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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的体制建设

【摘要】:排放污水的单位应经水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超过标准者处以经济罚款。水行政管理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应共同制定出水源保护区规划。与此同时,在全国七大江河流域委员会中建立健全了水资源管理机构,积极推进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水资源管理较为混乱,水权分散,形成“多龙治水”的局面,例如,气象部门监测大气降水,水利部门负责地表水,地矿部门负责评价利用开采地下水,城建部门的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市用水,环保部门负责污水排放和处理,再加上众多厂矿企业的自备水源,致使水资源开发和利用各行其是。实际上,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以及废水、污水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机联系的、统一而相互转化的整体。简单地以水体存在方式或利用途径人为地分权管理,必然使水资源的评价计算难以准确,开发利用难以合理。

对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应从资源系统的观点出发,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规划布局与调配,以及水源保护等方面,建立统一的、系统的、综合的管理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规范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并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划管理

对于大江大河的综合规划,应以流域为单位进行。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并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地区发展需要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水资源可能供水能力,安排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布局。

水资源综合规划,应是江河流域的宏观控制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基础,经国家批准后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2.开发管理

开发管理是实现流域综合规划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宏观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水行政部门对国家水资源行使管理和监督权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工程,都必须与流域的综合规划相协调。

我国以往兴建水利工程开发水资源,是按照基建程序进行的,不须办理用水许可申请。现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实际上,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早已实行取水许可制度,限制批准用水量,并必须根据许可证规定的方式和范围用水,否则吊销其用水权。

3.用水管理

在我国水资源日益紧缺情况下,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是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重要对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社会用水进行监督管理,各地区管水部门应制订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优化分配各部门用水。为达到此目的,应制订各行业用水定额,限额计划供水;还应制订特殊干旱年份用水压缩政策和分配原则;提倡和鼓励节约用水,并制定出节水优惠政策。对节水单位进行奖励以促进全社会节水。

对于使用水利工程如水库供应的水,应按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对直接从江河和湖泊取水和在城市中开采地下水的,应收取水资源费。这是运用经济杠杆保护水资源和保证供水工程运行维修,以促进合理用水和节约用水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4.环境管理

人类对于天然宝贵的水资源应加以精心保护,避免滥排污水造成水质污染,因为水源污染不仅使可用水量逐日减少,而且危害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为了解决保护水资源的问题,许多国家都成立了国家一级的专门机构,把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解决水质污染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水质监测、水质调查与评价、水质管理、规划和预报等工作。为了进行水环境管理工作,应制订江河、湖泊、水库不同水体功能的排污标准。排放污水的单位应经水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超过标准者处以经济罚款。水行政管理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应共同制定出水源保护区规划。

世界各国水资源管理体制主要有:①以国家和地方两级行政机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②独立性较强的流域或区域管理体制;③其他的或介于上述两种之间的管理体制。水的主管机关,有的国家设立了国家级水资源委员会,其性质,有的是权力机构,有的是协调机构,也有的国家如日本,没有设立这种统一机构,分别由几个部门协调管理水资源工作。

我国国务院设有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水利部,负责领导全国水资源工作。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务院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为:①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与保护等有关工作;②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③促进水资源的多目标开发和综合利用,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④协调部门之间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水资源工作和水事矛盾;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跨省水分配方案和水的长期供求计划;⑥加强节水的监督管理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等。

我国目前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除中央统一管理水资源的部门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建立了水资源办公室。许多省的市、县也建立了水资源办公室或水资源局,开展了水资源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在全国七大江河流域委员会中建立健全了水资源管理机构,积极推进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