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危险品包装纸箱选择及使用注意事项

危险品包装纸箱选择及使用注意事项

【摘要】:表3-4-1两者的示例说明由于“第9类危险货物”分类、鉴别的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而一般人员与机构均不具备这方面资质,因此,包装企业在承揽“第9类危险货物”的包装业务时,一定要货主提供有资质的“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该“鉴定书”会作出此物品是否属于“危险货物”的结论。我们每年生产的“第9类危险货物”所用的危包纸箱约1500万只,主要涉足“第9类危险货物”中批量较大的几个板块。

国际上将危险品分为9类,前8类都有明确的划分指向和标准,如易爆、易燃、氧化、有毒、感染、放射性、腐蚀等,而第9类的界定则比较复杂困难。凡不具有前8类危险特性、而在物流过程中又会对环境、人员与设施(如航空器)造成伤害或干扰的物品,全部列入第9类,统称为“杂项危险物质与物品”。

按照联合国相关法规,我国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主要是指单一化学物质。而第9类杂项皆未列在这个目录中,后者包含的品种繁多,分类复杂,运输要求各异。

其中除含一般化学品外,还包括比较常见的电池安全气囊、救生器材、鱼粉、磁性材料、微细粉尘,燃烧可形成二英、含致癌与使细胞突变、转基因微生物的物品,以及对环境有害的固体与液体、需高温运输的货物等。

人们泛指的“危险品”,实际上包含了“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两大类,而困扰包装容器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是:常常会将它们两者混淆,造成货物进出海关时受阻。

国际上“危险货物”的概念来自TDG(即《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它共列出了3495种产品条目,其针对的是该货物的运输环节,强调其短期危害性。

而“危险化学品”主要来源GHS(即“全球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统一协调制度”),它共有2828项目录,主要指该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流通、废弃等各环节中的长期危害性,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危险货物”不一定是“危险化学品”,而“危险化学品”也不一定是“危险货物”。它们两者各自有数百种不在对方的序列中。

对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而言,重点关注的是前者“危险货物”。

表3-4-1是两者的示例说明。

表3-4-1 两者的示例说明

由于“第9类危险货物”分类、鉴别的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而一般人员与机构均不具备这方面资质,因此,包装企业在承揽“第9类危险货物”的包装业务时,一定要货主提供有资质的“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该“鉴定书”会作出此物品是否属于“危险货物”的结论。如“是”,那“鉴定书”还会提供该货物的危险性质、国际通行的UN编号及包装容器的等级(注:按危害大小程度的不同分为Ⅰ、Ⅱ、Ⅲ级),不同等级的容器对堆码、跌落等技术指标的要求差异很大,因此包装厂要严格按照规定等级来设计、生产强度指标相适宜的容器。

制造完成后的危包容器,还需要经过国家法定部门的现场封样,并送指定危包测试中心,经检验合格后,方会以国家海关的名义颁发“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俗称危包证),此单证是该货物进出口通关的必备凭证。

我们每年生产的“第9类危险货物”所用的危包纸箱约1500万只,主要涉足“第9类危险货物”中批量较大的几个板块。

1.污染环境类产品

这类产品以化工染料为典型代表。

全球的染料品种共有2.7万余种,其中在国内生产的有1200余款,大多数属“危险货物”,但绝大多数又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权威机构在鉴定某染料是否属“危险货物”的主要依据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0000.28—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中所细列的各项具体技术指标与数据,检测结论证实,绝大多数染料品种都被归入了联合国“危险货物”,其编号为UN 3077(固态)和UN 3082(液态),且多数属于危害程度较轻的Ⅲ类危包。

常用染料纸箱的设计标准:箱型0201,内装物重25kg,堆码8层,储存时间两年,由于内装物不具备刚性支撑,完全靠纸箱的四个角与四条边承重,因此对纸箱的抗压、耐破、防潮等指标要求都很高,我们专门研发了一种专利产品——六层复合双瓦楞高强度防水纸箱,空箱抗压强度可达1000kg以上,很好满足了上述苛刻要求(详见第一章第2节)。

2.粉尘危害类产品

主要指医药原料、化学半成品、中间体、添加剂、助剂、生活用粉类等微细粉尘状产品,它的界定依据是GB/T 5817—2009《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将“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的物质,导致“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和肺泡)”,这类危害人体健康的粉尘归入了“第9类危险货物”。

这部分产品种类繁多,包装情况基本与染料纸箱类似,大多数内装25kg物料,内衬塑料袋,箱内无刚性支撑,对纸箱有较高的堆码指标要求。

部分产品的包装形式采用“带托盘吨箱”,它的纸板采用“AA双瓦楞”或“ABC 、 ACC或AAA三瓦楞”,主要用于大批量出口,纸箱的承重能力都要求在1吨以上。

3.锂电池产品(含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

锂电池是近年发展迅猛的一种新能源产品,作为应用广泛的清洁能源,涵盖了很多电子电器领域,但由于它的性能不够稳定,发热后易爆易燃,因此被归为危害程度中等的“Ⅱ”类危货。

我们承接某著名外企品牌的电动汽车专用大容量扁平锂电池,自重达170kg,电容量一般都在20Ah以上,外形长度超过1m,而且重心严重偏移,所以纸箱在设计时采用了“03套合型”,由于堆码层数多,承重大,纸箱内设计了多处承重块(采用蜂窝纸板裁切后拼接),见图3-4-1“T”型锂电池及包装箱。

另外,单一的锂电池与装在设备上的锂电池,对包装箱要求是不同的,联合国的UN编号也不同(详见第四章第5节)。

图3-4-1 大型锂电池包装纸箱

4.气体发生器类产品等

主要指救生器材、汽车安全气囊、安全带卷收器等货物。由于这类产品形状各异,所以很考验包装容器设计者的功力,所用的包装纸箱,对各项强度指标要求都很高,而且往往会采用异型箱,生产时需要模切加工。

还有一些批量较大、成分各异的液态物质,如电子清洗剂、医用试剂等,它们的包装以前主要以塑料桶为主,现也快速呈现出向“纸箱+ 塑料袋”方式转变的趋势。

其他的一些杂项危险货物,如交运温度高于100℃(液态)或温度高于240℃(固态)、转基因微生物和有机物、干冰等杂项危货,一般是不会选择纸箱来包装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第9类危险货物”中,有些产品的危险属性,是随着运输方式的不同会改变的,例如:

(1)空运受限的货物

a.磁性物品(如手机、游戏机、某些配件等),在陆运与水运时都可按普货对待,但在航空运输时,只要距其包装物表面任意一点2.1m处测得的磁场强度H≥ 0.159A/m(安/米),即视作危货,因为它会干扰飞机仪表的正常工作(如罗盘)。

b.具有麻醉、刺激或其他类似性质物质,能造成驾驶人员情绪烦躁或不适、危及飞行安全的,如水果榴莲、大蒜油等,在空运时也被视作危货。

(2)海运受限的货物

a.遇水会膨胀并会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如聚苯乙烯类化合物等。

b.鱼粉,它是优质饲料的重要原料,成分为脂肪与蛋白质,具有氧化与微生物繁殖的条件,遇水则发热,当热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吋,就会产生自燃,因此海运时被视作危货。

作为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一旦遇到上述货物时,一定要向客户核实清楚它的运输状态,才能决定是按普货还是危货来设计生产包装容器。

在“第9类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上,有一些特殊的标志、标签必须正确印刷。具体如下:

(1)在显要位置印上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的识别标志(见图3-2-7),具体要求请看GB 190—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中的示例。

(2)储运标志的印刷应按照GB/T 191—2008和GB/T 19142—2016的规定。

(3)“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上,还必须按联合国的规定,印上全球通行的“UN双排信息码”(见图4-5-3),其标注方法可参看GB/T 0370.1—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1部分:总则》中的附录C示例。

(4)需要航空运输的锂电池包装容器上,还需要按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运输锂金属和锂离子电池”《技术细节》中的规定,印上特殊的操作标签(见图3-4-2),尺寸为120mm×110mm,当位置不够时可按105mm×74mm,除图形外还应印上锂电池生产厂名称、电话号码等,便于运输单位了解该“危险货物”的相关信息。

图3-4-2 操作标签

(5)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三部委,于2007年联合发布的“第70号公告”,它强制性地规定,对非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等原材料(如染料),在外包装上还必须要标明“不得用于食品与饲料”或“仅用于工业用途”等字样。

(6)大多数使用后的废弃纸箱,都是宝贵的再生资源,它符合绿色、节能、减排的大趋势,因此,在纸箱上还须印上相应的“回收标志”。鉴于货物到达目的地国的不同,有四种常用标志可供选用:

a.图3-4-3(a)是国家标准GB/T 18455—2010所推荐的纸质容器回收标志;

b.图3-4-3(b)是通行的“国际瓦楞制品的回收标志”(须授权);

c.图3-4-4(a)是货物出口到欧盟所用的“绿点”回收标志(须注册);

d.图3-4-4(b)是货物出口到欧盟的另一种回收标志(须注册)。

图3-4-3 常用标志1

图3-4-4 常用标志2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第9类危险货物”的品种还在不断地增加与更新,它所涉及的标准、规定都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国际性和强制性,包装从业人员在这方面碰到的问题、吃的亏也很多,我们对它的认知还需要不断地深入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