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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财产分割意见不一致如何调解?

【摘要】:被告:吴某,女,37岁,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国有企业工人。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系再婚,共同生活了7年。期间,吴某因生活不检点,被李某发现,于是,李某要求吴某写下悔过书,并以此为证据,起诉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李某、吴某夫妇二人曾经参与传销活动,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床垫,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双方均主张将床垫分给对方,并要求按购买时的价格与其他家用电器一起充抵财产分割份额。

【案例名称】原告李某诉被告吴某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男,42岁,个体业主。

被告:吴某,女,37岁,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国有企业工人。

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系再婚,共同生活了7年。期间,吴某因生活不检点,被李某发现,于是,李某要求吴某写下悔过书,并以此为证据,起诉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李某、吴某夫妇二人曾经参与传销活动,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床垫,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双方均主张将床垫分给对方,并要求按购买时的价格与其他家用电器一起充抵财产分割份额。

【调解方法】(www.chuimin.cn)

对于这个问题,法官采取了一个办法,即由原告先将共同财产分成两份,再由被告在两份财产中进行选择。具体操作为:首先将原告、被告共有财产进行详细登记,然后要求原告对财产进行分割。理由是原告提出离婚请求,必须提出家庭财产的处理方案,然后告之在其分割后,由被告优先选择。因此,原告方为了避免自己利益受损失,尽可能地将家庭财产按照实际价值进行平等搭配。被告方由于可优先选择,最终也不会对由自己决定的分割结果向法官提出异议。这就是“直径分割法"。本案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由此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心得】

本案中,传销行为是非法行为,在此行为下交易的商品要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将传销而来的床垫以传销价格强加于对方,是当事人为了保全自己利益的本能表现。人与人之间应当诚信。但纠纷之产生正是因为有些人超越道德束缚,丧失诚信理念,利令智昏的结果。既然通过诉讼,显然在道德范围内矛盾难以化解。在短时间内使当事人伦理、觉悟显著提高并不现实,因此,需要采取一些合理有效的工作技巧。而“直径分割法"则正是将一个抽象的法学原理,具体地运用到法律实践的一个操作性很强的工作方法。这一方法符合男女平等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通过当事人对财产分配的实际参与,巧妙地回避了对当事人的价值观及道德水平的要求,以公平的法律理念使当事人自觉地接受法律的调整,在思想上达成共识,从根本上解决了分歧。当然,我们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时,还要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以及妇女的合法权益,以消除离婚时妇女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撰稿人:刘铁军 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夏英红 行政审判庭庭长