核心。”与杜正胜一样,这段文字中没有政治史的内容,其实作者并非忽略,因为他已经说到社会史与法制史有交叉之处。[32]

由上述诸家作品本身和学者的概括,以及各家的设想,不难发现学术界对社会史研究的对象、范畴的见解不同,一种意见是将人类社会生活的自然环境和资源、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和人们的政治生活、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人们的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人类自身的生产和社会医疗,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都囊括在研究范围之内,对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无所不包;另一类学者的研究面远没有那么广阔,他们不主张将政治史和经济史、文化史的所有内容都包括进来。这两种观点关系到社会史是历史学中的专史,还是就是全部的历史(整体史、总体史、“社会的历史”“社会史学”)的分歧问题。下面就这个问题作一些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