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与被告林某于1998年离婚。但离婚时只分割了位于兴化村的住房,该套住房协议给了林某,林某与张某约定,暂由张某居住。后因林某再婚,欲将张某撵走。无房可住的张某于2005年3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位于龙凤的住房进行分割。送达传票的同时,法官详细告知被告缺席应承担的诉讼责任及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在法官的开导下,林某同意出庭。......
2023-12-01
【案例名称】原告李某诉被告吴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男,42岁,个体业主。
被告:吴某,女,37岁,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国有企业工人。
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系再婚,共同生活了7年。期间,吴某因生活不检点,被李某发现,于是,李某要求吴某写下悔过书,并以此为证据,起诉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李某、吴某夫妇二人曾经参与传销活动,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床垫,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双方均主张将床垫分给对方,并要求按购买时的价格与其他家用电器一起充抵财产分割份额。
【调解方法】(www.chuimin.cn)
对于这个问题,法官采取了一个办法,即由原告先将共同财产分成两份,再由被告在两份财产中进行选择。具体操作为:首先将原告、被告共有财产进行详细登记,然后要求原告对财产进行分割。理由是原告提出离婚请求,必须提出家庭财产的处理方案,然后告之在其分割后,由被告优先选择。因此,原告方为了避免自己利益受损失,尽可能地将家庭财产按照实际价值进行平等搭配。被告方由于可优先选择,最终也不会对由自己决定的分割结果向法官提出异议。这就是“直径分割法"。本案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由此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心得】
本案中,传销行为是非法行为,在此行为下交易的商品要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将传销而来的床垫以传销价格强加于对方,是当事人为了保全自己利益的本能表现。人与人之间应当诚信。但纠纷之产生正是因为有些人超越道德束缚,丧失诚信理念,利令智昏的结果。既然通过诉讼,显然在道德范围内矛盾难以化解。在短时间内使当事人伦理、觉悟显著提高并不现实,因此,需要采取一些合理有效的工作技巧。而“直径分割法"则正是将一个抽象的法学原理,具体地运用到法律实践的一个操作性很强的工作方法。这一方法符合男女平等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通过当事人对财产分配的实际参与,巧妙地回避了对当事人的价值观及道德水平的要求,以公平的法律理念使当事人自觉地接受法律的调整,在思想上达成共识,从根本上解决了分歧。当然,我们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时,还要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以及妇女的合法权益,以消除离婚时妇女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撰稿人:刘铁军 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夏英红 行政审判庭庭长
有关基层法院调解艺术的文章
原告张某与被告林某于1998年离婚。但离婚时只分割了位于兴化村的住房,该套住房协议给了林某,林某与张某约定,暂由张某居住。后因林某再婚,欲将张某撵走。无房可住的张某于2005年3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位于龙凤的住房进行分割。送达传票的同时,法官详细告知被告缺席应承担的诉讼责任及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在法官的开导下,林某同意出庭。......
2023-12-01
1996年2月27日,原告王某改嫁给大庆市某村村民李某。联想起近日李甲曾阻止她出售1200盆花卉,造成数千元损失的事,王某一纸诉状将李甲诉至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意识到,这是一起发生在新形势下的典型的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虽然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是4头牛,但必然牵涉到李老汉遗产的析产、分割问题。即使人民法院对4头牛的权属判决完全正确,以后双方当事人可能还会因为李老汉的其他共同财产再发生争执、吵闹。......
2023-12-01
除审理离婚案件外,如当事人不愿调解或无调解基础的案件,法院可不经调解而作出判决。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调解时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其合法权益都应受到平等保护。6.及时调解原则。......
2024-01-20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行为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自愿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这种法律事实有别于不当得利,因与管理人是否为保护他人的意志相关,故这种法律事实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事件。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一方称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一方称为本人。......
2024-01-20
原告武某与被告牟某系母子关系,武某现居住的房屋系其与丈夫共同购得。1984年,武某的丈夫病逝,武某一直与已经结婚的儿子牟某共同生活。原告与被告再三磋商,双方未达成协议,原告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为房屋的所有人,被告则认为自己是房屋的所有人。......
2023-12-01
调解人员在调解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纠纷的时候,应当注意避免调解中常见的错误,并借助一些外力达到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当事人有了纠纷,必须接受调解,而且必须达成协议,必须履行协议。(三)无原则调解或“和稀泥”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时,必须依法调解。从而,利用双方对“自己人”的认同效应,使纠纷得以化解。因为,纠纷当事人既已对调解人员产生不信任或对调解有抵触情绪,任何说服工作都将归之无效。......
2024-01-20
被告:徐某,男,30岁,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国有企业工人。双方无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4万元购买了福利住房一套,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均对住房主张权利,互不相让。在此基础上,双方均要求分得住房,给付对方房款,就此相持不下。此房屋争议顺利解决。在双方相持不下时,可依据法律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的保底条件进行判决,但积怨由此产生,因为判决注定违背一方当事人的意愿。......
2023-12-0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