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市场交易监管本质上是一种衍生意义上的证券监管对于何谓证券,我国《证券法》在立法之初并没有从性质上对其作出正面的定义,而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就此而言,在跨市场交易监管结构中,无论是期货市场的股指监管,抑或是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两种监管方式的联合监管,其本质上都是一种证券监管,即属于衍生金融监管的范畴。简言之,跨市场监管具有与传统的一般分市场监管的共性,又具有其独特的“宏观审慎”特质。...
2023-07-31 理论教育
(一)跨市场交易监管本质上是一种衍生意义上的证券监管对于何谓证券,我国《证券法》在立法之初并没有从性质上对其作出正面的定义,而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就此而言,在跨市场交易监管结构中,无论是期货市场的股指监管,抑或是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两种监管方式的联合监管,其本质上都是一种证券监管,即属于衍生金融监管的范畴。简言之,跨市场监管具有与传统的一般分市场监管的共性,又具有其独特的“宏观审慎”特质。...
2023-07-31 理论教育
进一步分析,“监管”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首先,“监管”是负有监管职责的主体履行职能的一种行为。实证地看,任何一个推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均无一例外地对其国内的证券市场施以监管。一是狭义论,主张将证券监管的主体局限于政府及其职能监管部门。可见,证券监管主体包括哪些机构不宜一概而论,而应视具体情况及其交易习惯、监管传统而定。...
2023-07-31 理论教育
可见,为促进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的健康发展,在各交易所和各市场间建立跨市场监管机制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业已确立了两市的信息交换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共同风险控制机制和联合调查机制等跨市场交易监管机制,意在及时发现任何一个市场的异常交易行为,遏制跨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达致防范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之目的。...
2023-07-31 理论教育
前已述及,就世界而言,真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产品肇端于20世纪70年代。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学派因无法对此作出自圆其说而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或者说,彼时人们的探讨更多是集中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定位的论证上。[35]由此可见,虽然20世纪70—90年代的衍生金融监管理论表面上没有正面涉及对衍生金融产品的监管构建问题,但对金融监管都提出了鼓励和积极支持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要求和愿望。...
2023-07-31 理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