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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治理:刑罚与外逃问题

【摘要】:对于那些被查出来的腐败分子,有的人主张对其施以严刑峻法。我们可以通过更为有效的多种途径来解决腐败问题,探索出比刑罚手段更有效的方法去解决腐败问题。其二,腐败分子外逃问题。[2]据有关资料披露,近30年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算起来平均每人卷走约1亿元人民币。这也就是说,30年来我国共有4000亿元人民币被贪官们携卷国外。

(五)刑罚与腐败分子外逃的问题

其一,解决腐败问题与刑罚的关系。

对于那些被查出来的腐败分子,有的人主张对其施以严刑峻法。明代采用的那些办法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治理成效,但也并没有让明代江山永固,最终明朝也是亡于腐败。就我们社会的现实情况而言,腐败分子不是十个人在那里排队,前面第一个腐败,你杀了他,后面的就不敢腐败了。这种想法和事实是不相符合的,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有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涉足腐败,尽管有其自身的原因,要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承担责任,但也存在着其他一些因素,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宽恕他们的腐败罪行。我们的着眼点和侧重点不是放在腐败分子腐败后的处理上,而是要将其置于一个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想腐败的社会环境,使他们失去腐败的基础,这样自然就不会有人腐败了。我们不是依靠刑罚去解决问题,因为刑罚已经是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底线了,刑罚再重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这已为历史所明证,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们可以通过更为有效的多种途径来解决腐败问题,探索出比刑罚手段更有效的方法去解决腐败问题。

其二,腐败分子外逃问题。[2]

据有关资料披露,近30年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算起来平均每人卷走约1亿元人民币。这也就是说,30年来我国共有4000亿元人民币被贪官们携卷国外。另外,自1992年以来,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驻外机构公派人员)外逃,或随代表团外访、探亲、旅游逾期不返,公派人员学习、工作期满不归等,共有61577人。这里并没有包括那些已经有定居权的亲属,也不包括盗窃国库后以合法身份出境的。外逃公职人员的资料表明,1992年至2007年6月底,外逃干部中:省部级(包括副省部级)干部,87人;正地厅级干部,320人;副地厅级干部,1920人;处级干部,33250人;副处级干部,11 340人。[3]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广东省社会科学院2011年4、5月的统计,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03年底的20年间,党政干部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境外、外国定居的人数为120万人,其中:香港地区,15万;澳门地区,1.2万人;新加坡,4 000人;泰国,5万人;韩国,1.5万人;日本,7000人;加拿大,20万人;美国,18万人;南美,1.5万人;英国,5万人;德国,6万人;法国,10万人;意大利、荷兰,5.8万人;瑞典、瑞士、比利时、奥地利、挪威、芬兰等中、北欧国家,15万多人。

另有相关数据显示,2004年若干高干家属及其直系亲属(按级别分类)在境外、外国定居的人数为:前政治局常委家属及其直系亲属,21人;前人大副委员长、前副总理、前政协副主席(党员)家属及其直系亲属,277人;前省、部级高干家属及其直系亲属,2万多人;现职省、部级高级干部家属及其直系亲属,726人。(www.chuimin.cn)

对于既没有经济问题也不是贪官的合法移民,自然要尊重其人权和对生活的选择,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对于那些外逃的贪官,人们关注的重点很多在于追回所卷走的财富上。但是,还有一项工作是应当全面展开的,那就是国家有必要体现国家的意志,启动司法程序:根据现有的证据对这些外逃贪官进行司法审判,从法律上确定这些腐败分子的罪行,最后依据所形成的判决,启动国家各种力量,追回人民的财富。

【注释】

[1]资料来源:http://www.qinfeng.gov.cn/html/2011-1-7/083532.html

[2]数据来源:http://www.yigancn.cn/Thread.asp?tid=521

[3]数据来源:http://www.yigancn.cn/Thread.asp?tid=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