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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完善:谈中央集权制与自然法

【摘要】:并且,国家结构之完善程度,总是同其所能利用和控制土地的方式及程度直接相联系的。

6.国家的完善:中央集权制

上述成就“国家”及皇权的过程,应该是一个随着人口增加以及对土地需求的不断扩大并频频发生争端,而社会(村落群)逐步走向大规模化且不断试错博弈的数千年的漫长过程。人类早期各个群体相互疏离且处于不同的自然环境下,但凡转入农耕(牧)方式谋生,均不约而同在政治制度上形成大体相似的“领土国家”[1]——从尼罗河谷到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从黄河流域到巴尔干半岛,凡是种地放牧的地方,在同一大时期内到处都发生着极为相似的过程。并且,国家结构之完善程度,总是同其所能利用和控制土地的方式及程度直接相联系的。[2]

在这一意义上便可以理解:为什么游牧族群所形成的国家,在结构和形式上总是十分简单和脆弱——他们可以在军事上强大一时但却很难做到在政治上长治久安;始终追寻丰茂的草场或干脆进行抢掠而四处流动——一旦遭遇大风雪或瘟疫便牛羊死光,于是只能靠对外发动战争以获取生活资料(在根本上战争只与生存相关而与生性无关,没有哪一个族群生来就“好战”);马背上动荡的生活方式总是缺乏一种十分固定的生息场所,也就难以形成稳定的权力根基和凝成一种令人慑服的人际关系秩序,当然也就难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制度化的国家。[3]但是,游牧族群所建立的政治管理单位仍然可以归属于领土国家——以相对确定的地域为边际范围行使政治权力;各个部落共同拥戴一个部落联合体来安排草场(土地)以避免相互残杀——相对于狩猎群体而言仍有自己较为确定的活动地盘(狩猎族群一旦掏空一片山林便只得迁徙,土地对其没有任何意义)。[4]

在国家这种新的政治管理方式下,帝王只是民众对“国家”进行想象理解并进一步将之人格化的鲜活表现。“朕即国家”——这句君王们绝非夸夸其谈伟大豪迈的话,显然是需要作双向理解的,并且其首要意义一定是一种臣民们的衷心理解。帝王个人本身并不具有原始氏族领袖直接进行号召和煽动的人格力量,其只是表征国家存在的一种被创造出的活的符号,始终需要借助一种异化的集体精神的力量——庞大的国家组织机构来体现和行使权力(帝王在这个机构中担负总管的职责)。金碧辉煌、雄伟壮丽的宫殿(想想关于阿房宫的传说,再看看今存的紫禁城),声势浩大、繁复华美的各种仪式,无一不是在造就一种神化国家及帝王的权威氛围。

而一开初同农耕经济之运作直接相关的家庭、家族及国家制度,均不可能充分定型,且不同血缘家族(村落)的联盟领袖又只可能是超血缘的(某一姓的国王需要管理众多异姓家族),故联盟领袖的更替基于平衡考虑只能采取禅让制,即《三字经》所称的“尧舜兴、禅尊位”。而一旦血缘家族制度在农耕经济中成型并取得主导地位后,王权世袭制的出现便也十分自然——“夏传子、家天下”,家长宗法制度扩展为“家天下”的国家制度。这应该是民众们拥戴君主世袭制的根源——集权体制下只有家族对权力的世袭才能保证体制和政策的连续性;而血缘亲情的自然延伸更为权力的移交及正统性,在族群的情感方面获得了最为充分的支持。在典型成熟的专制集权体制下,皇权已经同个人的人格及能力完全无关——三岁小儿或昏庸病夫做皇帝也照样八面威风。古今中外的神仙皇帝,在根基上都不过是由民众们众望所归而造就。

《礼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中国社会在此期间完成了历史上泛神论(中国远古时代各个部落的神话中的女娲夸父后羿一类形象)向主神论的过渡,造出了“天帝”这个最高神?;人间的社会关系被搬进天国,多神的多种属性都转移到一个万能的神身上;并且,天帝形同人间君主即天子,天子们“奉天承运”,于是天经地义一切便顺理成章了。至周代,建立起以严密的家族制度及牢固的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并在该历史阶段形成与之相呼应的以孔孟之道为代表的儒家伦理学说——主张“尊尊、亲亲”的宗法等级制度。西汉时董仲舒又进一步阐释出三纲五常的伦理体系,在思想理论界则形成“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一统格局。这一切基本的过程,应当视为人类远古共有的平等观念,在中华大地适应于农耕生活之必然展示——由形式上的专权与不平等,真实实现并有效维持人与人之间实质上的大致平等。

距今约五千年前的炎黄二帝,其实皆非后期真正意义独揽天下权力之一国皇帝。[5]延展至约一千年后的夏代,相传仍有万国之多;商代为千国,西周尚余八百;至东周时期春秋呈五霸,战国崛七雄,最后均归于秦——此时才真正出现一统天下之“始皇帝”。传说中踏遍四方疏浚洪水大禹,借大规模治水之需之功而分天下为九州(洪水消退也才具重新划分生活区域之前提),携华夏、东夷、淮夷等各族(各国)会于涂山共铸九鼎,成为中华诸国之“天下共主”。共主之成因应该在于自下而上企盼一种统一的权力,以避免多败俱伤绵延不绝的战事争夺,并能够协调而有效地治理殃及各国之大规模水患。[6]

两周时期周天子对“天下”的统治,其实更多只是在形式上沿袭并强化着一种共主的格局,以维持大范围长时期相对的和平(对散居在北方辽阔草原而不时进犯中原的各游牧民族,则需要“尊王攘夷”——西周便因“戎祸”而亡);而经常性实质上的国家管理大权,则仍然是由诸侯们自己掌控的。但从夏代形成的共主格局,延至西周时代出现的共土观念,却已经隐含着一种天下一家、走向一统大国之必然趋势——最高领袖之功能已从居中居上的协调者开始转变为天下土地的唯一主人(秦国秦朝先后对巴蜀和南越的征服,便也成就了后世“中国”地理疆域之大致范围)。从炎黄到秦始皇(前221年),中华之真正统一历经了整整2800多年的曲折过程(从那时起到今天也才2200多年)。

中国古代既无古希腊意义之典型的奴隶制[7],也无长时期欧洲中世纪式的封建制——若局部或短期出现亦属异态绝非常态,而是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由原始氏族生活方式,渐次转变为一种与土地环境相适应的农耕生活方式及制度文化氛围,即马克思所称的“亚细亚生产方式”[8];并随着人口的增加、生产力的发展及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逐步将分散的村落联盟(炎黄时代的若干小国)连接成夏代天下共主的多国联盟;再由黄河中下游流域向四周扩散,至西周时代形成天下共土的观念及天子/诸侯的权力格局,从而最终至秦代便较为平缓并无太大阻力,顺乎民意地建立起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且长期延续——分与合的迭现中“合”才是大势;天下的村落均已相互搭界,需要一种大一统的管理秩序,否则你死我活斗个没完。这一点既可以由推论得知(狩猎方式向农耕方式的自然转变),也由大量史料证明。[9]

在人类历史主流性之进程中,封建制属于欧洲社会独有的一种变异政制(农耕经济之自然演进并无可能产生欧式封建制),其核心意义在于分封/建制——国王的权力并不达及所分封的采邑领地内部,即大王(国王)与小王(领主)分地分权。“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我的臣民的臣民,不是我的臣民”——这是西欧采邑分封制所遵循的政制原则(在形式上接续着罗马帝国庞大的权力格局,而实质上则系分权自治)。古代社会在制度的起源或根基方面,最高统治者之初始权力只会是自下而上逐次形成;由分散的村庄结成村落联盟(即部落),再由若干部落而组成小国,最终由若干小国中的某一强国依靠武力而统一为一个大国(在根本上仍然只是顺应大势与民心,但没有可能实行欧式封建制)。中国远古时期从夏代的共主格局衍变到西周的共土制度,虽然均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实质意义却全然不同。[10]

欧洲社会自石器时代以来在政制方面的大致演化路径为:原始的母系氏族制,农耕条件下较为分散的家族王政制(小范围的集权),古希腊从贵族共和到公民共和的城邦制,古罗马的贵族共和制及后起的呈“双城”格局(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的帝制,中世纪的采邑分封制(且形式上之最高权力在一千年的过程中不断分化调整),近代之际以法兰西帝国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制,迄今为止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的君主(或共和)立宪制。我们过去对中国社会发展进程几大形态的表述,完全是照搬欧洲思想家们对欧洲社会发展进程所作的概括,事实上中国社会五千年来并未经历过欧洲社会发展的那种复杂性和阶段性。与世界其他主要的农耕群体相比较,中华几千年农耕文明的延续及相应政治制度的建构,可以说是在一种最为封闭、最少受外来因素影响而自生自发的环境中进行的。

就近世中国由农耕文明向工商业文明之被动转型而言,一方面几千年专制集权的制度及相应文化格外成熟并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一步便跳过欧洲社会从家族王政制到启蒙时代两千余年之进程,故这一过程显得极为曲折、艰难和混乱。(www.chuimin.cn)

【注释】

[1]人类迄今为止所经历的国家之基本形式,依次为领土国家、城邦国家和民族国家三种(尚有其他变异形式)。但对“领土国家”的概念若细分析似有不妥。“领土”是近代国际法上相对于民族国家主权观念而产生的概念,古代的君王并不会有主权或领土的观念,只会产生以实力占有并控制土地的想法——或开疆拓土或收缩退守,故对领土国家准确的提法应为“土地国家”。本文随通说采模糊含义仍称为领土国家(对后两种国家形态后文将另作分析)。

[2]只有在近年来发掘的约4500年前的印度河文明(不同于后来以恒河发迹的印度文明)的大规模城市遗址中,才未能发现宫殿及帝王的痕迹。对这一特例尚待考古学进一步的发掘和研究——如果没有万众拥戴的帝王,那又该如何在长时期大范围内实现对土地及用水秩序的管理?在理论上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并且,一个经过严格规划而修建、需要大量剩余财富所供养的城市,本身就象征着一种巨大的权力。

[3]清王朝的中央政权机构里有一个“议政王大臣会议”,它是同满族在关外的游猎及战争生活相适应的古老政制,体现了远古部落联盟的遗风,带有一点儿贵族共和制的意义(沈阳故宫东侧的建筑群,便是按这种政制要求而形成“十王亭”的排列格局)。在汉民族极为发达的专制集权文化中,这种制度势必萎缩而蜕变为有名无实的“议政虚衔”。满洲游牧民族入主中原,“清承明制”成为几代帝王为巩固政权不得不遵循的基本原则,其在主要方面沿袭着明代已经相当完备的专制集权制度,以适应对靠种地为生的汉人的管理。

[4]早期人类对居住地是有较大选择余地的。现有大量资料显示:新石器时代早期的蒙古高原,气候温暖动物繁多且适宜农耕,中期则进入了干冷化状态——在此地生息的人群是随气候地貌的变迁而由农耕逐渐转向游牧的。在中华农耕文明中,红山文化之所以一枝早秀,似最能说明这一现象(仅凭大量的积石冢即可说明该族群属于定居及农耕的生存方式)。

[5]之所以将炎黄称为帝,应该是后人们将自己对最高统治者的称谓,附会于无文字记载的远古(汉代司马迁作《史记》,开篇首列《黄帝本纪》)。其实较为确切的说法是:不同时代对最高统治者的称谓有所不同——炎黄时代称皇,夏称后,商称帝,周称王;至秦代合先人“三皇五帝”之说法,创新名号“皇帝”——嬴政自称始皇帝,并为后世历代君王所沿用。

[6]严格地说,共主的格局只是国家间的一种联盟(类似于今日并无实权的联合国);只是诸国之议事共主,而非一个统一大国之皇帝。大禹既是诸国中最强一国之君王,同时又兼任诸国联盟之共主。大禹自身的夏国定都于今天河南嵩山一带(即考古学所称的二里头文化),同时其又是诸国联盟的总部所在地;在“黄帝”曾经势力范围的大致基础上,形成后世中国以中原为政治文化中心的基本格局——五岳亦以嵩山为“中”(但其自然地貌其实十分矮小并无特色)。

[7]史学界往往以商周贵族墓葬中的人殉现象,作为中国奴隶制存在的证据。但现今考古学有较多证据显示,被殉葬的人大多属于战争中抓获的异族俘虏——当时认为以此方式殉葬是对战死者的最好慰祭。至于以嫔妃殉葬的做法亦与奴隶制无关——明皇朱元璋死后还殉葬了38个嫔妃。在血缘家族的大范围内,很难想象同一家族的子孙们会沦为其他族亲的奴隶(大家同跪在一个祖宗的牌位前该如何向祖宗交代)——只有异族俘虏才可能作为无偿劳力被强迫劳动。但在远古中国简陋的农耕条件下,由于对奴隶的生产生活难以有效监管使之大量创造剩余财富,故奴隶制很难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制度安排,至多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劳力补充;不大可能像古希腊古罗马发达的商业社会那般,奴隶们成为遍及社会各个领域(农业、矿冶业、手工业等,甚至担任教师、医生)的最主要劳动力群体。在西方历史语境下,奴隶仅指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地位而与物质生活状况并无直接关联,且奴隶与主人大体是能够和平共处的(参见第14节)。

[8]马克思对人类社会之进程描述道:“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0页。其中所提到的“古代的”,应该是指古希腊古罗马的奴隶制,“封建的”则明显是指中世纪的制度——两者均与中国的历史进程基本无关。

[9]据《史记·伍子胥列传》载:春秋时代吴楚两国的乡女在两国边界处为采桑发生争执,进而激化为村民相互的械斗,并最终引发两国之间大规模的战争。

[10]如果说中国古代曾经存在过封建制,也并非等同于欧洲的采邑(领地)分封制,大体属于一种俸禄分封制(其实已失去封建制的本源意义)。西周时期的所谓分封,天下的土地在形式上却只属于天子一人独享即共土(但事实上仅属一种观念虚拟而并无实际调配权力),在主要方面只是不得不沿袭夏商“天下共主”之格局以协调诸国之间的关系(而按史学界的通说,此时期却又被划入奴隶社会)。西汉初期所实行的领地分封,纯属帝王们掌控天下后疏离并安抚“有功之异己”的权宜之计。至于清朝康熙皇帝所封的“三藩王”,则属便于边疆管理的局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