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历史故事元朝治藏方略:金元史十二讲

元朝治藏方略:金元史十二讲

【摘要】:因此,元朝政府实施的治藏方略,应该说是比较适合西藏地方实际情况的。通过上述做法,忽必烈加强了元朝政府的治藏能力。

三、元朝政府的治藏方略

元朝政府对西藏的治理,并不是将其完全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而是采取了军事上加强震慑,实行军事控制,政治上则建立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进行综合治理的方针,“因其俗而柔其人”,并注重改变当地落后的经济面貌。因此,元朝政府实施的治藏方略,应该说是比较适合西藏地方实际情况的。

1 利用出镇宗王震慑西藏

从1235年阔端出镇西凉开始,一直到元末,负责震慑西藏地区主要有阔端和他的后裔、忽必烈之子安西王忙哥剌及阿难答、忽必烈之子西平王奥鲁赤一系。阔端时期,他是负责整个藏区的蒙古最高统治者,在他的后裔中,以其第三子只必·帖木儿震慑西藏时间最长。《元史·赵阿哥潘传》中说:只必·帖木儿承制,“使袭父职,为元帅,赐金符,为临洮达鲁花赤”。忽必烈三子安西王忙哥剌及其后裔阿难答,对西藏地区也有统领的任务,“皇子忙哥剌封安西王,统西河、吐番、四川诸处”。只是由于史料缺乏相关记载,我们不清楚只必·帖木儿一系和忙哥剌一系在对西藏军事上是如何具体划分职责的。另外与出镇西藏有关的宗王,就是忽必烈之子西平王奥鲁赤。

这三系宗王中,大概阔端系驻防甘肃西部,忙哥剌系驻防甘肃东部,奥鲁赤系驻防四川,他们互相协力,从而自北至东对西藏地区形成半圆形的包围。至元十二年时,忽必烈就曾敕令安西王忙哥剌、诸王只必·帖木儿、驸马长吉分遣所部蒙古军,“从西平王奥鲁赤征吐蕃”。这三系宗王都不具体管理西藏事务,但西藏处于他们的势力和影响之下,他们对西藏具有震慑作用,却是显而易见的。

2 设立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作为负责西藏军事驻防的军事枢纽

当时设在整个藏区的军事机构,最主要的有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三所。其中在今天西藏的只有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乌思”,清人译为“卫”,指前藏,即今拉萨市、山南专区等地;“藏”指后藏,即今日喀则等地;纳里速古鲁孙即阿里三围。整个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与今西藏自治区的地域相仿。此宣慰司大约设立于1280年前后,简称乌思藏宣慰司。该军事机构设宣慰使五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经历一员,镇抚一员,捕盗司官一员,是镇守今天西藏地区的军事枢纽。其下设有乌思藏管蒙古军都元帅府、纳里速古鲁孙元帅府、担里管军招讨使司、沙鲁思管民万户、搽里八管民万户、速儿麻加瓦管民官、撒剌管民官、出密万户府、嗸笼荅剌万户府、思荅笼剌万户府、伯木古鲁万户府、汤卜赤八千户所、加麻瓦万户府、札由瓦万户府、牙里不藏思八万户府、迷儿万户府等机构。乌思藏宣慰司的主要职责是传宣政令、管理驿站和元朝在西藏的驻军。很可能,这个军事机构由宣政院统属,是宣政院在西藏的派出机构,负责宣政院和乌思藏纳里速之间的上传下达的任务以及军民事务。这个宣慰司大概设在藏北的当雄,与元朝在西藏的驻军和驿站在一起。

3 建立政教合一的萨迦地方政权,重视藏传佛教对治理西藏社会的重要功能

中统元年,忽必烈即位后,即授予八思巴管理西藏地区政教事务的权力,并派他和恰那多吉返回萨迦建立乌思藏行政体制。行前,忽必烈颁发给八思巴一份《珍珠诏书》,封恰那多吉为白兰王,抬高他们的声望和地位,并赋予他们实际权力。八思巴返藏后,首先将普通民户划分为两大类:“米德”(世俗领主所有民户)和“拉德”(寺院所属民户)。随后划分了十三万户,大致是:拉堆洛(今定日县协嘎尔)、拉堆绛(今昂仁县拉堆)、萨迦(今萨迦县)、香(今南木林县)、曲弥(今日喀则县曲美)、夏鲁(又译沙鲁,今日喀则县夏鲁)、雅桑(今乃东县亚桑)、帕竹(今乃东县泽当)、达垅(今林周县)、蔡巴(今拉萨东)、止贡(迷儿军,今墨竹工卡县直孔)、嘉玛哇(今墨竹工卡县甲马)、羊卓(今浪卡子县)等。每个万户实际管辖的户数并不相等。在此基础上,大约在1265~1267年之间,八思巴建立起政教合一的萨迦地方政权。

萨迦政权的最高领袖是帝师,这是它的突出特点。帝师不在西藏期间,萨迦寺的住持可以代行帝师之职。因为帝师和萨迦寺的住持都是僧人,所以八思巴又设本钦代表他们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而萨迦政权的直属拉德则设朗钦管理。帝师可以依照皇帝的授权颁布法旨,在西藏具有与皇帝圣旨相似的效力。帝师可以提名推荐各级官员报请皇帝委任,颁发印信。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先任命万户长等官员,然后报呈皇帝认可批准。可见,帝师不仅负责西藏的佛教事务,而且也负责西藏地方政权的行政事务,是典型的政教合一地方政权。(www.chuimin.cn)

4 废除蒙哥时期的分封制,加强中央政府的治藏权力

如前所述,蒙哥曾将藏区划分为他与几个兄弟的封地,但忽必烈即位后,这种分封制度已不适合他推行“汉法”、改革蒙古旧制的做法,于是各宗王的封地被陆续取消了。代之而来的,是忽必烈在中央建立管理全国佛教和全面领导西藏的行政、宗教事务的机构——总制院(后更名为宣政院)。在西藏地区则大规模清查户口,设立驿站,划分十三万户,建立地方政权。通过上述做法,忽必烈加强了元朝政府的治藏能力。

5 加强招附和安抚

元朝在西藏建立了政教合一的萨迦政权,但并不是所有西藏境内的部族都接受地方政权的管理,《元史》就记载:至元十四年,西番长阿立丁宁占等三十一族来附;泰定三年,河西加木笼四部未降。针对这些未降附的部落,在运用军事手段进行威慑的同时,元朝也加大招抚力度,体现出怀柔的一面。如按竺迩之弟国宝,就曾“持金帛说降吐蕃,酋长勘陀孟迦从国宝入觐”。元朝政府为此授国宝三品印,任命为蒙古、汉军元帅,兼文州吐蕃万户府达鲁花赤,与勘陀孟迦皆赐金符。至治三年,元朝“遣教化等往西番,抚初附之民”。西藏、四川交界地带,各民族杂居其间,未降附者很多。至大二年七月,武靖王搠思班等派遣经历蔡懋昭往蛇谷陇迷招抚,降其8部17 000户。但因当地官员均为外地人,不熟悉当地少数族状况,所以武靖王搠思班等又奏请朝廷改安抚司为宣抚司,加大了招抚力度。

6 加强对西藏的经济管理和开发

(1)编户与征税:元朝政府为了方便征集赋税,曾多次清查西藏地区的户口,作为征税的主要依据。1260年,忽必烈即位之初,即派官员到西藏清查户口。八思巴返回西藏时,忽必烈又选派阿衮、弥林等三位官员到西藏,进行人口调查。萨迦地方政权建立后,本钦负责西藏户籍的统计、赋税的征收等工作。至元二十四年、元统二年,元朝又曾先后两次派使者入藏,进一步稽查户口赋税,并据此调整了赋税征收的方案。十三万户的划分,实际上也是一次大规模的编户行动。至大元年,根据帝师的请求,以释教都总管朵儿只八兼领囊八地产、钱物,为都总管府达鲁花赤总其财赋。所征赋税,并不一定全是财赋,也可以是特产,包括畜产品。如教化安抚初附之民时,就曾“征畜牧”。

(2)设驿站,开道路:早在蒙古军进入西藏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修建驿站,以保障交通。到蒙古进行第一次人口调查后,就设置了27个“甲姆”(即驿站),其中在卫(拉萨地区)设置了4个甲姆,藏(日喀则地区)设置了7个甲姆。各甲姆之间又设置若干小甲姆。至元三十一年,速哥佥四川行枢密院事,诏开土番道。这些驿道穿过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一直通到拉萨。这种比较完备的驿站系统,不仅仅具有重要的军事意义,而且对于西藏地区政治、经济乃至文化的发展,均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了保证驿道的畅通,朝廷对贫困的站户不断予以补给,如延祐元年四月,西番诸驿贫乏,给钞万锭;六年三月,给钞赈济上都、西番诸驿;四月,命宣政院赈给西番诸驿。史书中此类记载很多。

(3)赈灾救济:吐蕃由于自然条件艰苦,灾害较多,民多饥苦,朝廷常常予以赈济。如至元二十五年十月,乌思藏宣慰使软奴汪朮尝赈其管内兵站饥户。二十九年,乌思藏宣慰司向朝廷申明西藏驿站“民贫无可供亿”的情况后,朝廷遂命给乌思、藏五驿各100匹马、200头牛、500只羊。736户军户,每户给银150两。

(4)注意发展西藏与周边地区的商贸往来:至元十四年,曾置榷场于碉门、黎州,与西藏贸易。其中碉门所出售的茶叶,是藏族人民迫切需要的商品。至大四年,罢西番茶提举司。说明在至大四年之前的一定时期内,茶是西藏与周边汉地贸易的重要商品,为此政府设专门机构负责管理。而进出西藏的使臣也往往携带物品进行贸易,如从中原出使西藏的使者,就从甘肃一带携带碧甸子、铜器、碗碟、靴履、装驮铺,“以营私利”。元朝在乌思藏的宣慰司官员也有带“金子、毛子、哈丹、缎匹等物回来者”。元朝时,内地和西藏的贸易,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泛而密切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