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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事件:个体与社会的启示

【摘要】:这是苏格拉底事件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

二、个体与社会苏格拉底事件的启示

(一)苏格拉底事件:内在心灵秩序与外在社会秩序的对立

挖掘内心的智慧与善来建立某种信仰,由这一信仰确立起一种坚定的内心秩序,并努力用这一内心秩序影响外在秩序,然而由于其与外在社会秩序的不相容,个体宁愿选择肉体消灭,这反而使该个体所具有的内在信仰及其心灵秩序成为未来社会秩序的源头之一。这是苏格拉底事件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这一事件也使人们发现,宗教性自我传播与外在社会秩序存在关联,它是外在社会秩序形成的源泉。

古希腊时代,民间宗教、城邦宗教和泛希腊宗教等多种宗教并存。因此,苏格拉底生活在一个多神的时代,每个城邦拥有自己的守护神。数以百计的神同时为希腊人所崇拜,有全希腊共同崇拜的神,如众神之父宙斯;有国家保护神与城市保护神;还有众多的本地神祇,如英雄、祖先、氏族、胞族神祇等。古希腊人十分信仰神谕,通过各种神谕去理解、安排并处理城邦的各种事务,形成了宗教色彩浓厚的城邦社会秩序。苏格拉底的言行客观上“扰乱”了当时人们的宗教信仰及建基于其上的城邦秩序,由此发生了悲剧性的哲人之死。苏格拉底的死是因其坚持信仰内心的神,不愿意违背他的心灵秩序,而这种内在秩序是他通过宗教性自我传播(思考、反思等)所建立起的。这一内在秩序与当时的社会秩序相悖,公众毫不犹豫判其死刑。苏格拉底为之献身的内在信仰及心灵秩序,在接下来的二千多年中深刻影响了西方文明,西方人将其信仰及心灵秩序外在化,其学说成为西方社会秩序建构的宝贵资源。苏格拉底事件是一个典型的个体心灵秩序与外在社会秩序间发生冲突的悲剧,历史上不乏这样的仁人志士以生命捍卫真理的故事。苏格拉底以死的方式捍卫了内心的真理,这种勇气来自于内证而得的一种确信。考察苏格拉底心灵秩序的形成,其宗教性自我传播(思考、反思)起了关键作用。至于苏格拉底学说在雅典形成广泛影响,则得益于他积极从事的人际传播(讨论、辩论)和其他可能的传播形式。接下来,我们从宗教性自我传播角度对苏格拉底心灵秩序形成作一分析。

1.苏格拉底的自我传播是一种宗教性内在传播

苏格拉底信仰神,并自称总有灵迹伴随,这使他的日常思考具有宗教色彩。他相信神主宰着万事万物,事物按照神的旨意发展、变化,他甚至认为当时智者们胆敢研究自然界的行为是一种渎神行为。问题的关键是他信仰的神与当时雅典人所信的神不同,结果在公元前399年,被以“蛊惑青年、不信国教、崇奉新神”的罪名处死。这是社会及其所代表的秩序对个体的彻底驱逐,但苏格拉底以死捍卫他心中的神,他只接受它(而非雅典人普遍信奉的神)的指引。苏格拉底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我只是做神的声音向我显明、指示我应该做的事罢了,这怎么能说是引进新神呢?”他声称那个神的“语音在我心中不断回响,使我不闻其他的话”,他甚至认为被判死罪也是“神所指引的”,因此他甘愿受死而绝不逃走。“我绝不可以以怨报怨,以罪还罪”。在“认识你自己”的驱使下,苏格拉底听从其内心的神,该神即为一种心灵秩序。他与这个神对话(即自我传播),听从他、信仰他,直至为此去受死。

2.苏格拉底的“转向自身与内心”就是对宗教性自我传播的提倡

虽然后期的中西方文明走在不同的道路上,但两者的源头却有诸多共通之处。东方的儒家文化十分强调内省的重要性,巧合的是苏格拉底也强调“认识你自己”。双方都倾向于认为只有充分发掘并培养人性的秩序,才能在此基础上建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乃至社会的秩序。神谕“认识你自己”在苏格拉底心目中无可怀疑,这句话与“凡事不可过分”以及“自恃者必毁”等神谕都被刻在德尔菲神庙以教诲众人。苏格拉底遵从“认识你自己”的神谕教诲,进行宗教性自我传播,苦苦探寻内心世界。他认为人应按照神谕去“认识自己”,坚信人能够认识自己的心灵,通过适当的方法,个体可以把握内心本有的智慧。“转向内心”实际上也几乎是后来所有宗教的共同特征。他的这种转向就是要求向内观察自己、认识自己,不要一味地向外去研究所谓的世界本源与结构(这是古希腊自然哲学的风格)。这一转向影响了之后西方哲学的发展脉络,由此也影响了西方社会关于自我、自由、正义等理念的看法,影响了西方社会秩序的实际建构。苏格拉底的这种“转向内心”,导致希腊哲学的转向,使西方文明朝另一个方向、另一种文化秩序迈进。苏格拉底在宗教性自我传播中获得了智慧,并深信不疑,便不辞辛劳地做人们的精神助产士,帮助他们消除无知、获得真知。他也很快成了雅典的名人,被认为是雅典最具智慧的人。

3.苏格拉底主张的“理性”及“否定”是宗教性自我传播的基本特征

在长期的宗教性自我传播中,苏格拉底发现内心中理性的力量,于是他教导人们去过一种“经过理性论证的生活”或“具有理性根据的生活”,因此宗教性自我传播的一个显著特征即是理性。在由神谕引起的反思、内省等宗教性自我传播中,他发现有一种理性的力量可以帮人们摆脱偏见,建立更完善的人间秩序。对宗教性自我传播所包含的理性特征的推崇,也使古希腊哲学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就在这种酝酿动荡的状态中被取名为哲学的希腊科学诞生了。为宗教幻想摇摆不定所助长的个人独立思考,从实践生活问题扩展到对自然界的认识。”[8]宗教性自我传播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否定”。苏格拉底在宗教性自我传播中发展了一种否定的技术,唯一能确定的就是知道自己不能确定什么。“人们如何能够发现自己的‘无知'呢?这需要两个前提:对自我识见的否定,对自我反思的激发。在这两个前提下,苏格拉底第一次获得了人们后来所谓的个性,即根据自己的反思和实践来决定自己的可能性命运。”[9](www.chuimin.cn)

4.苏格拉底认为宗教性自我传播可获得知识

东方的佛学强调人心本具智慧,苏格拉底亦有类似观点。他通过自己的经验,发现每个人的心灵都具有智慧。他认为自己并没有额外的知识传授给他人,“他教授的这些知识并不是由他灌输给别人的,而是人们原来就已经具有的,人们已在心上怀了‘胎',不过人们自己还不知道罢了。他说他就像一个‘助产婆',仅仅是帮助别人产生知识。”[10]在具体方法上,他通过诘问的方式,指出对方话语中的矛盾而不给予任何直接、正面的回答,以使对方通过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趋近真相,获得知识。

(二)个体与社会:社会秩序的悖论

个体的认可与遵从是社会秩序存在的前提,反过来社会秩序通过社会化途径将自身内化为个体的身心秩序。大量社会失范行为的存在至少说明两种情况,即社会秩序过于保守僵化以至于不断压制个体的发展,或者个体企图以破坏规则的方式实现其利益诉求。个体内在秩序与社会外在秩序之间可以互补,但较多的情形是,社会僵化的秩序阻碍了个体的自我实现,这引发了一个关于社会责任与个体自由相矛盾的永恒主题。苏格拉底事件正是这种矛盾的典型,它体现了个体通过宗教性自我传播所确立的内在秩序与外部社会秩序的尖锐对立。在通常的情况下,失败的都是个体。“苏格拉底现在把真理放在内在意识的决定里面。他拿这个原则教人,使这个原则进入生活之中。因此他与雅典人民所认为的公正与真理发生对立。因此,他是有理由被控告的。”[11]苏格拉底只听从内心的“新神”这一内在秩序,拒绝顺从雅典城邦的神及建基其上的城邦秩序。显然,苏格拉底只服从内省式宗教性自我传播所得的内心秩序,拒绝建立在“无知”基础上的外部秩序。

“苏格拉底之死”是一个典型的个体内心秩序与外在社会秩序相对立的案例。雅典公众所信奉的神代表当时的社会秩序,苏格拉底内心却有自己的确信。这是个体与社会的对立,结果苏格拉底的言行对社会而言属于严重的“失范”行为,是对现实社会秩序的扰乱。苏格拉底事件表明反省、沉思式的宗教性自我传播能够赋予个体内心以最高形式的确信(信仰),形成坚定的内在秩序,甚至连自我毁灭也包括在自身之中(即殉道),这种个体内在秩序是社会秩序的根基。这种自我毁灭,某种意义上不是个体的失败,反而使旧有社会秩序在从容的殉道者面前显得可疑。

在个体信仰所建构的心灵秩序与社会秩序发生矛盾时,虽然确信自己的正确性,但苏格拉底还是拒绝逃亡。他选择以个体毁灭的方式去否定社会秩序。其个体虽然消失,但他的信仰却获得了新生。“在苏格拉底最后的日子里,他已经清楚地意识到,如果说对‘无知'的发现只是个人精神的体现,那么借助行动本身对‘无知'的启发则体现了更高的社会原则。”[12]这一事件所包含的意义与佛教的大乘精神颇为相契,即选择牺牲自我以唤醒与成全他人。“他是历史上唯一的善始善终的‘出于良心的反抗者',因此他与绝大多数这样的‘反抗者'不同,他尊重自己的道德心,也尊重‘公众'的道德心。”[13]即便死也不“以怨报怨、以罪还罪”,这是内在秩序的最高境界,而这种崇高的心灵秩序无疑得益于宗教性自我传播。

历史上存在着社会主流秩序被少数人、小集团把持的事实,这类社会秩序主要建立在暴力与欺骗的基础上,是非正义的秩序,宗教性自我传播的价值就在于能够形成一种内心确信与秩序,去对抗这种非正义。正义的社会秩序会获得多数个体的认可,这种认可是人们将内心秩序与之比较后建立的。历史地看,完美的社会秩序从未出现过,而全然由暴君酷吏主导的非正义社会秩序也很难持久,现实中的社会秩序是好秩序与坏秩序在一定程度上的综合。宗教性自我传播所建立的内在秩序可以促成社会秩序朝正义的方向发展。人们若期待良好的社会秩序,应呼吁社会秩序尽可能与个体内心秩序保持一致,使社会的组织原则及其实施能与个体内心形成呼应,上下一心从而激发个体积极地去配合、维持并改善社会秩序。苏格拉底认为人应回到自身,反思、认识自我,挖掘内心的智慧与财富;他相信每个人的内心都包含着美德与知识,通过内省式宗教性自我传播可以获得某种内心确信。这种确信会以一种内在秩序的方式体现出来,并与社会秩序产生互动。

苏格拉底已死,西方文明对个体与社会这一悖论该如何解决?西方文明似乎并没有继承苏格拉底式的智慧,近现代西方社会个人主义泛滥这一事实表明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20世纪80年代桑德尔、麦金太尔等人提出的社群主义强调集体权利优先原则,企图纠正个人主义的弊端。可见西方文明在解决这一问题时仍徘徊在两者之间:偏向个人主义或偏向集体主义。实际上,任何一种偏向都存在局限,因为问题的关键不是给“个体”权利多一点还是给“社会”权利多一点,也不是两者之间的简单平衡。接下来,本文试图介绍东方智慧在解决个体与社会这一悖论上的一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