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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量学:事物自性与排他性

【摘要】:观念的抽象性主要表现在排他自立和普遍性意义上。因此,树的自性是从排除异类和同类事物的双重排他中,显现自立的。“实有”既是此类事物的排他自性,也是此类的“共性”,又如与非树类相区别的具有枝干叶的植物树,枝干叶等特征既是树类的排他自性,又是遍及每一棵树的共性。

四、事物的自性与排他性

观念本身是意识活动,是具体存在。但它的虚构形象是抽象性存在,并非具体存在。观念的抽象性主要表现在排他自立和普遍性意义上。什么叫“排他自立”呢?在思想意识中形成事物的概念时,就是通过双重排他而自立的。例如:形成“树”的概念时,首先是排除异类,如树是实有存在之物,并非虚无,因此,排除虚无性,确立于实有存在之类。但实有之物多得不计其数,因此,“实有”这个属性,不足以显示“树”的自性,还要排除实有存在类的非树的别的一切事物,自立为具有枝干等特性的植物——“树”。因此,树的自性是从排除异类和同类事物的双重排他中,显现自立的。

作为客体的实物性的具体的树来说,它作为个性化的存在具有自然的排他性,树不是虚无,树不是动物,树不是岩石,树不是水,树不是草,树不是非树的任何事物,树上没有非树的任何特性,等等。

以树为例,一切具体的存在,都有不同于别的事物、从别的一切事物中截然分离的自性和个性。所以在《释量论》中说,“一切事物自然性,自立于其自性上,都是依靠排他性。”事物的这种排他性,就是事物的自性和独具个性。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也说:“当我说‘我’时,我的意思是指这个排斥一切别的事物的‘我’。”人们在认识、辨别事物时,确定其为某一事物而非别的事物的唯一根据,就是每一种事物的这种排他自立的个性特征。排除一个个非他的性质,逐步呈现个性化的自体,是人类认识的特点。

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形成的排他自立形象是否定性的虚构相,这一点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可以证明:

(1)实有存在都是具有特定时间、特定空间、特定个性的具体存在。例如具体的树,是柳树,还是松树?其生长形状,个头大小,季节特点,生在具体的什么地方等都有具体的特点。但在观念中的树是抽象的树,在时间上包括过去、未来、现在的一切树,存在的树和不存在的树;从空间上包括东西南北,没有具体地点位置的一切树;从个性上,没有种类,没有高低,没有具体的形状颜色,包括任何一种树。实有存在都是具体的存在,没有时空特点、个性特点的观念中的存在,都是虚构的存在。

(2)实有存在都有实际作用和功效,如树可以做木料、当柴火,水瓶可以盛水,房子可以避风避雨等等,但观念中的“树”不能当柴烧,“瓶”不能盛水,“房子”不能避风雨等等。(www.chuimin.cn)

(3)实有存在都有成住毁空的物性特点,如具体的树,有生长中的树,有死掉的树,有的地方有树,有的地方没有树,有的地方只有柳树没有松树等等。但观念中的“树”,没有成住毁空,是永恒存在。

(4)实有存在之物包括物理的和心理的一切存在,都有排斥他类的共性,如与虚无相区别的实有之物。“实有”既是此类事物的排他自性,也是此类的“共性”,又如与非树类相区别的具有枝干叶的植物树,枝干叶等特征既是树类的排他自性,又是遍及每一棵树的共性。这类同类同种事物的共性是实际存在,并非思维的虚构。但作为观念性的共相、普遍意义是抽象的,也是虚假的。

因明家视观念性抽象存在为假谛,与此相反的实有具体存在为真谛。事物的本质是事物内在的,属理性思维的认识对象,经过分析推理才能认识到。作为感官对象的客观存在,只是事物的现象。西方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的观点也与此相同,康德说:“我们认识的直接对象是事物的现象。”黑格尔则进一步说:“不但直接认识对象作为我们来说是现象,而且认识对象自身也是现象。”

因明家将能感知的客观现象称作“显现之相”,将思想意识中形成的事物的抽象观念称作“虚构之相”。例如,眼前的茶杯是显现之相,意识中的茶杯的表象是虚构之相。人们在认识和接触客观外在事物时,主观观念虚构相和客观外在显现之相,水乳交融,化为一体。客观现象如“乳汁”,主观意识如“水”,水乳掺合在一起,分不清哪个是乳哪个是水。

但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往往看到的是白花花的“乳汁”,却看不到主观注入的无色的“水分”,甚至认“水”为“乳”,这种现象被称作显现与意识虚构混合的错觉。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唯识论认为,“水”和“乳”都是纯主观现象,将其分为主客是“二见”,将其视为一体是“无二见”;属于唯物论、分别论者认为,在认识中只有纯客观的“乳”,没有主观的“水”。辩证中观论认为,这里的“水”和“乳”是相对的独立,融为一体,是辩证的统一。这种统一体,既非纯“乳”,也非纯“水”,是主客因缘合成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