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腐败现象是与权力滥用共生的产物自从1931年中华苏维埃全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人就与党内存在的腐败分子进行了殊死斗争。然而,我国是个具有很长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腐败现象是与权力共生的产物。但腐败现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邓小平一贯强调,要把“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党的工作的标准。......
2024-03-21
(五)刑罚与腐败分子外逃的问题
其一,解决腐败问题与刑罚的关系。
对于那些被查出来的腐败分子,有的人主张对其施以严刑峻法。明代采用的那些办法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治理成效,但也并没有让明代江山永固,最终明朝也是亡于腐败。就我们社会的现实情况而言,腐败分子不是十个人在那里排队,前面第一个腐败,你杀了他,后面的就不敢腐败了。这种想法和事实是不相符合的,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有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涉足腐败,尽管有其自身的原因,要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承担责任,但也存在着其他一些因素,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宽恕他们的腐败罪行。我们的着眼点和侧重点不是放在腐败分子腐败后的处理上,而是要将其置于一个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想腐败的社会环境,使他们失去腐败的基础,这样自然就不会有人腐败了。我们不是依靠刑罚去解决问题,因为刑罚已经是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底线了,刑罚再重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这已为历史所明证,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们可以通过更为有效的多种途径来解决腐败问题,探索出比刑罚手段更有效的方法去解决腐败问题。
其二,腐败分子外逃问题。[2]
据有关资料披露,近30年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算起来平均每人卷走约1亿元人民币。这也就是说,30年来我国共有4000亿元人民币被贪官们携卷国外。另外,自1992年以来,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驻外机构公派人员)外逃,或随代表团外访、探亲、旅游逾期不返,公派人员学习、工作期满不归等,共有61577人。这里并没有包括那些已经有定居权的亲属,也不包括盗窃国库后以合法身份出境的。外逃公职人员的资料表明,1992年至2007年6月底,外逃干部中:省部级(包括副省部级)干部,87人;正地厅级干部,320人;副地厅级干部,1920人;处级干部,33250人;副处级干部,11 340人。[3]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广东省社会科学院2011年4、5月的统计,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03年底的20年间,党政干部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境外、外国定居的人数为120万人,其中:香港地区,15万;澳门地区,1.2万人;新加坡,4 000人;泰国,5万人;韩国,1.5万人;日本,7000人;加拿大,20万人;美国,18万人;南美,1.5万人;英国,5万人;德国,6万人;法国,10万人;意大利、荷兰,5.8万人;瑞典、瑞士、比利时、奥地利、挪威、芬兰等中、北欧国家,15万多人。
另有相关数据显示,2004年若干高干家属及其直系亲属(按级别分类)在境外、外国定居的人数为:前政治局常委家属及其直系亲属,21人;前人大副委员长、前副总理、前政协副主席(党员)家属及其直系亲属,277人;前省、部级高干家属及其直系亲属,2万多人;现职省、部级高级干部家属及其直系亲属,726人。(www.chuimin.cn)
对于既没有经济问题也不是贪官的合法移民,自然要尊重其人权和对生活的选择,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对于那些外逃的贪官,人们关注的重点很多在于追回所卷走的财富上。但是,还有一项工作是应当全面展开的,那就是国家有必要体现国家的意志,启动司法程序:根据现有的证据对这些外逃贪官进行司法审判,从法律上确定这些腐败分子的罪行,最后依据所形成的判决,启动国家各种力量,追回人民的财富。
【注释】
[1]资料来源:http://www.qinfeng.gov.cn/html/2011-1-7/083532.html
[2]数据来源:http://www.yigancn.cn/Thread.asp?tid=521
[3]数据来源:http://www.yigancn.cn/Thread.asp?tid=521
有关腐败治理新论的文章
(一)腐败现象是与权力滥用共生的产物自从1931年中华苏维埃全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人就与党内存在的腐败分子进行了殊死斗争。然而,我国是个具有很长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腐败现象是与权力共生的产物。但腐败现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邓小平一贯强调,要把“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党的工作的标准。......
2024-03-21
也与下列因素有些关联:其一,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十年里,无论我们怎么评价这三十年,有一点是必须承认的,即这段时间政府人员起码没有经济上的腐败问题,这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中国人民迎来了新世纪,在这种新的政权的组织形式下,为解决几千年来因政权而腐败的问题提供了契机,我们可以在这个组织形式下全面地解决腐败问题,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
2024-03-21
(四)治理腐败与惩治比例的关系我们一般认为,腐败问题是政治问题或经济问题,如果探本求源地深入分析,腐败其实是市场问题。有关治理腐败与惩治比例的关系问题,理论界、政界、民间一致认为,腐败现象猖獗是由于对腐败分子的惩治比例过低造成的。所以,不能寄希望于通过提高对腐败分子的惩治比例来取得治理腐败的良好成效。......
2024-03-21
(二)国外的反腐败制度建设美国:美国是制定防范和惩处公职人员犯罪法律较早的国家之一。按照相关法令规定,“预防贪污腐败中心”每年要向政府总理和司法部长提交一份活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针对报告中所阐述的涉及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的贪污腐败问题所提出的制裁措施和预防性建议。为避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腐败,在日本实行公务员轮岗制度,轮岗范围不局限于政府某一部门内,部门与部门之间也有相互轮岗。......
2024-03-21
(一)中国历史上的反腐败措施 [1]秦朝严禁官吏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比如:“吏自佐、史以上负从马,守书私卒,令市取钱焉,皆迁。”意即佐、史以上的官吏,利用驮运行李的马和看守文书的私卒,为个人进行贸易牟利的,处以流放之刑。隋文帝规定,地方官不得在同一地区长期任职,刺史和县令任期为三年,其他低级官吏任期为四年,期满后必须调离,不存在连任两届的特殊情况。......
2024-03-21
(三)反腐败的实践创新随着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开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中国很早就有专业的反腐败机构了,现在更为健全,其职责是维护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而腐败分子维护的完全是个体利益。但这种群众性的反腐败已不适应今天的社会实际。据反腐败权威人士透露,现在查处腐败分子的线索90%以上来源于检举报告。对各行各业腐败和犯罪行为的检举报告人,给予明确的经济分成比例。......
2024-03-21
(二)公共权力的制衡与反腐败有关铲除腐败问题之于我们国家意义的认识,要将其置于拯救国家的高度进行考虑,铲除腐败对我们的国家来说有其特殊性。中国历史上政权的建立方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政权的丧失却有其共性,那就是多数政权亡于腐败。......
2024-03-2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